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惋惜|10月16日110国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导致一位捡拾废品的老人死亡.....

2016-10-18 自由发文编部 自由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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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2016年10月16日19时许,一位捡拾废品的老人在110国道708公里加300米处被一辆摩托车撞伤送往医院抢救,摩托车驾驶员当场逃逸。河西大队出警过程中,得到信息被抢救的人员已经死亡,民警到达现场后确认是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事故。肇事现场  经过河西大队大量走访,九原区哈业胡同镇乌兰计七村村民刘某有重大嫌疑。民警找到刘某家,得知刘某15日中午离开家至今未归且家属不知道刘某去向。在继续走访过程中,警方接到电话说刘某已经返回家中。警方立即赶回刘某家中将其控制,并带回河西大队事故中队,对其进行询问。经过对肇事车辆及事故现场大量证据进行鉴定,警方初步确定刘某为该案交通肇事逃逸者。至此,“10·16”交通肇事死亡逃逸案用时14小时侦破。该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肇事者刘某肇事摩托车
蜀黍说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保险公司一般会将交通肇事逃逸作为商业险免赔的事由。所以交通肇事逃逸不仅要加重刑罚,还将导致商业险难以索赔,甚至无法得到赔偿,因此,交通肇事后切忌逃逸。

来源:包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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