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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研发投入全额费用化,加计扣除符合税法规定

明税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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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药业(300966.SZ)于2021年3月19日发布公告,披露发行人2017-2019年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累计7662.42万元,以自主研发为主,委外研发费用占比较低。研发费用均低于行业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但研发费用率(三年平均6.28%)高于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相比,收入规模较小所致。公司称,因研发项目均处于研究阶段,报告期内已发生的研发费用均费用化,不存在资本化情形,不存在多计研发费用的情形,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情况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

《共同药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2021-03-19】详细披露如下:

5、报告期内,公司各期的研发费用分别为2,346.44万元、2,710.41万元和2,605.57万元。补充说明是否均为自主研发,是否存在委外研发;结合研发人员的数量、薪酬、研发项目具体情况(材料、燃料消耗等),说明金额较大并高于行业可比公司的合理性。请说明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如何归集与分配,是否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形,是否存在多计研发费用的情形,与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情况是否符合税法相关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其他流动资产预付委托研发费用309.51万元对象及项目进展情况,未费用化谨慎性。

回复:

(1)发行人主要为自主研发,存在委外研发

发行人的研发费用包括自主研发和委外研发,其中以自主研发为主,委外研发费用占比较低。

(2)结合研发人员的数量、薪酬、研发项目具体情况(材料、燃料消耗等),说明金额较大并高于行业可比公司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2017年度年报、2018年度年报和2019年度年报。

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分别为2,346.44万元、2,710.41万元和2,605.57万元,研发费用均低于行业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但研发费用率高于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相比,收入规模较小所致。

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有螺内酯新工艺研发、替勃龙新工艺研发、1,4雄烯二酮新工艺研发、生物法制备去氢表雄酮新工艺研发、生物法制备睾酮新工艺研发、双降醇及9-羟基-雄烯二酮新工艺研发、黄体酮新工艺研发等多个研发项目,发生的主要研发费用包括研发材料领用、燃料动力费用、人员薪酬等。

(3)请说明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如何归集与分配,是否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形,是否存在多计研发费用的情形,与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情况是否符合税法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来核算该账目,各项费用按照具体研发项目进行归集和分配。发行人的研发项目均处于研究阶段,报告期内已发生的研发费用均费用化,不存在资本化情形。项目组核查了研发材料领料单、研发人员工资表、委外研发合同、发票和银行回单等资料,发行人不存在多计研发费用的情形,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情况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

(4)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其他流动资产预付委托研发费用309.51万元对象及项目进展情况,未费用化谨慎性

截至2019年末,预付委托研发费用309.51万元的支付对象为湖北工业大学。发行人子公司共同生物2019年6月30日与湖北工业大学签署《技术开发合同》,研发项目为“酶法制备1.2位脱氢高端甾体药物技术与产业化”,合同金额360万元,合同有效期为2019.9.1至2022.8.31。公司一次性支付湖北工业大学360万元,按照合同3年有效期,应当在合同期限内分3年进行摊销,因此2019年计入研发费用的金额为40万元,同时一次性抵扣进项税10.49万元,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委托研发费用的金额为309.51万元。

目前该项目已通过3-甾酮1.2位脱氢酶的改造获取1.2位脱氢酶突变体,正在进行1,2位脱氢酶对AD、醋酸可的松、泼尼松龙中间体进行转化工艺的小试研究。

注:赛托生物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2017年度年报、2018年度年报和2019年度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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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告,明税整理转载,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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