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社会招录1277名公务员公告
2020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社会招录1277名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兵团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兵团决定组织2020年面向社会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计划招录127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和办法
招录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依法依规办事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
二、招录条件
(一)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人民警察职位年龄为30周岁以下,特警职位年龄为25周岁以下;第一、二、三、十四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年龄和要求“临床医学”专业的人民警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招录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1日。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6.招录职位资格条件标明面向在疆服务的四项目人员(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连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兵团连队(社区)“两委”成员、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部队退役士兵的,四项目人员服务期限为1年服务期的须满8个月以上方可报考,服务期限为2年以上的服务期须满16个月以上方能报考(服务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第1日);
7.具备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新疆本科院校符合条件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经所在高校党组织推荐,可报考选调生。
具体职位条件详见《2020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2020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录用选调生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招录范围
1.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6.录用后未按规定时间到岗或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招录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招录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调剂、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录用。
笔试之后,选调生招录程序单独进行。
(一)报名
1.职位查询
具体职位、招录人数、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报考者可以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btpta.xjbt.gov.cn)查询。
报考者对招录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录部门联系。招录部门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职位表》查询。
2.网上报名
报考者可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btpta.xjbt.gov.cn),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2020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考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报考者可在2020年7月13日10:00至7月22日18:00期间登陆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申请。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报考者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职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职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者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照片,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复审问题的,后果自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者可于7月13日12:00至7月23日18:00期间登录兵团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7月13日12:00至7月22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4.网上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必须在2020年7月24日18:00前完成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成功后必须打印《报名表》(参加资格复审环节时携带)。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公务员考试录用主要费用包括: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考试费每科40元。报考者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5.职位取消或核减
兵团机关及北疆师市职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职位招录计划数: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职位招录计划数。南疆第一、二、三、十四师职位不设开考比例。取消或核减招录计划的职位于7月28日12:00在兵团考试信息网(btpta.xjbt.gov.cn)公布。被取消招录职位且不申请职位改报的报考者,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予以退费。
6.职位改报
7月28日12:00—7月30日18:00,被取消招录职位的报考者可申请职位改报(其他职位的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不得再参与职位改报,一经发现,取消笔试资格)。申请改报的报考者需将《职位改报申请表》以扫描电子版的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7.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于8月18日至23日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btpta.xjbt.gov.cn)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一式2份,参加笔试、面试时携带)。
笔试及后续各考录环节均须出具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满分均为10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以填涂的方式答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使用0.5-0.7mm的黑色签字笔在专用答题纸上用汉语答题。
《申论》试卷按兵团本级机关、师市及以下机关分级命制。
公安专业科目: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人员需加试《公安专业科目》。
2.笔试时间和地点
8月22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8月23日《公安专业科目》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雷同卷鉴定
笔试结束后,对报考者答题情况进行雷同卷鉴定,确认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笔试成绩查询
无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相加,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统一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其中:对南疆第一、二、三、十四师单独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或有一科无笔试成绩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9月9日16:00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btpta.xjbt.gov.cn)查询。
5.注意事项
报考者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无身份证者,须持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部门
兵团机关各招录部门负责本部门招录职位的资格复审。各师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师市职位的资格复审。监狱系统、检察系统负责本系统职位的资格复审。部分职位在资格复审环节由招录单位进行专业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资格复审
各资格复审部门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学信网(www.chsi.com.cn)验证过的学历证明、笔试准考证和《报名表》等材料。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
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所在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人事管理权限在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须提供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还须提供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大学生村官(连官)、“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提供自治区或兵团、各地州或师市项目办出具的证明。
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应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部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兵团团场工作的连队(社区)“两委”成员应提供团场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职位要求有“二年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还需开具二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7月。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发布公告。
(四)职位调剂
调剂职位:无人报考或因报考者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出现空缺的职位。
调剂范围: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但未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可以参加调剂。已进入面试的报考者不得再进行调剂,违规的报考者将取消本次面试资格。
调剂时间、方式另行发布公告。
(五)面试
报考者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
面试组织:兵团机关招录职位的面试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师市、团场机关招录职位的面试由本师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监狱、检察系统职位的面试由当地师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总成绩
无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有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
(七)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成绩当场公布。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并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体检标准按照上述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
参加体检的报考者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体检前三日不得饮酒,体检当日空腹。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报考者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检的,经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八)递补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报考者因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计划缺额时,按该职位报考者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职位只能递补一次。进入考察环节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者进入考察。考察坚持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要以贯彻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特别是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是否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不简单以考试成绩取人。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应届毕业生因毕业院校原因不能及时提供档案材料的,须提供院校相关证明材料。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录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公示
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位拟招录计划数,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兵团考试信息网(btpta.xjbt.gov.cn)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十一)录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按照公务员不得兼职的有关规定,已签署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录用人员,必须在招录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录用手续前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材料原件提交招录单位,否则,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在报考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19〕10号)。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不得辞职,擅自离岗的给予开除处理。
四、相关政策
(一)学历和专业认定
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国(境)外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二)南疆工作补贴
报考南疆兵团第一、三、十四师职位的报考者上岗后享受南疆工作补贴。
五、监督
兵团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本次招录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兵团党委组织部将组成督导巡视工作组对各考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进行督导巡视。参加考录工作的考官和工作人员,与报考者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结果利害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兵团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究问责。报考者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为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招录工作安全平稳运行,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制定招录工作疫情防控预案,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对疫情进行预防,希望广大报考者自觉遵守。
报考者应在笔试前14天(即8月8日)登陆微信“通信行程卡”小程序申领“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笔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对持非绿码的报考者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笔试前14天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报考者,须提供笔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者应签订疫情防控个人承诺书如实填报健康状况,应自备口罩,主动测量体温,除身份确认、用餐需摘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有关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根据疫情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届时将在兵团考试信息网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2.请各位报考者慎重选择报考职位,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3.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兵团考试信息网(btpat.xjbt.gov.cn)。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4.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者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报考者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者应信守本人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在网络报名时如实填写、上传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者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6.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录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请各位报考者随时关注兵团考试信息网(btpta.xjbt.gov.cn)发布的信息,在公务员招录各环节中,报考者应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便于招录部门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相关事项,因报名所填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8.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9.本《公告》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91-2890637
1.2020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2.2020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录用选调生职位表
3.2020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4.2020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5.人民警察职位报考说明
6.2020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7.2020年兵团选调生推荐表
8.2020年兵团选调生推荐函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务员局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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