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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实质性运营之具体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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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的三类适用对象 |
二、注册在自贸港的居民企业的相关适用条件 |
1、该居民企业从事鼓励类产业项目,并且在自贸港之外未设立分支机构。
2、实质性运营要求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资产等都在自贸港,且该四项
指标的具体内容如下:
生产经营——在自贸港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在自贸港或者对生产经营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的控制的机构在自贸港;
人员——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从业人员在自贸港工作,且与居民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财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资料存放在自贸港,主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在自贸港;
资产——拥有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并实际使用的资产在自贸港,且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匹配;
三、居民企业设立在自贸港的分支机构的相关适用条件 |
四、非居民企业设立在自贸港的机构、场所的相关适用条件 |
五、留存备查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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