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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低于多少可以申请免费律师?

2017-11-28 江苏政风热线

司法厅做什么的?


司法厅是省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全省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负责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帮教安置等工作。监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省“12348”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国家司法考试。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等。


律师收费大部分市场说了算,但哪些政府要管?


今年6月,省物价局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明确我省律师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根据规定律师收费大部分实行市场调节价,部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部门制定,以下四类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是刑事类法律服务: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二是民生类法律服务: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


三是群体性法律服务: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四是国家赔偿法律服务: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哪几类公证事项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方面,坚持精简便民原则,对住所地、死亡、学历、学位四类公证事项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公证处主动调查取证。


此外,对于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公证事项,正在试点推行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主要包括:婚姻状况、亲属(直系)关系;住所地、违法犯罪记录;出生、死亡、身份、曾用名;学历、学位;职务、职称、资格;证书(执照)、文本相符等公证事项。



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依法获得的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公民遇到下列事项,由于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

(6)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

(7)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

(9)因被刑事立案侦查、提起公诉而请求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的;

(10)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事项。如:请求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根据江苏省《关于完善法律援助的实施意见》,对符合《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六类人员申请法律援助不受以上事项范围限制。




 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


申请人要获得法律援助,必须符合经济困难标准。近年来,我省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已提高至“苏南地区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苏中苏北地区不低于最低社会保障标准的1.5倍”,并明确省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省定标准基础上确定本地区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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