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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互联网企业虚构信息服务业务、伪造资金流虚开专票

明税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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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10年来,明税累计为1000余家企业及高净值个人提供涉税法律服务,行业涉及高新科技、金融、影视、房地产、教育等多个领域。


税负远低于同行;大量进项发票与主营业务不符;上游企业状态异常……T公司初步核查显现出的状况,让检查人员眉头紧锁。正在这时,风控部门传来消息,称警方曾关注过这家企业……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二稽查局)追踪疑点线索,对T网络公司实施税收核查,通过税警联动调查取证,最终确认该企业累计接受5家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71份,涉及金额5825万元。目前,涉案人员何某某、郑某某、吴某某3人已取保候审,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网络公司疑点重重

2022年5月,第二稽查局接到浙江省税务局稽查局传递的疑点线索。上级提供的信息显示,绍兴S网络集团中的关联企业存在大量关联交易,集团中的T网络公司大量接受高风险企业的进项发票,具有虚开发票、逃避纳税违法嫌疑。

第二稽查局马上组织检查人员,对T网络公司涉税数据和开票信息开展针对性分析,以核实疑点寻找线索。

检查人员发现,T网络公司成立仅几年时间,但成立当年企业销售规模就逾亿元,2020年营运规模更是达到6亿多元。但与之不断攀升的销售额相比,企业税负率却逐年递减,并远低于同行业同类型经营企业。

在对T网络公司运营信息进一步分析的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T网络公司进项有不少疑点。该企业接受上游网络科技公司开具的大量名为“信息技术服务”的发票,此类发票在企业同期进项中占比竟然达到九成以上。检查人员拓展核查其上游开票企业情况后发现,该公司上游多家开票企业存在进项单一、缺少必要经营费用、已注销或被税务机关列为Q币销售虚开案件涉案企业的情况。

同时,检查人员通过外围调查了解到,S网络集团是一家主要从事互联网产品运营和推广业务的企业。作为其旗下主要企业,T网络公司核心业务是互联网产品推广。网络推广服务的目的主要是提高网络产品的流量和人气。按照行业常规,T网络公司开展业务时,为其提供推广业务的服务方绝大多数为网络平台或个人客户,这些服务方在收到T网络公司支付的服务费后,应通过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给T网络公司。但检查人员发现,T网络公司的进项发票中,这类发票寥寥无几,这与其实际业务运营情况极不相符。

T网络公司在初步核查中显现的种种异常,引起了检查人员的警觉。在此过程中,风控部门也传来消息称,公安经侦部门曾经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向税务机关调取过T网络公司一些发票数据。

检查人员立即与公安经侦部门联系了解情况。公安经侦部门称,数月前,上海和南京公安机关查办虚开Q币违法案件时,T网络公司曾经涉案。但因线索模糊、证据不足等原因,对该企业的调查工作并未继续。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结合T网络公司的各项数据异常,检查人员认为T网络公司具有较大虚开发票嫌疑,于是将情况向警方进行了通报,税警双方成立联合专案组,对T网络公司立案调查。

关键人员带出关键证据

由于在此之前,上海与南京警方查办的Q币销售虚开发票案件,都曾经涉及T网络公司。专案组决定先从此处入手寻找线索。

办案人员从公安机关调取之前上海和南京地区查办的Q币销售虚开发票案件的案件资料,进行仔细分析和研判。其中,上海案件的相关协查资料显示,涉案嫌疑人陈某某曾利用手中控制的包括A网络公司在内的24家企业,以从事Q币销售等业务为名,对外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T网络公司在2019年期间就曾接受A网络公司开具的品名为“信息服务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价税合计4965万元。

但上海方面提供的案件资料中,仅有陈某某询问笔录及其控制的24家企业的对公账户流水数据信息,此外再无任何与T网络公司相关的线索。

办案人员决定利用现有线索和资料,首先从资金流入手,对T网络公司业务真实性实施核查。

在对企业现有资金账户进行梳理后,办案人员发现T网络公司将名为信息服务费的资金汇入A网络公司账户后,马上被人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走。可当办案人员准备顺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线索进一步深挖时,却发现该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往来信息量非常巨大,资金流转错综复杂,并且由于缺少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信息无法调取相关交易记录。因此,办案人员不能继续追踪A网络公司转走资金的具体去向,这条线索中断了。

在此情况下,专案组只好安排人员与上海公安机关保持联络,继续寻找其他涉案信息。其余办案人员则将目光移向曾经涉及T网络公司的南京虚开案件,希望能从中寻找到蛛丝马迹。

南京案件资料显示,T网络公司曾收到X网络公司、K科技公司和H信息公司开具的内容为“信息服务费”的8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810万元。南京公安机关提供了比较完整的T网络公司上游涉案企业K科技公司等3家企业对公账户流水,以及这些企业实际控制人操控的用于资金回流的个人账户的流水资料。

在梳理这些涉案资金流水信息的同时,检查人员调取T网络公司开户行和相关涉案人员个人账户的流水数据,对T网络公司核心账户的资金流转情况进行针对性分析、整理和筛查。

终于,办案人员在层层资金梳理后发现,T网络公司向X网络公司账户汇入150万元服务费用后,这笔资金当天即分6次从X网络公司账户汇入该企业实际控制人孙某某账户中,中间经过多个账户中转,汇至中间人韦某某账户中。韦某某在扣除一定比例费用后,又汇入T网络公司员工何某某账户,最后转回T网络公司。

