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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包头一司机被罚款2000吊销驾驶证!只因为.....

2017-09-05 自由发

你是否有这样的经历?

考驾照的时候借有亲友的车在马路上练习

或者

有车有驾照的小伙伴们把车借给没驾照的人开

这样真的很危险!

而且如果被查到的话

后果很严重

然而在包头交警夜查的时候

还真查到有人抱着侥幸心理

以身试法

到最后后悔莫及

有证的把车给无证的开

双方后果都很严重

  按照公安部“三个不发生”的要求,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河西大队及时对河西辖区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9月1日晚20时许,河西交管大队机动中队在召庙路与华业特钢交叉路口处根据辖区的特点采取逢车必查的模式开展工作。21点40分左右查获涉嫌持有A2E驾驶证的张某将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资格的菅某驾驶。

  为逃避检查,驾驶员菅某由主驾驶位置调换为副驾驶位置并拒绝承认车辆是本人驾驶,且以嚣张的态度拒绝配合民警执法,咬伤民警手指,将民警脸部打伤。随后两位当事人带回中队,做进一步询问,受伤民警送到医院及时治疗。

  河西大队机动中队立即与支队指挥中心联系,调取了嫌疑车的行驶轨迹、录像、照片等等证据。坐实了菅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白衣男子为无驾照的菅某黑衣女子为有驾照的张某

  河西大队机动中队连夜将两名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并做出相应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菅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处以2000元罚款,并行政拘留10天张某将机动车交给无无驾照人员驾驶处以2000元罚款,并吊销其A2E驾驶证


相关交通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知识多一点


来源:包头交警&包头发布|自由发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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