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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 | 海南自贸港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

明税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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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升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便利化程度,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海南印发《2021年海南省提升营商环境重要量化指标便利度实施方案》,从“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气、获得用水、不动产登记、获得信贷、跨境贸易、执行合同、纳税、办理破产、企业注销、证照分离改革、知识产权保护、政务服务”等十五个方面提升便利度。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持续破除不合理体制机制障碍。

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关于印发《2021年海南省提升营商环境
重要量化指标便利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琼营商〔2021〕2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制定营商环境重要量化指标赶超国内一流水平相关工作部署,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2021年海南省提升营商环境重要量化指标便利度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2021年6月10日
2021年海南省提升营商环境重要量化指标便利度实施方案(以下内容仅节选原文纳税、企业开办、破产、注销四个方面的内容)

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

1.目标。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手续、时间、材料和成本,缩短注册官审核时间至0.5天、印章刻制时间至0.5天,将全省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不断提升投资者开办企业体验度。
2.举措。
(1)在压减手续方面:深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探索“一业一证”改革;修订《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有效固化行政确认制。实现电子证照与已接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关联,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签字、远程确认、全流程网上办结。(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省公积金管理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大数据管理局)
(2)在压减时间方面:完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采集项、企业开办相关工作机制和业务办理流程。(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
(3)在压减成本方面:全面推行向新办企业免费刻印章和向新设立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服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税务局)
(4)在压减材料方面:2021年6月底前,全省实现开办企业同步免费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制定出台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和深度应用管理办法,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更多部门、更多领域推广使用。深化市场、海关、税务和人社部门企业年报数据共享,改造升级年报系统,减少企业重复填报内容。(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海口海关、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提升“纳税”便利度

1.目标。实现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十个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进一步压减纳税次数。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可网上办理。
2.举措。
(1)在压减手续方面:实现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十个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进一步压减纳税次数,减轻纳税负担。(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2)在压减材料方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减少证明材料。(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3)在加强电子应用方面:大力推进税费事项网上办,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可网上办理。(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度

1.目标。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破产条例》,探索成立全省专门破产事务管理行政机构和建立破产财税政策援助机制。2021年底前,筹备设立全省首个破产人民法庭。
2.举措。
(1)在上线破产管理信息系统(模块)方面:试点上线破产管理信息系统(模块),实现对破产案件专业管理、数据自动统计,做好经验复制推广。(责任单位:省高级法院)
(2)在创新破产转化机制方面:探索“审转破”工作机制,纵深推进“执转破”改革。(责任单位:省高级法院)
(3)在增设破产人民法庭方面:在破产案件受理数量较多且破产审判工作开展较为成熟的地区筹备设立全省首个破产人民法庭。出台破产案件量化考核办法,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对破产审判建立单独的、符合破产审判规律的绩效考评评价体系,进一步调动破产法官和相关审判辅助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责任单位:省高级法院、省委编办)
(4)在探索建立破产财税政策援助机制方面:推动建立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推动成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常态化运行,多部门协调解决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税费减免、资产处置、企业信用修复、工商注销登记、涉案资产查控、引进战略投资人、维护社会稳定等一系列与破产相关的衍生社会问题。推动设立统一的破产专项资金,建立无产可破案件援助资金制度。推动完善破产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协调市场监督、税务、社保、金融等部门,探索建立企业注销、信用修复、企业破产重整税收减免等操作指引。(责任单位:省高级法院、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
(5)在提升破产管理人服务能力方面:更新现有管理人名录,完善筛选入册管理人的工作机制。加强破产管理人绩效考核,研究制定管理人名录考评机制与淘汰机制。探索监督、规范、考核管理人履职情况的方式与方法,建立入册管理人动态管理机制。(责任单位:省高级法院、省司法厅)

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

1.目标。在信息公开、保障债权人利息、风险可控前提下,通过优化注销流程、减少申请文件,进一步提升商事主体退出便利化水平。探索建立“合并注销”“注销预核”“宣告注销”等市场退出机制。
2.举措。
(1)在探索“合并注销”机制方面:在建立注销便利化专区实现商事主体“一网服务”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与营业执照合并注销的事项清单,完善相关配套机制。(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省税务局、海口海关)
(2)在探索“注销预核”机制方面:市场监管部门与税务等部门做好数据对接,商事主体提交申请后即完成注销预核,以部门间信息共享为基础,有效减少公告期间及公告结束后有关部门议驳回情况,提升简易注销成功率。(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
(3)在探索“宣告注销”制度方面:明晰宣告注销的适用条件、完善宣告注销制度的适用程序、健全宣告注销制度的救济机制,使睡眠企业、僵尸企业有序出清,并形成有效的权利制衡机制。(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
(4)在探索“破销联办”机制方面:实现企业破产与注销联办,经人民法院宣传破产的企业,破产管理人持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申请注销。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简易注销程序办理,并将采集的企业注销信息推送至税务、人力社保、海关等部门,相关部门同步进行注销工作。(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高级法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海口海关等)*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查看原文。版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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