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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夜未眠 | 关于 “莫兰蒂” 台风不可不知的三个法律问题

2016-09-16 陈雪芬 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陈雪芬  律师助理

      

     民商事争议解决、诉讼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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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秋节前的夜晚,对于厦门人来说可谓惊心动魄,2016年至今全球最强台风“莫兰蒂”于15日凌晨3时05分在厦门翔安登陆,为建国以来厦门遭遇的最强台风。天亮了,整个厦门都变了模样,树木倾覆、车辆受损、门窗破碎,作为灾害性天气,“莫兰蒂”给厦门人民带来了巨大经济损失,从律师专业角度上看,也提供了一个介绍、研究不可抗力、车辆保险、房屋质量法律问题的特别机会。

 



一、台风与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英文名称(Force Majeure,或者Act of god),简而言之,是指人力不可抵抗之事件,通常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自然力量”引起的,如水灾、火灾、冰灾、暴风雨、大雪、地震等;另一种是由于“社会力量”引起的,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不可抗力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1、不可预见性;2、不可避免性;3、不可克服性。


那么,诸如此次“莫兰蒂”台风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呢,一般而言,强烈台风具有不了避免与不可克服之特征,即便气象科技发展至今,仍存在误判或者预测不准之情形,因此将强台风认定为不可抗力有一定合理性,但具体来说,对某一份合同、某一个事件、某一项责任,台风天气是否当然构成不可抗力,仍应当具体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 2007 年就曾经公布“罗X诉奥士达公司人身彻害赔偿纠纷案”一案,该案判决认定台风作为一种严重的自然灾害,确实是难以避免的。但是,在气象等相关科学离度发展的今天,台风是可以预见的,通过采取适当的措施.台风过境造成的影晌也是能够减小到最低程度的。奥士达公司对台风即将登陆这一事实是明知的,对于受台风袭击致工棚倒塌,造成一死六伤这一恶性事故,并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被告完全有条件避免事故却为了自己的利益组织工人工作,关于事故发生系因不可抗力的抗辩理由,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  台风与机动车保险


此次“莫兰蒂”台风席卷厦门,道路边停放的机动车辆因树木倾覆、玻璃破碎、涉水行驶、地库淹水等情形造成车辆财产损失的情况为数不少,那么这些损失是否能够通过机动车商业保险获得赔偿呢?




根据2015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出台的2014年版《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因台风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因此简单地说,因台风造成的机动车辆损失,是可以通过商业保险获得理赔的。具体而言:


(一)被倾覆的树木或者广告牌砸坏,属于因外界物体坠落、倒塌所致,根据保险条款可以获得理赔;


(二)玻璃破碎,由于风力强劲震碎或者高空坠物砸中,原则上均可获得理赔,但《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十条第(七)项规定,整车完好而玻璃单独破碎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此种情形下仅投保车损险主险而没有投保玻璃单独破碎险这一附加险种的,理赔或有一定困难。


(三)涉水行驶

车辆涉水行驶造成的财产损失,原则上属于台风引起,应获得赔偿,由于其中最重要的发动机部件损坏,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十条第(八)项规定,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实践中,这一损失可以通过投保涉水险(又称“发动机特别损失险”)这一附加险种获得理赔。必须指出,如果被水淹后车主还强行启动发动机而造成了损害,根据车损险和涉水险的常见免责条款,保险公司都将以人为损坏为由拒绝理赔。


(四)地库淹水

地库淹水的情况下,如果存在有停车场经营者或者物业管理方,车主有证据证明其对车辆被浸存在过错,可以让其承担起赔偿责任。同时,如果车主已经为车辆投保了商业车险特别是前述的涉水险,保险公司应依照合同约定赔偿车主损失,再由保险公司代为向停车场追偿。

三、台风与建筑物损坏


“莫兰蒂”台风声势浩大,网传不少海边的“豪宅”也出现了幕墙结构受损、外墙表面剥落的图片,对相关责任的归属和承担,应当具体分析。




(一)根据房屋受损问题的严重程度确定不同的法律依据和权利要求

现实生活中,房屋的质量问题根据严重程度,一般分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其他质量问题。针对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找寻不同对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属不合格或者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的,购房者就可以依法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实践中,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较为罕见,至于何者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质量问题,一般由法官自由裁量。而对于其他质量问题,正如此次台风导致的诸如房屋渗水、墙皮脱落、门窗破裂等的处理,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有关于房屋维护和修缮的特别约定,业主可直接找物业公司。


(二)正确认识保修期与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区别 

根据建设工程法规和条例,不同建设工程存在不同保修期限,但保修期限是对施工单位就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无偿修理期限的规定。商品房超出保修期限但是在正常的使用年限内,因为质量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开发商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能以超过保修期限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同时,根据《》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三)区分内部装潢和共用部分

此次台风来袭,不少业主的损失是内部自行装潢部分损坏,对于这一部分损失,业主需要自己出钱维修,物业可帮助联系有关维修人员。如果非人为造成的问题出现在共用部分,如大楼墙面渗水、下水道淤积等,或是小区公用设施设备,如小区内道路损坏、栏杆毁损等,则由物业提取小区物业维修资金维修。



 

2016年的中秋注定令人难忘的一个节日,“莫兰蒂”台风展示了大自然的威力和喜怒无常。作为东南沿海城市,厦门地区每年都要迎来若干强度、时刻不一的台风天气,这是厦门地区常见的生活场景之一,而法律更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台风无情人有情,法律就是人类情感、经验和智慧的产物,借着台风和中秋,笔者通过这篇文章聊聊天气,谈谈法律问题,让法律常识和权利意识走进我们每个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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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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