随后,办案人员对开票企业K科技公司、H信息公司与T网络公司间的资金流实施核查,发现企业间资金的流转形式与X网络公司相同。

办案人员最终确认,T网络公司与上游3家企业之间存在路径为“T网络公司——X网络公司、K科技公司、H信息公司——孙某某——中间人韦某某——何某某——T网络公司”的闭环资金回流。同时,通过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核查,办案人员了解到,涉案人员何某某曾在T网络公司上级企业S网络集团中任职。

专案组分析案情后认为,企业如果存在虚开发票违法行为,必定想方设法遮掩,并且不愿让太多人知情。何某某既然能在T网络公司从南京企业虚开发票的过程中,利用个人账户帮助完成资金回流。那么,如果T网络公司从上海的A网络公司虚开发票,何某某极可能也会在资金流动方面为T网络公司再次提供帮助。

于是,办案人员将何某某列为案件查办关键人员,准备加大其对账户资金往来的核查力度。他们分析上海公安机关提供的涉案人员陈某某询问笔录等涉案资料后,从中梳理出与陈某某虚开案件和资金回流有关的涉案人员袁某某、王某某等9名中间人及其账户名单,并调取与何某某资金往来较为频繁的、同时也是S网络集团工作人员的郑某某的账户交易流水,综合多个账户信息进行追踪。

最终,在对10余家银行、30多个账户、数万条流水进行追踪和核查后,办案人员终于发现涉案人员试图极力掩盖的资金痕迹:T网络公司对公账户向A网络公司汇出服务费款项两天后,何某某名下的多个账户就会收到上海案件涉案中间人袁某某、王某某等人通过个人账户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分批回流的、金额比T网络公司向A网络公司汇款少几个百分点的款项,这些资金何某某随后转入郑某某账户,最终转回T网络公司实现资金回流。

随着资金回流和虚构业务证据相继显现,T网络公司接受上游企业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逐渐清晰。

无中生有的信息技术服务

完成资金回流搜证工作后,为进一步完善证据链,专案组着手对上游开票企业外调取证。办案人员分赴上海和南京,对A网络公司和X网络公司、K科技公司等上游涉案企业实施核查,调查其与T网络公司的业务往来情况。

在上海和南京警方配合下,办案人员证实,上述几家上游涉案企业,均未向T网络公司提供过信息服务等业务,几家企业向T网络公司开具的发票皆为虚开发票。

随后,专案组统一部署,兵分两路实施收网行动,一路人员控制涉案企业人员郑某某、T网络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并依法进行讯问;另外一组人员对已离职在粤工作的涉案人员何某某及T网络公司前市场部总监吴某某实施讯问。

面对突如其来的办案人员,刘某某、郑某某和何某某等人有些手足无措,但仍矢口否认T网络公司存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在警税联合办案的强大威慑下,面对办案人员一个个直击要害的问题,以及大量翔实的违法证据,刘某某、郑某某和何某某等人的额头渗出了冷汗,渐渐无法自圆其说,最终不得不承认通过中间人从K科技公司、H信息公司等企业,虚开名目为“信息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事实。

经查,T网络公司于2018年—2020年期间,在无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以支付手续费方式,接受X网络公司、K科技公司、H信息公司和A网络公司等4家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171份,涉及金额合计5825万元。T网络公司利用这些虚开发票,非法抵扣进项税额,虚增成本,逃避缴纳税款逾千万元。目前,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税案评析

定向借力 顺水行舟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局长 吴能妃

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互联网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案件。涉案企业采取虚构信息服务业务、伪造资金流等手段,虚开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扰乱了互联网行业正常经济税收秩序。

本案查办过程中,专案组思路清晰、方向明确,有效借助警方力量突破瓶颈,完善了证据链条,其做法为税务机关查办此类案件提供了启示和经验。

查前分析好,办案不偏航。在开展案件调查之前,对企业的涉税信息、申报数据进行周密详细的分析和研判,有助于锁定疑点,并为随后案件查办指明方向。本案中,上级下发线索仅显示涉案集团企业存在违法嫌疑,并未明确具体疑点和查办方向。办案人员依托征管软件和数据分析系统,开展扎实的查前分析,从税负到进销项,再到具体业务和上游企业——通过详细剖析核查企业营运数据,结合行业经营规律,准确锁定了“企业进项”这一疑点和调查方向,使案件调查有了正确“航道”。

善于借力,加快案件查办进程。在虚开案件调查过程中,由于涉案企业、人员和账户数量多,资金数据繁杂巨大,这些不利因素,常使资金核查这一重要取证工作面临困难和挑战。能否从庞杂的巨量流水信息中,发现违法企业和人员极力掩盖的作案痕迹,取得虚开违法的铁证,是对办案人员智慧、意志和耐心的考验。

本案核查取证过程中,办案人员借力南京警方其他虚开案件的关联线索和资金核查资料,与本案涉案企业、涉案人员账户信息对接,深挖涉案企业与南京上游开票企业的资金流。事实证明,这一定向借力、深挖细查的办案举措非常奏效,不仅挖出了涉案企业与上游企业的资金回流证据,而且挖出了何某某这一关键涉案人员,为最终上海方向虚开资金回流闭环证据的取得和案件顺利查结,奠定了坚实基础。

版权说明

本文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煜宁 姚志超 陈芳,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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