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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他们带来伤害,我们就要放弃爱?

2016-05-22 央视新闻周刊-岩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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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年,发生在未成年人之间的暴力此起彼伏,由于很多未成年人出于羞辱对方的原因,将暴力视频上传网络,更让我们看到了校园欺凌的严重程度。今年4月,湖南数名女生在不到100秒的视频当中,打了另一个女生32巴掌;同样在4月,重庆一名初二学生在厕所内被同学围殴,最后被用刀捅死;在山西,一名15岁少年在网吧被6名同学打了4个小时后死亡……够了,这是怎么了?上一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能制止这种暴力吗?《新闻周刊》本周视点,关注校园暴力。


校园欺凌事件频发

家庭教育缺失是共同特征



今年5月初,在山东省五莲县一个初中男厕所里,一位身体强壮的男生向一名身材瘦小的同学大打出手。原因是被打的男生给打人者起外号、向老师打小报告。


今年4月,在湖南永州,一名小学女生放学回家时,被5名女生胁迫到偏僻的地方,在不到100秒的时间里,被轮流扇耳光32次之多。


今年3月,湖南耒阳一名女生被逼下跪,并被扒衣拍裸照;没过多久,河北保定一名女生就同样经历了下跪、脱衣、拽头发的噩梦。


今年3月,河南渑池的两名男生在被殴打后,更是被逼迫亲吻。


在隐蔽、无人约束的空间里,一起起恃强凌弱、以多欺少的校园欺凌事件正在肆无忌惮地发生。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青少年工作系副教授宋雁慧分析,校园欺凌具有几个鲜明的特点:首先,校园欺凌一般发生在认识的群体之中,比如说一个班级、一个学校,一般不会发生在陌生人之间;其次,欺凌双方力量不对等,一般是强对弱或者一个群体对一个个体;第三,偏僻、隐蔽的地方是欺凌者施暴的主要场所,包括厕所、学生宿舍内部等不可安装监视器的地方,此外还有放学、上学的路上。



隐蔽的厕所,成为校园欺凌发生的主要场所。


在最近爆出的多起校园欺凌事件中,都分别有人负责打人和侮辱,有人负责拍摄上传网络制造更大的侮辱。欺凌视频在网络的传播,一方面使得隐蔽的行为得以被发现,却也可能引发效仿和传染,让现实中的欺凌变本加厉。


宋雁慧认为,青少年遇到矛盾的时候,如果没有一个有效的解决方式,他会去模仿网上的一些不良手段。在手段在方法在花样上,也越来越千奇百怪。


更有甚者,将同学欺凌致死。仅在今年4月,就有重庆彭水和山西运城两起欺凌致死的事件被公开报道。在山西运城,15岁的少年张超凡在网吧被6名同学殴打四小时后死亡。



山西15岁少年张超凡在网吧被同学活活打死。


张超凡死后,母亲才通过儿子的手机QQ群聊天记录了解到,儿子不是第一次被打,而是生前几乎天天被打,甚至被打得逃出学校。而儿子被打致死的原因,很有可能是没有钱给那些欺凌他的同学买水。


宋雁慧分析,欺凌具有反复性,持续时间会比较久,此外还具有未受激惹性,即受害者没有惹施暴者,但施暴者还是向他实施长期的、身体上的伤害,“跟他要钱买水也好,或者是其它的也好,其实这都是一个借口”。

 

除了定期给生活费,父母很少和张超凡交流学校的情况。去年,张超凡升入初三,开始住校,不久后他就被勒索和殴打过一次。张超凡曾提出坚决不愿再住校,但是由于家中忙碌顾不上接送,张超凡不得不继续住校。



张超凡的母亲田雪娟:“有一次我儿子说不住校了,他说有一个姓任的学生和十几个同学向他要钱,他没给,被暴打了一顿。后来,他把这件事告诉了学校,那些学生可能因此与他结仇。”


宋雁慧分析,学校老师对寄宿制学生的管理,更多的是纪律上的管理,在寄宿学生遇到心理问题时,很少能有效地去辅导和认真地帮助、分析解决。在她看来,在张超凡死亡的事件中,学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而几位施暴孩子的父母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孩子与他们的交流同样很少,更谈不上教育和指导。


在校园欺凌事件当中,家庭教育缺失成为一大共同特征,在寄宿制学生、农民工子弟、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当中,校园欺凌都呈现出高发状态。去年发生的北京105中学的欺凌同学事件当中,六名参与打人的学生,有五个来自单亲或离异的家庭。

 

在宋雁慧看来,无论是施暴者还是受害者,他所有的行为问题一定最终是根源于家庭:或者他的家庭结构有缺损,比如父母离异,父母在外地打工;或者他的家庭教育有问题,父母和孩子的有效沟通比较缺失。

