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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物流企业虚开发票案件。涉案物流企业在没有真实运输业务的情况下,向下游受票企业虚开发票13万份,涉及金额17亿元。在税警联合打击下,涉案人员李某、王某、陈某和张某等6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落网,目前,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2022年9月,玉林市税务局稽查局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下发的1条案源线索。该信息称,玉林T物流公司具有虚开发票违法嫌疑。该局于是迅速组织检查人员对T物流公司情况实施核查。T物流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某,属于汇总缴纳增值税企业,机构类型为总公司,下属共有45家分公司,主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等业务。检查人员调取企业账册、纳税申报表等涉税资料进行分析后发现企业疫情期间运输业务反常增长、取得大量通行费发票却没有相应付款记录、ETC通行费发票存在反复红冲入账抵扣异常情况……。T物流公司账册资料显示,该企业2018年—2022年期间,有近2亿元的ETC通行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并进行税前扣除。但企业同期资金账目的支付数据却显示,该公司并未支付这些通行费,这部分业务成本具有虚列嫌疑。不仅如此,该企业取得的ETC通行费发票中显示的车辆号牌,也与该企业名下登记的车辆号牌信息不一致,而且T物流公司取得的众多ETC通行费发票中,有大量发票曾进行过红冲处理,其中有些单一行程发票的红冲次数竟然高达30次。检查人员于是对ETC通行费发票开具情况进行核查,ETC用户在支付高速通行费用后,如需开具发票,可登录高速公路服务企业设置的票根APP、票根网,以及票根微信小程序等,用手机号注册账户并绑定需开票的车辆后,即可开具该车辆的ETC通行费发票。用户开票后票面金额、通行路段无法更改,但发票抬头可以变更,每变更一次发票抬头即为进行一次发票红冲。结合上述疑点,玉林市税务局稽查局认为,T物流公司存在虚开发票重大嫌疑,玉林市稽查局迅速向公安机关通报案情,联合玉林市公安局经侦部门成立税警联合专案组,对T物流公司立案调查。针对企业疑点,专案组决定首先对T物流公司运输业务真实性实施调查。办案人员采集T物流公司取得的ETC通行费发票的里程、起止地等详细信息,与该企业向下游企业开具的运输服务发票的起止地等信息数据作了批量比对分析,发现T物流公司对外开具发票的这些运输业务,与其计入运输成本的通行费的行程没有任何关联,这表明该企业对外开票涉及的运输业务就没有支付过这些通行费。办案人员随后约谈企业负责人李某,对于企业取得的ETC通行费发票车辆号牌均与该企业名下车辆号牌不符这一情况,李某称,T物流公司名下用于物流运输的车辆,均是公司或股东付款购置而来,有时也采取从外部临时租车的方式向客户提供运输服务。办案人员发现这些车辆的实际购买方,并非T物流公司,而是一些司机和运输户。对于ETC通行费发票里程不符的情况,李某解释称,公司业务量大,财务部门日常工作繁忙,只要是货运司机完成运输后提供名称是T物流公司的通行费发票,就会直接入账进行核算,可能因此存在工作疏漏。涉案企业与下游受票企业有无资金回流,是判断其业务是否虚假和是否存在虚开违法行为的重要证据,专案组发现,T物流公司每次收到下游企业支付的“运输费用”款项后,均会很快将其转入法定代表人李某或出纳陈某的个人账户,这些资金随后通过二人账户,最终均转回下游受票企业账户或相关企业人员账户。大量资金回流轨迹的发现,再次证实T物流公司运输业务虚假。税警联合专案组决定立即对T物流公司经营办公地实施突击行动,抓捕控制相关涉案人员。在企业办公现场的工作电脑中,办案人员发现大量企业任务单和“业绩”统计文件。经查证,这是T物流公司“开票业务”的内部工作资料。该企业为员工制定“开票业务”考核方案,并按照人员层级、业务金额计算每人提成和收入。办案人员在企业内部员工工作群上,发现大量“发票业务”的工作明细汇报、合同等工作信息和文件。此外,他们还在T物流公司“业绩”突出员工的电子邮箱中,发现大量用手机注册通行费开票账户,以及大量接收ETC通行费电子发票的信息。专案组对此逐一进行取证。随后,专案组对T物流公司5名业务员作了讯问。业务人员如实向专案组供述T物流公司收集货运司机ETC通行费信息、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面对专案组出示的各项铁证,T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等人承认大量虚开ETC通行费电子发票虚增进项,虚构货运业务,并向下游受票企业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牟利的违法行为。经查,2018年—2022年,T物流公司通过购买或自己红冲虚开的方式,共虚开ETC通行费电子发票41万多份,涉及金额1.83亿元。同时,企业虚构货物运输业务,向下游多个地市的受票企业虚开品名为运输费的增值税发票共13万份,涉及金额逾17亿元。目前,根据涉案企业开票信息,玉林市税务机关已陆续向受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出《已证实虚开函》。涉案犯罪嫌疑人李某、陈某、王某等6名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批捕,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审理。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物流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涉案企业通过非法手段大量虚开ETC通行费电子发票虚增进项,同时虚构货运业务,向下游企业大肆虚开名目为运输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违法性质十分恶劣,严重扰乱经济税收秩序。本案中,检查人员收到案源线索后,利用税收征管系统、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等软件结合当地物流业经营数据,对涉案企业的营收、资金支付、发票验证抵扣情况等进行细致的综合分析,明确企业多项涉税疑点。随后,检查人员聚焦疑点,联合警方对涉案企业进项业务、资金流水和运输业务进行逐一核查,最终揭开企业的运营“猫腻”,取得涉案企业虚开发票的关键证据。本案的成功查办,为税务机关进一步强化物流企业经营和开票行为监管,防范此类涉税违法行为发生提供启示。完善ETC网上开票平台功能。税务机关应与交管部门协作,进一步完善ETC网上开票平台操作流程和功能,对ETC通行费发票开具行为加强监管。针对本案中的虚开ETC通行费发票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与交管部门携手,在ETC网上开票平台设立“异常开票行为锁死”和信息传送功能。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ETC用户账户出现反复红冲发票、开票账户频繁绑定和解绑名下车辆、同一天内多次异地登录账户开票等行为时,则ETC网上开票平台对异常操作账号进行自动“锁死”,限制登录和使用,并同步将相关用户信息传送至税务机关核查。通过完善ETC网上平台开票功能,封堵虚开通行费发票违法空间。加强物流运输企业数据监控。税务机关应加大货运物流企业涉税信息的监控分析力度,在行业税收风险预警模块中,增设与ETC通行费、交通运输费有关的预警指标,以增强对企业异常运营状态的识别能力。如发现货运物流企业营运数据中出现ETC通行费远大于燃油费用、通行费发票大量红冲、开具通行费发票车牌号与企业对外开具运输发票车牌号不匹配等异常情况时,迅速采取评估核查等征管措施,有效防范和打击虚开违法行为。版权说明本文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苏新展 高天红,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