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7调查“狼爪”再一次伸向LED照明
导语
11月8日,美国总统特朗普抵达北京,正式开始访华行程。不知是机缘巧合还是有意而为之,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于近日正式展开了对LED照明及电源启动337调查。
这对于深耕美国市场的中国照明企业来说,无疑是“狼来了”。
337调查“披着羊皮的狼”
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简称(US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及相关修正案进行的调查,禁止的是一切不公平竞争行为或向美国出口产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
调查的对象为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进口贸易中的其他不公平竞争。
实质是一种市场竞争的手段,商务部研究院美洲与大洋洲研究部副研究员对媒体表示,“‘337’调查是美国排挤竞争对手的方法。”
美国近半数调查针对中国
“337”调查以知识产权调查为主,数据分析,针对中国的调查占美国发起的全部“337”调查的比重在明显上升,由2015年的29.4%,上升至2016年的40.6%,今年达到48.1%。
美国企业开始利用“337调查”来试图阻止中国企业相关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中国照明企业的337调查经历
2008年4月18日,四家中国照明企业因在美销售的LED和激光产品涉嫌侵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荣誉退休教授Gertrude Neumark Rothschild的一项专利(专利号:5252499)而被起诉。涉案的四家企业分别为广州鸿利光电子、深圳洲磊、超毅光电子和佳光电子。其中,广州鸿利光电子、深圳洲磊抱团应诉,而超毅光电子和佳光电子两家企业以诉讼费用过高企业无力承担为由,放弃联合诉讼,彻底退出美国市场。
最终,鸿利光电子和洲磊接到了和解协议书,两者将共同向申请人支付数十万美元的费用———包括申请人需向政府支付的25%的个人所得税。通过赔偿申请人的方式取得和解,让两家中国照明企业保住了在美国市场的一席之地,但也给很多出口美国的中国照明企业敲响了警钟。
2014年1月12日,Cree公司向ITC提交申请,指控美国进口以及美国国内市场销售的部分发光二极管(LED)产品及其同类组件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专利注册号6614056、6657236、6885036、7312474、7976187、8596819、8628214、8766298),申请启动337调查,并发布排除令和禁止令。
2015年2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正式对部分LED产品及其同类组件启动337调查。涉案产品包括LED灯泡以及LED芯片等。
ITC最终确定将下列企业作为此案的被诉方:Feit电子公司中国厦门Feit电子公司;台湾东贝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美国Unity Microelectronics有限公司。ITC法官的判决结果显示,费特和东贝已被裁定违反关税法第337节。
“特朗普的狼视”
北京时间2017年8月15日凌晨,美国总统特朗普要求贸易代表莱特希泽考虑对中国发起知识产权侵权调查。特朗普中断了他的17天假日,前往首府华盛顿签署这一行政备忘录,要求莱特希泽考虑调查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政策,尤其是强迫美国在华公司进行技术转移的问题。
中国商务部发言人高峰就此事作出回应:中国政府一贯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任何世贸组织(WTO)成员采取的贸易措施,都应该遵守WTO的规则。
特朗普说:“这只是开始”。
对于浑身都是戏的川普来说,这话大家自行脑补!
2017年9月21日,美国Philips Lighting North America Corp. of Somerset, NJ和荷兰Philips Lighting Holding B.V. of Eindhoven, Netherlands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使用或含有被盗商业秘密(美国注册专利号为6,586,890、7,038,399、7,256,554、7,262,559 和 8,070,328),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禁止令)和禁止令。
美国最终将以下企业列为指定应诉方:
美国Feit Electric Company, Inc., of Pico Rivera, CA、
中国Feit Electric Company, Inc. (China), of Xiamen, China、
美国Lowe’s Companies, Inc., of Mooresville, NC、
美国LG Sourcing, Inc., of North Wilkesboro, NC、
美国MSi Lighting, Inc., of Boca Raton, FL、
美国Satco Products, Inc., of Brentwood, NY、
美国Topaz Lighting Corp. of Holtsville, NY、
美国Wangs Alliance Corporation(经营名为WAC Lighting Co. of Port Washington, NY)、
中国WAC Lighting (Shanghai) Co. Ltd. of Shanghai, China.。
近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照明设备、LED电源及其组件(Certain Led Lighting Devices, Led Power Suppli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081)。
调查涉及LED照明设备(例如使用LED作为光源的照明设备和灯泡)及其部件、LED电源、反射器和光学器件。
就此,“狼真的来了”!企业必须练好“防狼术”!
注
意
事
项
高度注意防止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从根本上说,我国企业应积极开发自有知识产权,并且及时在美国等目标市场进行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权利的登记注册,取得在当地专有权利,这样就不必担心受到其他权利人的排挤,相反如果在美国当地有生产的情况下,同样可以提出申诉和要求得到保护。
以贴牌、代工方式出口的外贸企业,还要注意下单的外商是否拥有该产品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权利的证明文件。若外商既非权利人又无适当的授权证明文件,则应考虑法律风险,应在合同中规定,如果因知识产权问题发生纠纷而发生损失,概由委托加工方负责。但事实上,因侵权被诉引起的连带损失很难得到充分补偿。被委托方还是持审慎态度为好。
防狼还需自身硬!
近年来在资本大投入和中国大市场的双重拉动下,中国半导体照明在全球扮演的的角色日益重要。但无庸置言,拥有强大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的跨国LED企业,还处于全球领先位置。尽管目前全球70%的LED应用产品在中国制造,中国LED芯片产能占全球的一半以上,但与欧美、日韩、甚至我国台湾地区的LED产业相比,我国LED产业大而不强,在规模上占据优势,在技术和品牌两方面均缺乏竞争力,总体上仍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中低端。
中国LED企业想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胜出,必须在技术创新和品牌打造方面下狠功夫,修炼内功,以先进技术制造优质产品,以优势产品创造优良品牌。
(来源:中国之光网、中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