 

上周,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全国中小学校开展为期8个月的治理行动,这被认为从国家层面首次对校园欺凌进行治理。


宋雁慧认为,这份《治理通知》的出台,本身就具有积极意义,使得大家将注意力,从过去主要关注学业成绩、升学率这个层面,引导到关注学生行为这个层面。校园欺凌主要的问题是根源于家庭,显现于社会。学校、家庭和社会,联合起来一起来治理的话,还是很有可能避免这些不应该发生的悲剧。


这次出台通知的“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层级比较高,主任是国务委员刘延东,副主任是包括教育部部长在内的一些人,由此可见对校园欺凌事态的重视。但重视归重视,现实中治理起来的困境与挑战真不少。比如14岁以下的少年犯了什么事都不承担法律责任,16岁以下的少年只有涉及故意杀人等严重犯罪才会追究法律责任,由此可见,治理校园欺凌,大比例上看,法律是宽松而很难起到高压作用的。可能也正是因为如此,有人认为法律太松了,应该严起来。可对于未成年人,法律该严起来吗?严起来就管用了吗?利弊如何?

 

既是犯罪人 又是受害者

检方:关注这些孩子如何良好地回归社会

 

5月17日,本周二,北京海淀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的检察官和司法社工一起,前往河北农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孟家了解情况。小孟因为在北京8天之内连续盗窃6家超市,被公安机关逮捕并移送到检察院起诉。

 

小孟今年17岁,三年前,他离开家,到外地闯荡。他的父亲老孟,今年73岁,属于老年得子。小孟3岁时,母亲就离开了家,家中生活一直靠老孟耕种一亩多地维持。从三年前小孟离开家的那一刻起,父子俩就再也没有见面。对于小孟会“犯事”,老孟并不吃惊,同时也不希望检察官把小孟送回家。


小孟父亲:你们也别把他送回来了,我就这么个想法,他在法院也好,在你们那儿也好,反正我是不打算让他回家来。


小孟的家可以用一贫如洗形容。检察官王晶说,老孟一直在跟他们变相表达,他没有能力去管教小孟,希望检查官们代他履行监护人的职责。


家庭中缺失母亲的角色,年迈父亲又无力管教,小学五年级就辍学……通过对小孟家庭情况调查,检察官们再次印证了“问题少年”背后总是有一个“问题家庭”与“问题教育”的判断,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缺失,让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没有正确的人生观。

 

相关调查显示,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除了家庭教育的丧失之外,学校教育的缺失也是主要原因。在以分数至上、成绩为标准的教育理念上,学校往往忽视德育教育,对一些发生在校园的未成年犯罪也常常视而不见,助长了青少年的认知盲区。比如,有些高年级学生向低年级学生勒索钱财,尽管老师知道,但并没有认真干预,这会让这些欺凌者错误地认为,自己并没有犯错。

 


许多未成年人犯罪后,经过司法机关的教导,才意识到自己原来的行为是错误的。


近年来,校园欺凌案件等未成年人犯罪频发,有人提出是由于我国法律宽松导致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6周岁,因此未成年人犯罪往往都是轻判或者不判。然而,在经常和未成年犯罪人员的检察人员看来,一个未成年人犯罪,责任并不是他一个人的,其中既有家庭的责任,还有社会的责任,这些未成年人往往也都是受害人。



北京海淀检察院潘度文认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关注的不应仅仅是案件本身,而更应是还没长大的孩子——他以后如何能够良好地回归社会?


对于司法机关来说,捕了、讼了、判了是最省事的做法,但是这样的做法对降低未成年人犯罪成效并不大。因为不良思想、行为没有得到彻底的矫正,对法律的认识也不全面,很多未成年人在出狱后,往往重操旧业,重复犯罪。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北京市海淀检察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推行“附条件不起诉”,即对未成年人犯罪不予起诉,反而进行一个为期6到12个月的考察,在这段期间,让他学习谋生手段,防止他继续用违法犯罪的方式生存。

 

北京海淀检察院潘度文认为,法不容情,但法律也不应该是冰冷的,对待未成年犯罪不是如何打击,而是矫治这些不良行为,帮助这些未成年人改掉自身不良行为,重新回到人生的正道上也是司法机关的责任和义务。


十五六岁的未成年人犯了事怎么处理很麻烦,这个年龄正处于人生转折点。再大一点就会进入成人世界,也该担起法律的责任了;再小一点,14岁以下,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可十五六岁,在这两者之间,如果把他提起公诉、判刑收监,将来的人生也就会带着案底走;但是帮他一把,免予起诉,又得让他知道错在哪儿,真帮他明白错误不该再犯。在这个时候,专门帮助这些犯错孩子的社工也就应运而生。在上海,这样的社工团体已发展了12年,他们要面对的,就是类似于小孟这样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社工帮扶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专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更应纠正家庭养育环境


