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ID:minterpku成立11年来,明税累计为1000余家企业及高净值个人提供涉税法律服务,行业涉及高新科技、金融、影视、房地产、教育等多个领域。
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存在违反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现象。如果企业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情节,会对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4月19日,《中国税务报》刊发《税务处理不规范,上市之路难顺畅》一文,结合部分拟上市公司的案例,分析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常见的涉税风险并提出实操建议。从笔者调查的情况看,重庆市一些拟上市公司的确因涉税事项处理不规范折戟上市路。其实,对于有意向上市的企业来说,税务内控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必修课”。对于上市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企业应在上市前彻底解决好。否则,即便成功上市,未来也有可能因税务内控制度不健全带来后续税务风险。前不久,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并从进一步完善发行上市制度、强化发行上市全链条责任、加大发行承销监管力度等方面推出系列举措。意见的发布再次发出信号——监管部门将严把IPO准入关,筑牢资本市场“第一道防线”,着眼于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存在违反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现象。如果企业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情节,会对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在实际操作中,企业上市申报需要税务机关开具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也就是说,在企业IPO(首次公开募股)过程中,财税问题是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笔者分析了近年来重庆IPO被否的拟上市公司纳税信用情况,发现二者之间存在一定关系。以重庆S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该企业2018年度、2019年度的纳税信用等级均为B级,存在申报准确率不高、未按时缴纳税款等问题,如果不进一步提高税务合规管理水平,强化税务内控制度,可能引发更大税务风险,进而影响企业IPO进程和企业形象。了解到企业有上市计划后,S公司主管税务机关重点关注企业往期扣分事项,及时提醒、跟踪管理。在2020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中,S公司获得A级,目前该企业已经顺利上市。笔者研究拟上市公司信息后发现,多数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十分重视业务拓展、技术精进,对会计核算、税务处理的关注度不够,没有意识到财税问题对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部分企业存在侥幸心理,为了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不惜采用违规手段。笔者调研发现,有的企业通过延迟纳税方式缓解资金压力;有的企业为了达到上市要求,通过虚开发票、虚假交易等手段粉饰财务报表……出现这些问题,反映了一些企业税务合规意识较为淡薄。其中,最突出的表现之一,就是未能设置专门税务岗位处理涉税事项。在实践中,部分拟上市公司涉税工作由财务人员负责。在这种情况下,财务人员既负责财务核算工作又负责涉税风险管理工作,如果财务人员没有扎实的税务基础和会计基础,在处理某些复杂业务的税会处理时,很可能因存在税会差异或政策理解不到位引发风险。比如,重庆拟上市公司M公司2018年、2019年的纳税信用等级均为B级,主要扣分原因是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和欠税。税务干部与企业财务人员进一步沟通了解到,M公司并未设置税务专岗,企业财务人员经常忙于各项工作而无暇学习掌握最新税收政策,最终引发税务风险。对此,拟上市公司应注重配备专业税务人才,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岗位。举例来说,股份制改造是企业上市的必经流程,在此过程中可能发生为企业高管和员工免费或低价授予原始股的行为。企业处于这一阶段时,往往不易确定其股份的公允价值,也无现金对价的收付,可能产生个人所得税未正确申报缴纳等问题。处理这些特殊业务,对企业相关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需要其准确理解和掌握相关税收政策。基于此,笔者建议拟上市公司设置税务专岗,并注重对企业税务人员专业能力的培养,减少人为失误造成的税务风险。上市公司是我国经济的骨干力量,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石。对于有上市计划的企业来说,应当全方位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树立长远发展的观念,进一步强化税法遵从意识,从管理者到员工,从公司战略决策到日常涉税事项,都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同时,提高识别税务风险的敏感度,定期对企业税务、会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研究相关税收政策,减少企业涉税风险行为的发生。在内控制度建设上,税务内控是企业内控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在实地调研中了解到,部分企业认为对资金进行有效监控就是实施内控。实际上,由于缺乏完善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拟上市公司将难以及时识别和评估税务风险,也不能有效加以应对,可能出现小风险发展为大风险的情况。与此同时,如果企业的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机制中缺乏对税务问题的管理,也可能增加相关人员舞弊的可能性,进而产生税务风险。基于此,笔者建议拟上市公司通过建立完善的税务内控机制等方式,提高识别税务风险的敏感度,定期对自身税务合规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同时,建议拟上市公司注重事前遵从,比如在进行股改、股权激励或重组等复杂业务时,可在制定方案阶段就充分考虑税务因素,对于难以准确把握的税务问题,可提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进而增强税务处理的确定性。版权说明本文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李银陆 张虹 陶应文,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