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4日上午11时许,昆都仑治安分局巡控大队在包钢无缝门岗外巡逻时发现一男子拉运多辆被损坏的共享单车,民警觉得有蹊跷,遂上前询问。
原来,该男子名为张某平,是某共享单车投放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该返回维修的共享单车偷偷卖给废品回收站,从中得利。
经审查,张某平对盗窃共享单车一事供认不讳,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小编在此也要提示大家:通过涂装、拆除单车零件,或者恶意破坏单车、盗窃单车的,都将被认定为:“对他人财物的侵占或者损毁,轻者可能会被处以行政拘留及1000元以下罚款,重者甚至会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除了偷盗“小黄车”的,还有一些“损人不利己”的行为更让人气愤。
那就是破坏共享单车的人。
某日,小编在万达逛街出来,看到门口停了一辆“小黄车”,心想咱也体验一把“绿色出行”,赶紧跑过去掏出手机扫码,“滴”扫码成功,“啪”车锁打开,小编开心的两手一握车把,准备在绿树成荫的钢铁大街悠悠然地感受下骑行的快乐,结果……结果……
耐我心之所向,“小黄车”却岿然不动。
小编还发现路边很多“共享单车”的二维码都被扣掉了,根本无法扫码,小编就不明白“扣二维码”的你是什么心理呢?
小编可要重重的给这样的人敲敲黑板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可处罚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罚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处罚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罚1000元以下罚款。
当然,小编相信,在包头这座连续五年被评为“文明城市”生活的市民,大多数在“共享自行车”的同时更加注重的是“共享文明”,违规使用共享单车的还是少数。
但是,如果遇到有人盗窃、破坏共享单车
请不要犹豫!!
果断!!
报警!!
来源:鹿城警务在线 责编:小花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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