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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者罚款 !周知,佛山全市禁止!
正月十五后,全市严禁放烟花
在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3.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安全防护区内;5.输变电设施安全防护区内;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7.重点防火区;8.饮用水源保护区。
如果有看到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可以立即举报即使是在所谓安全的地方燃放烟花在严禁的时间段内燃放烟花也是违规的违规最高罚款500元举报还能视情况获得奖励
处罚措施: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举报方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应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有权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有关奖励办法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
举报电话:
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119(火警电话)
转发周知各位街坊朋友切勿再“biu boom boom boom”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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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发布、佛山电视台
编辑:佛山新闻网 崔健淇
审校:何锦婷、杨荣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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