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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子打的就是警察!” 内蒙古俩醉汉袭警被刑拘

2018-04-20 自由发

“警察打人了,老子今天把你们灭了”


“能把我咋地?警察咋地?公安局哇咋地?老子打的就是警察!”


两名醉酒男子狂爆粗口,挥舞着拳头对出警民警殴打辱骂,现场执法记录仪记录下了这狼藉的一幕。

嫌疑人辱骂民警

据了解,2018年3月13日19时40分许,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公安局马莲渠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有人报警称某休闲会所有人打架。


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经了解,报警人邢某与苏某均为该会所员工,二人因发生纠纷邢某被打伤,据此情况,民警立即对二人进行了现场调解并准备将当事人双方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正当民警准备带二人离开时,忽然闯入两名男子,不问青红皂白,强行将民警推开,民警向两名男子说明身份和情况后,两名男子并没有配合民警工作,反而强行阻拦,将民警始终堵在房间内,并多次进行人身攻击,发生上述的一幕。待增援民警到达现场后,两名男子仍拒不配合,激烈反抗,谩骂、辱骂民警,在对民警拳打脚踢的过程中被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嫌疑人对民警人身攻击

经查,这两名男子孟某、丁某均为该会所员工,邢某和苏某发生纠纷后,孟某欲劝说邢某和苏某私了此事,见到警察来了,醉酒后的孟某和丁某情绪激动,造成了暴力袭警的后果。


目前,犯罪嫌疑人孟某和丁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延伸阅读

妨害公务会受到哪些处罚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两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


《人民警察法》第七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内容来源:内蒙古警界   平安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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