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某进出口贸易企业伪造产品购销骗取税款
成立10年来,明税累计为1000余家企业及高净值个人提供涉税法律服务,行业涉及高新科技、金融、影视、房地产、教育等多个领域。
为打开案件调查局面,专案组采取“三关联”核查法,对涉案企业资金流进行深挖细查。在筛查、追踪大量交易信息后,他们发现了企业想极力掩盖的秘密……
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稽查局近期与警方协作,成功破获M进出口贸易公司骗税案件。联合检查组经调查确认,涉案人员吴某、杨某控制空壳生产企业和出口企业,虚构产销行为,虚开发票3488份,涉及金额2.8亿元;虚假出口36笔业务,共骗取国家出口退税353.38万元。目前,案件已移交司法部门审理。
形迹异常,出口企业疑点重重 |
应城市税务局迅速组织检查人员对企业开展案头分析。数据显示,M进出口贸易公司成立于2021年8月,主要从事鞋帽等货物出口业务。企业成立后至2022年5月,主要向位于东南亚的3家境外企业出口拖鞋等产品,销售额达2600多万元,在此期间共申请退税353.38万元。2022年5月后,企业停止出口业务,至核查时,一直处于零申报状态。
检查人员通过增值税电子底账系统、一体式应用票流分析软件等工具分析发现,M进出口贸易公司上游企业分别是位于本地的B鞋业公司和位于河南的C皮具公司、D鞋业公司。从经营状态看,这些上游公司均为已注销企业或非正常经营企业,并且上游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以及注销和走逃失联时间与该公司开始经营与结束出口业务的时间高度吻合。
税务人员核查企业提供的出口备案相关资料,发现企业提供的资料齐整,出口货物报关单、进货专用发票等各项凭证完备,并且各环节之间一一对应,呈现“完美无瑕”状态。
检查人员综合分析企业情况后认为,M进出口贸易公司业务缺乏渐进式增长过程,并且在业务发展趋势良好的情况下,仅持续十个月就停止出口业务。同时,与同类出口企业相比,企业存在境外客户单一等诸多疑点,不符合经营常理,具有较大虚开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嫌疑。
在检查人员核查分析M进出口公司经营数据的过程中,孝感市税务局稽查局收到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部门移交的一批涉嫌出口骗税的案源企业名单,其中包括M进出口贸易公司。同时,在孝感市公安局移交的一起外省市虚开案件的涉案企业中,M进出口贸易公司上游最大的供货企业B鞋业公司也赫然在列。
孝感市税务局稽查局综合研判案源线索后认为,M进出口贸易公司具有出口骗税重大嫌疑,于是决定成立专案组,对其立案调查。
“顺藤摸瓜”,业务链条现破绽 |
M进出口贸易公司的三家上游企业中,位于河南的C皮具公司、D鞋业公司已处于注销和走逃失联状态。但企业最大供货商B鞋业公司是孝感本地企业,虽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但具有核查便利性,核查人员决定对其经营情况实施核查。
从企业申报的生产经营信息看,B鞋业公司2021年—2022年间共生产100多万双拖鞋,属于中型制鞋厂规模。
B鞋业公司经营期间,共取得电费发票金额15.33万元,生产耗用约20万千瓦时电力。其耗电量比同类型企业,少了近一半。同时,生产加工耗用辅料远多于原料,原料与辅料配比严重不符。
检查人员深挖B鞋业公司电费支出这一疑点,通过核查电力公司交费信息,找到企业电费交费人熊某。
熊某在接受询问时称,他是一家名为L服饰公司的负责人,于2021年7月租用B鞋业公司场地,从事服饰生产和销售业务,两家公司共用一个电费户头。熊某进驻开展生产后,B鞋业公司处于停产状态,车间和厂房的电费均是熊某公司经营产生并缴纳。熊某的言证和检查人员随后的调查证实,B鞋业公司并不具备拖鞋等产品的生产能力,其向M进出口贸易公司供货行为是虚假行为,开具的销售发票为虚开发票。
随后,专案组的目光转向下游,着手对M进出口贸易公司货物出口环节实施调查。
为了减少大宗货物出口成本,目前多数进出口公司通过海运方式向境外发货。因此,企业提交税务机关备案的装货单和海运提单上的海运集装箱号具有唯一性。
利用这一特点,专案组向海关提供M进出口贸易公司的出口日期和集装箱编码信息,在海关的协作下,查询获取负责承运企业出口货物的船运公司信息。随后,从船运公司调取企业出口货物集装箱的提货单及对应的货物信息等资料。
检查人员将采集到的货运提单信息和货物信息,与M进出口贸易公司备案的海运提单信息进行比对后,发现相关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并不是M进出口贸易公司。
专案组继续追踪,找到M进出口贸易公司申报的出口货物的发货人——J公司。通过核查J公司采购合同、账簿资料,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证实这些出口货物的真实货主确系J公司。该企业从未与M进出口贸易公司发生过货物供销业务,同时与该公司的上游企业也没有委托生产关系。货物出口调查证实,M进出口贸易公司申请退税提供的备案海运提单系伪造单据,相关货物并非由该企业出口。
