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17年度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的通知》要求,7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林业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联合发文,将国家安排内蒙古自治区的80万亩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分解下达到23个旗县区(其中还林55万亩、还草25万亩),并就有关事项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抓紧组织实施。要求各地要抓紧将建设任务落实到户、落实到地块,并标注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做到实地与图上一致,完成地块的上图上表等前期工作。争取在年内开工建设,并在明年8月底前全部完工。
二是提高退耕还林标准。考虑到近年来造林成本、物价水平上涨等因素,2017年起,国家提高了退耕还林种苗造林费补助标准,由过去每亩300元提高到400元。请各盟市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严格资金用途管理,确保退耕还林种苗和造林质量。
三是加强项目管理。切实落实项目合同制,旗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与退耕户签订合同书,明确退耕户的责任、权利与义务,确定工程建设的实施方式、起止时间和面积,并据此汇总编制退耕还林还草作业设计,由盟市主管部门负责审批。要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做到户有卡、村有账、乡有册、县有档。要加强对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区的管护。要健全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执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旗县级自验、盟市级验收制度。
来源: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