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邯郸初中生被害,校长坚称“未发现霸凌”,家属不认可!涉事学校和家长是否担责?

楚天交通广播 逐浪新闻 2024-04-20

近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遭3名同学杀害并埋尸引发广泛关注。
(此前报道:河北一初中生遭3名同学杀害并掩埋!律师回应是否担刑责
3名初中生杀人埋尸案:3人已被刑拘!律师解读:“判处死刑是不可能的”
“13岁初一男生被3名同学杀害”,最新通报:全部抓获!
有预谋作案!目前未发现成人参与!警方回应邯郸初中生被杀案)

据央广网3月19日消息,针对该事件进展,记者深入到案发地,并对受害人家属和学校进行了采访。

学校再次回应:未发现校园霸凌
被害人家属:不认可

记者又来到受害人王某某生前就读的肥乡区旧店中学,目前该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

受害人王某某生前就读的肥乡区旧店中学

旧店中学校长李安敬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肥乡区司法局每学期都会向学校推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知识。再由各班级老师通过主题班会、法治安全课和班级微信群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普及防止校园霸凌发生等内容。
校长李安敬为记者准备了被害人和3名犯罪嫌疑人在校期间的荣誉照片、活动照片和学生资料等信息,“这3名犯罪嫌疑人中的马某在班里的成绩排名是十多名,成绩比较好,能做出如此恶性的事情,完全出乎意料。”

同时,李安敬还提供了被害人生前与3名犯罪嫌疑人在校园内的视频监控截图。“他们四个人经常一起玩,未发现有霸凌现象。”李安敬表示,目前还不知道最终的官方结论是怎样的。

当记者提出对以上照片、资料拍照时,李安敬未同意。

此外,受害人王某某的班主任韩老师称,王某某生前与3名犯罪嫌疑人关系很好,在平常也未发现有校园霸凌。

针对学校的回应,记者联系到一位被害人家属,该家属称:不认可学校的上述说法。此前,王某某父亲也表示,孩子生前在旧店中学上学时,疑似遭受过同学的霸凌。

受害人姑姑王女士称,3名犯罪嫌疑人均是侄子的同班同学,希望严惩犯罪嫌疑人,给孩子一个公道。

涉事学校和家长是否担责?

3月17日,有网友留言,称施暴者的监护人和学校是失责的,必须追究相应责任。案件正在调查中,公众期待案件尽快有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建议该案公审,以起到警示效果。

未成年人犯罪该如何判罚,涉事学校及家长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等,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对此,平台邀请了多名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解读。

【一】未成年人犯罪该如何判罚?
“涉嫌杀害同学的三名初中生均已满12周岁,不满14岁。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如果追究三人刑事责任,必须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认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即使追究这三名初中生的刑事责任,也不会判处死刑。

【二】涉事学校和家长是否会承担法律责任?
李华阳指出,“学校没有认真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他介绍道,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采取多种方式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李华阳认为,3名初中生霸凌同学并将其杀害,这不是一时兴起发生的恶性事件,应当是3名初中生长期没有接受相关教育的结果,说明学校没有认真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学校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对此,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胡献刚也指出,被害人长期在学校受到霸凌。学校一般都应该有处理霸凌事件的管理办法和方案,如今导致这么严重的后果,在民事赔偿方面学校难辞其咎。

3名初中生的家长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李华阳提到,“家长系3名初中生的监护人,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更多新闻链接

官方通报!中学生扎伤老师跳楼刚刚,百果园最新发声!教育部最新发布:新增24种本科专业!今年招生!


来源:央广网、顶端新闻

责编:周鹤  编审:吕俊、刘波涛  监制:徐曼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