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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女孩被害案!最新进展

湖北省应急广播 逐浪新闻 2024-04-21
2015年8月30日,辽宁11岁女孩阳阳在家中遭同村23岁邻居赵建猥亵,因害怕事情暴露,赵建将阳阳杀害。该案在当时引发广泛关注,如今又有了最新进展。

2023年4月3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前往案发所在村庄做了笔录,又前往案发现场调查。

此前,该案凶手因犯故意杀人罪、猥亵儿童罪,一审被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后改判死缓,死者家属不服判决,申诉后获立案。检察院立案受理申诉后,向辽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案发当日,阳阳在自家院子的大棚处玩耍,图中处的小门为厕所门。

死者阳阳的母亲王东提到,凶手所为给家属和当地留下了恶劣的影响。阳阳去世后,家属花近半个月在自家蔬菜大棚地附近搭建了一个看护房,为避免住在家中想起阳阳而过于悲伤,一家人多年来一直生活在蔬菜大棚内。他们希望通过申诉,给女儿讨回公道。

此前报道:

阳阳家住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大兴乡土台子村。2015年8月30日,同村23岁的邻居赵建将其拖到厕所里猥亵,因害怕事情暴露,赵建拿着镐头多次击打女孩头部,致其颅脑损伤死亡。作案后,赵建逃离现场,将衣服和身上的血迹洗净,第二天还曾前往案发现场和其他群众一起围观。

2016年,葫芦岛市中院一审认为,赵建在被公安机关传唤时如实供认罪行应当认定具有自首情节,其亲属主动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最终以故意杀人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判处赵建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限制减刑,赔偿被害人父母经济损失共2.4余万元。

葫芦岛市检察院随后抗诉称,案发后公安机关确定赵建有重大作案嫌疑才将其抓获,不属于自动投案,一审判决认定赵建有自首情节错误,此案量刑畸轻。

2018年11月,辽宁省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葫芦岛市中院重新审判。

葫芦岛市中院重审判决,维持判处赵建死刑、缓期2年执行不变,赔偿被害人父母经济损失共3.1余万元。

被害人父母对“为什么判决越来越轻,连限制减刑都没了”表示不解,再次提出抗诉申请,希望判处赵建死刑立即执行。并表示所谓“主动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其实是凶手家属“通过中间人扔到家中炕上一万元”。

2019年,辽宁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葫芦岛市中院原判。

被害人父母再次提起申诉。检察院立案受理申诉后,向辽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2023年4月3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前往案发所在村庄做了笔录,又前往案发现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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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星新闻责编:李姌  编审:刘波涛  监制:李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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