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丨内蒙古:9月1日,2项公安交管便利措施开始试点推广
为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按照上级公安机关部署,9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将网上申领货车电子通行证(码)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两项便民新举措进行试点推广。
PART 01
新措解读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改革措施
为做好内蒙古自治区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改革措施第一批推广应用工作,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做好驾驶证电子化等4项试点改革措施第一批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内蒙古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成立专班,负责对口统筹调度,指导第一批试点城市开展二手车异地交易改革措施实施的准备工作,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做好业务流程调整再造、监督管理检查等工作。其中,局车管处负责指导第一批试点城市落实改革措施,并做好工作顶层设计,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顺利启动、有序推进。
第一批试点城市:
2021年9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7个试点城市开始推广应用。
内蒙古自治区“交管12123”APP核发城市货车电子通行码改革措施
为做好内蒙古自治区“交管12123”APP核发城市货车电子通行码改革措施推广应用工作,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做好驾驶证电子化等4项试点改革措施第一批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内蒙古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专门工作方案。
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对口统筹调度,指导各地第开展“交管12123”APP核发城市货车电子通行码改革措施实施的准备工作,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做好业务流程调整再造、监督管理检查等工作。
第一批试点城市
2021年9月1日起,包头市、通辽市、赤峰市3个试点城市开始推广应用。
PART 02
操作流程
速看 | 如何通过“交管12123”申领城市配送货车电子通行证(码)
怎么样?操作是不是很简单呢?司机朋友们赶快拿起手机来体验一下吧!
推行二手车转移登记“跨省通办”,详细办理指南看这里
为进一步促进二手车交易行业发展,便利群众办理二手车交易登记手续,推行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档案资料网上转递。对异地交易二手车的,可以就地直接办理车辆查验、登记,无需返回登记地验车、提取档案、办理转出,变“两次登记查验”为“一次登记查验”,方便群众在转入地直接办理交易登记,减少两地往返。
适用范围
二手车交易转移登记“跨省通办”便利措施适用于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对于二手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现机动车所有人(二手车买方)住所不在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可以直接到住所地(转入地)交易并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无需再到原登记地(转出地)车辆管理所交验车辆。二手车档案资料实行电子化网上转递,无需再提取纸质实物档案。
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申请方式
现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之一申请跨辖区转移登记:
(一)对二手车在转入地交易的,可以通过公安交通管理互联网服务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或者互联网网站www.122.gov.cn)提出申请,也可以直接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业务窗口提出申请。
(二)对二手车在转出地交易的,可以向转出地车辆管理所业务窗口提出申请。
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确认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转入地交易二手车转移登记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请转递机动车档案。
对二手车在转入地交易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公安交通管理互联网服务平台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跨辖区转移登记。申请前,应当认真阅读“业务须知”,确认机动车是否符合转入地相关规定,按照提示录入申请信息。
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在受理网上申请后,通知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制作并转递电子化机动车档案资料。机动车档案资料转递完成后,现机动车所有人将收到互联网服务平台到业务窗口办理转移登记的通知。
(二)业务窗口办理转移登记。
现机动车所有人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办理转移登记时,需要交验机动车,按规定提交证明、凭证,并交回原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车辆管理所确认机动车,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需要提示的是,对未通过网上申请直接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二手车跨辖区转移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将预受理业务,并查验机动车,待电子化机动车档案转递后,再审核办理,重新核发的机动车牌证将通过邮寄或自取方式交现机动车所有人。
为方便群众快捷办理登记业务,建议优先选择通过公安交通管理互联网服务平台申请转递车辆档案,收到网上通知后再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转出地交易二手车转移登记办理流程
对二手车在转出地交易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转出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按规定提交证明、凭证,交验机动车。转出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办理登记,制作电子化机动车档案资料,并转递至转入地车辆管理所。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办理机动车转入。
需要提示的是,机动车档案资料将全部电子化网上转递,现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再提取并携带纸质档案。
办理二手车跨辖区转移登记所需证明凭证
申请二手车跨辖区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代理人代理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和被代理人的委托书(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不需要出具纸质委托书)。代理人为单位的应当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温馨提示
这一政策目前仅在第一批推行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218各城市(见上图)之间适用该措施,对于不在范围内的城市办理相关业务,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PART 03
工作要求
加
强
监
督
检
查
厅交管局要求第一批试点城市加强对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改革措施、“交管12123”APP核发城市城市货车电子通行码改革措施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对工作中有疏漏的情况及时补正,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约谈和督办,确保改革措施真正取得实效。
扩
大
应
用
成
效
发挥好第一批推广应用示范作用,积极在完善系统功能、简化申请材料、缩短申领时限等方面探索创新,为全面推广创造经验。总队将密切关注应用情况,加强业务指导,加强效果评估,适时在我区扩大应用范围。
其余盟市(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要提前做好相关各项准备工作,并提前梳理本地货车禁限行规定、货车通行码管理规定,适时按规定格式维护到“交管12123”APP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功能模块。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内蒙古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积极探索业务与现代科技融合之路,不断推出更多高质量的服务举措,全面助推公安交管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新时代交管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和路径方法。
▎素材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投稿邮箱:1909781284@qq.com▎责任编辑:刘珈彤▎审 核:张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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