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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青山区幸福南路车祸?学生倒在血泊中寻找家人?这样的谣言为什么总会传播的这么快?

2017-06-27 小武跑爆料 自由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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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正值孩子们放学的时间,微信朋友圈当中传出了这么一则视频:“一学生头破血流倒在地上,旁边放着自行车。周边围观的群众当中,一个男人的画外音:“快转发,帮这个孩子找家属。”视频瞬间引发人们的同情心,热心的网友们纷纷转发,并跟风都附加上了地址:青山区幸福南路。”


然而也有市民对这条视频表示质疑。视频中一名男子用东北话说:“有没有认识这个孩子的?赵光文武学校,有没有认识这个孩子的?”一些热心的市民也问询到了附近相关的派出所,但得到的回复是并没有得到相关的接警。



随后小编在网络上搜索时发现这是6月23日晚发生在哈尔滨海林市的一件正能量传递事件。在新浪微博上,一位名叫“悬剑02”的网友最先发出了消息,称黑龙江海林市赵光文武学校附近发生车祸,希望市民帮忙寻找家长。随后这名网友发出一组截图,表示车祸中的孩子正在上小学六年级,已经被送到医院,大家不要担心。



之后在6月26日,有人将车祸现场视频发布到网上,不同的城市,多个地方开始传播。不明真相的网友们,也都加入了寻找家人的转发大军中。当众多的包头网友发现这是个假消息时,有的包头市民表示很气愤,认为这样的事情不该发生,造谣者为什么要利用大家的善心在那样一个学生放学时间制造出这样的视频呢。

@妍妍:新闻中的事件是真,事发地点为假

@会飞的鱼:拜托各位不要转了,现在有些人就爱利用人们的爱心制造假象,事是真事,但时间地点都不是包头的!

@娟娟:温馨提示朋友圈里面发视频的朋友们,这个内容是假的,希望大家不要再散发了,内容挺揪心的,不是包头的事情,以免让更多的人传播。


小编提醒市民:莫传谣更不要造谣。

对于网络上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三种责任。


【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所以说,若散布谣言,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派出所会依据规定,用传唤证对行为人进行传唤、查证、处罚。


【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综合自网络、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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