“三关联”追踪,锁定幕后黑手 |
孝感市税务局稽查局立即启动税警联络机制,将案件情况通报给公安机关,税警双方成立专案组,联手实施调查。
为了进一步完善证据链,专案组决定加大涉案企业资金流核查力度,并以此为抓手,寻找和锁定与此案相关的所有涉案人员。
专案组采用关联人员、关联时间、关联金额的“三关联”调查法,对涉案企业账户和与企业账户有过资金往来的资金账户进行全面核查。
在对10余家银行实施核查后,办案人员确定M进出口贸易公司、B鞋业公司的14个对公账户。通过梳理账户资金往来信息,他们发现M进出口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的6个私人账户、B鞋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的8个私人账户,以及报关公司人员刘某的2个账户资金往来异常。
办案人员随即调取两家公司对公账户及发现的16个可疑个人账户近几年来的数万条流水信息,利用资金查控软件进行深入追踪和核查。
他们发现,M进出口贸易公司向B鞋业公司银行账户汇出货款后,B鞋业公司便将这笔款项汇入其上游企业山东两家化工制造厂和海南某橡胶厂,随后这些资金被3家上游企业转入个人账户,经过多次中转后,最终均汇入M进出口贸易公司负责人吴某个人账户,形成资金回流。
专案组在追踪吴某私人账户资金流向时,发现吴某每次在完成货物出口报关之后,便会向报关公司人员刘某私人账户汇入资金,共计汇入36万元。
从资金的额度和时间上来看,这些资金疑似吴某向刘某支付的“买单”费用。果然,在随后的调查询问中,刘某承认,这些资金是其为吴某“买单配单”,虚构出口业务收取的手续费。
至此,M进出口贸易公司虚开骗税的违法事实已清晰。
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吴某和杨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在讯问中,面对办案人员出示的翔实证据,吴某、杨某对其通过虚开发票、虚构产品外销活动和虚假结汇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吴某等人落网后不久,厦门某报关公司工作人员刘某不堪压力,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查,吴某、杨某精心策划,控制M进出口贸易公司、B鞋业制造公司,虚构生产和出口链条,B鞋业公司共接受山东、海南上游企业虚开发票2290份,涉及金额2.5亿元;B鞋业公司随后向M进出口贸易公司虚开销售发票共3488份,涉及金额2.8亿元。吴某、杨某勾结货代人员刘某“配单”,以M公司名义虚假出口,共骗取国家出口退税353.38万元。目前,案件已移交司法部门审理。
税案评析 |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局长 夏玉辉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伪造产品购销、出口业务的骗税违法犯罪案件。涉案违法人员通过设立、控制产品制造企业和出口贸易企业,虚构鞋类产品生产出口链条,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其行为性质恶劣,扰乱了正常经济税收秩序。
本案的查办,为税务机关迅速查证和破获类似虚开、出口骗税违法案件,提供可供参考的方法。
加强提单信息比对核查。货运提单作为企业外销出口活动的货物收据、运输契约和货权凭证,在企业货物出口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目前,企业出口外销普遍采用海运方式,而船运公司签发的海运提单中,货运集装箱号具有唯一性。因此,税务稽查人员在开展案件核查和企业出口调查的过程中,可有效利用这一特征,与海关协作,通过与相关船运公司核实海运提单信息,核查企业货物出口行为是否虚假,揭下虚假出口伪装。
本案中,专案组即从涉案企业备案资料中的海运提单入手,从海关查询到对应的船运公司,并经由船运公司提供的真实海运信息,找到涉案货物真正的发货企业,取得涉案企业伪造出口单证、虚构出口活动的铁证。
以资金为纽带实施关联核查。本案中,涉案出口企业的上游企业均处于注销或走逃等非正常经营状态,传统的查账等核查方法已无法奏效。
在此情况下,专案组提出关联人员、关联时间、关联金额的“三关联”工作法,聚焦企业资金往来活动,以时间节点为锚、资金流转痕迹为线,循迹追踪,不但成功锁定涉案企业与上游企业虚开的资金回流证据,同时还“挖”出案件出口造假的关键人员——报关公司人员刘某,为最终揭开骗局真相奠定坚实基础。
因此,税务稽查人员在类似案件调查过程中,应善于以资金流为纽带,对案件中的票、物、人等信息实施关联分析,继而通过深挖线索,定向核查,迅速打开局面,实现案件的快查速破。
本文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杨进平 李智林 叶旭婧 本报记者 徐卫兴,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