C17岁,安徽人,是个瘦高的男孩。2015年初中毕业后来到上海,由于没有一技之长,他只能在一个老乡开办的娱乐场所做服务生。后来他发现,这个娱乐场所其实暗藏着卖淫嫖娼的窝点,但因为自己没有其它工作机会,也就默认了这份工作,直到警方捣毁窝点,他因为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因为是未成年人,检察机关没有对他直接提起公诉,在上海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闵行站社工的帮助下,一家宾馆将他安排在餐厅实习,并培训他相关的上岗技能。不到半年,性格外向的他很快在餐厅里交上了新朋友,也得到了大家对他工作的认可。管护中心的社工,每一到两周就会过来看他一次,与他面谈,了解近期的生活、工作和心理状况。



上海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闵行站社工定期与小C见面、了解情况。


在上海这家观护中心里,类似于小C的案例,十年来已经有400多例,从站长鲁静掌握的数据来看,其中84%属于外地来上海的未成年人。在鲁静看来,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问题中,一部分是由十多年前留守儿童的社会问题转变而来。

 

鲁静认为,孩子在成长的过程当中,他的家庭教育,学校的教育,社会的教育,都是有所缺失的。那么等他们长大以后,他们也会进入到大城市去打工。当没有固定住所,没有经济来源的时候,违法犯罪行为就会产生,从孩子自身来说,他对于犯罪,意识不是很强。他只是想生存下去。


生存是孩子的最基本需求,以盗窃作为谋生手段的小孟,面临的同样也是这个问题,而最近半年里,司法社工高翔已经和小孟在看守所里见了十几面。根据自己的观察并征求小孟的意见之后,高翔也有了一个小孟走出看守所后的初步帮扶方案,希望给他找一个餐馆,参与技能学习。



小C在社工的帮助下,被安排到餐厅学习谋生技能。司法社工高翔认为:“无论任何时候,孩子需要在社会上立足,要有一个稳定工作,我们相信孩子自我能改变,能成长。”


显然,无论是国家层面的重视还是社会团体的行动,都表明了一个现实,那就是校园欺凌甚至是更大概念上的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是不得不去解决的一个大问题,但心理专家却告诉我们,孩子们的心理问题,要远比我们所了解的复杂。

 

中国心理学会会员叶壮认为,目前社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看法过于单方面——你觉得这个孩子需要帮助,社会公益也都觉得这个孩子需要帮助,可能在客观现实上,他的确是需要帮助,但是没有任何人知道,这个孩子主观上有没有觉得自己需要帮助。

 

在叶壮看来,社工服务目前最理想化的状态,也只能是针对已经出现的校园欺凌和未成年人犯罪个案。这种亡羊补牢式的做法,无助于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当孩子与父母之间最基本的感情线都无法建立时,当孩子情感缺失到无法体会别人的痛苦时,他们又该怎么融入这个社会?



屡见报道的未成年人犯罪。

 

叶壮认为,如果孩子在幼年时期,站在他人角度、体会他人痛苦的能力偏低,可以预测到他在青少年过程中极大程度会有校园欺凌的可能性,并且还会一直延续到他的成年生活中,成长为一个有暴力倾向的人。养育环境不安全、不稳定,提供的关怀与呵护不够充裕,很容易导致这种情况发生。


在专家看来,与父母的感情联结基础,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孩子情感的丰富程度,以及他与其他个体建立联结的能力,而学校的监护与教育,则是引导孩子如何能在群体中建立良好的角色感与认同感。

 

然而,目前这对本应相互依存的关系,双双出现了问题。显然,在面对校园欺凌和未成年人犯罪时,更应该被纠错的,是他们曾经的养育环境。所有在这个养育环境里面的父母、监护人、养育者,都应该得到重新的教育、培养和对于自身教育观念的梳理,让他们树立起正确的养育三观。只有这样,才能在孩子没有产生心理问题之前,给他们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和养育环境。


想要制止、减少更多的校园欺凌,除去社工及社会的重视,家庭与学校两个环节万分重要。很多学校对身边的欺凌与暴力并不知情,一是不关心,二是不设立了解的渠道,或者处理生硬,让被欺凌的孩子不敢张嘴告知学校。而很多学校即便知道了,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变相助长了暴力与欺凌事件的发生、发展。而家庭不能总是把责任推给学校与社会,自己平时如何教育孩子,出现问题后,也许孩子因未成年而不被法律追究,但家庭与家长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却不该躲,这一切都有可作为的空间。但愿能一一落实,落地,让更多的孩子免于暴力的阴影。

视频制作:徐新 李瑾 王志坚

微信策划:姚道磊

本周监制:宣霁祐

封面设计:刘晓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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