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补缴三年税款及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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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在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实施风险管理过程中,发现M科技有限公司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收入申报方面存在疑点。税务人员经过核查,确认该企业存在违规增加扣除项目、超范围列支研发费用等问题。针对企业情况,税务人员辅导其进行自查整改,调减企业2019年至2021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8775.78万元,该企业随后补缴税款、滞纳金1546.21万元。
案情简介: |
但税务人员分析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涉税数据时发现,该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偏低,营业收入呈现“过山车”般变化状态。该企业2019年盈利,但2020年出现巨额亏损,2021年后再度盈利。202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与2020年相差4亿元。
此外,税务人员还发现,该企业存在设备成本在扣除总额中占比偏高,以及研发人员工资在企业工资总额中比重过大等问题。根据初步核查结果,税务人员认为,M科技公司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企业收入申报方面疑点突出,决定对企业实施进一步风险核查。
案件经过: |
对于该委托研发项目未向科技主管部门登记一事,企业人员表示,正在向科技主管部门补办相关手续,按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M科技公司符合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条件。
对此,税务人员向企业人员表示,这项法规明确指出适用范围为“未及时享受该政策的企业”,而M科技公司的情况是委托开发项目并没有办理登记,属于享受政策的必要资料要件缺失情况,但该项目企业已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所以并不适用上述条款。按规定,M科技公司应将该委托项目相关费用调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待企业补充登记完毕,税务机关再依法审核该项目是否能享受优惠政策。
税务人员对企业提交的备查资料再次作了仔细核查和分析。发现该企业部分备查资料的制作日期与资料中的相关图片内容在时间上存在差异——2020年制作的研发项目立项资料中,有一张项目成果截图上却有2021年字样。此外,税务人员把企业3年所有备查资料放在一起时,发现资料的纸张新旧程度也相差不大。
如果企业存在补做以前年度备案资料的情况,那么2019年、2020年等年度,企业的辅助账制作、研发费用核算等工作,在费用支出归集和处理等方面,是否存在不准确、不合规情况?
带着这个疑问,核查小组重新核对企业提供的研发项目备查材料中的费用分配说明,以及研发支出辅助账等资料,并再次约谈企业人员,要求企业说明研发项目和相关费用扣除的详细情况。
面对税务人员的疑问,财务人员魏某表示,所有的备查材料均是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在当年汇算清缴期内制作完成,不存在后期补做的情况。税务人员发现的个别备查材料中所配图片与资料制作时间不一致的情况,是准备资料时为了说明软件未来应用效果,使用了一张写有软件应用时间的概念设计图,该图片并非软件使用图。此外,魏某表示,企业研发人员编制和费用分配工作均由技术总监李某负责,资料也由技术部门提供,财务部门只负责形式方面检查,虽然她不完全了解技术人员配置和研发情况,但相关数据均可靠和准确。随后,税务人员对魏某所称的资料制作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其所述属实,排除了企业备查材料作假的疑点。
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核查小组同时约谈该公司技术总监李某和财务负责人魏某。
约谈过程中,李某主动向税务人员逐项介绍该公司的软件研发和费用归集情况。对于企业对外委托的研发项目,李某表示,该项目之前计划自行研发,但后期出于节省成本考虑,转由委托外包其他企业研发。
在此期间,税务人员发现,李某对相关税收政策的理解有误,存在混淆研发和开发概念等情况。例如,该公司研发的某软件具有信息推送功能,企业将软件研发时这项功能的相关费用,进行加计扣除。但经核查,该软件这项功能在信息推送效率等方面,并没有实质性改进,不符合(财税〔2015〕119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因此,税务人员向李某指出,该软件信息推送功能这部分研发费用,不符合加计扣除标准。此外,税务人员还向李某表示,企业上述委托研发项目的合同未在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属于享受优惠政策必要资料要件缺失,因此不满足优惠政策享受条件,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经过税务人员剖析和讲解,企业人员最终认可税务机关意见。
案件结果: |
此外,在核查过程中,税务人员还发现,该企业除具有委托研发项目违规扣除、超范围列支研发费用问题外,还存在研发人员和设备成本归集不准确等问题。针对该企业情况,朝阳区税务局依法作出处理意见:M科技公司在税务人员的辅导下自查整改,调出违规扣除的加计扣除费用8775.78万元;自行调整2019年—2021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补缴税款1383.76万元、滞纳金162.45万元。M科技公司随后进行自查整改,并如数补缴税款。
案件评析:加强政策辅导 细化费用监管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于增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创新能力,降低企业成本,可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但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时,在研发费用归集和核算方面常会出现违规扣除项目成本、超范围列支人员和设备研发费用等问题,为企业带来涉税风险。为此,税务机关应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消除税收风险。
构建完善风险分析模型,强化企业研发费用列支监管。税务机关应根据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实际情况,完善风险分析指标,构建研发费用风险分析模型。风险管理人员应利用外部行业信息网、人力资源网站、第三方涉税信息交互平台和征管数据软件等,加大企业研发费用、人员工资薪金、研发设备投入情况和进销数据等经营信息的采集力度,结合风险模型中的直接投入费用、研发人员工资薪金占比率、研发材料费用限值、收受研发服务发票数量等风险指标,对企业研发费用列支情况实施预警分析,如发现企业存在费用指标疑点,及时采取征管措施。
加强针对性税费政策宣传和业务辅导。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业务,政策关联度高、核算较为复杂,如企业财务人员对政策理解不到位或专业知识不足,就容易出现涉税问题。为此,税务机关应加大企业相关法规政策宣传和辅导力度,通过召开专题培训会、上门开展业务指导等方式,为企业详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结合企业研发状况,指导其正确归集成本,降低企业税收风险,同时,防范虚假列支费用逃避纳税违法行为。
本文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付思 张可。评析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局长 李云龙,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