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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实用| EB1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申请,子女21岁怎么办?

2018-04-03 大纽约华人资讯

2018年3月中旬,美国国务院发布了4月移民签证排期表。


从2018年4月1日起,中国大陆地区出生者的EB1签证号码名额再次变为不可用。这是继2016年8月和2017年6月当年EB1签证名额用光后,连续第三年出现EB1排期。不同的是2016年和2017年都是当年10月1号启用新的一年签证配额名额时,EB1签证恢复为可用状态。而如今,EB1的申请人越来越多,签证名额用光的时间也随之提前,前段时间已从8月提前到6月,而今年则从6月提前到了4月


按照现在的情况,从2018年10月1日启用的2019年度签证号码配额,也许到了2019年2月甚至更早就会被用光。美国庞飞律师特别提醒申请人一定要提早规划,未来EB1的申请审批会越来越严格,等待时间也会越来越长


越来越多的EB1申请者进入排期状态,那么如何看懂排期表呢?美国庞飞律师以EB1为例,为大家一一解析排期表的详细信息。

一、如何看懂排期表

1)EB1签证配额

虽然EB1分为EB1A、EB1B和EB1C三类,但在移民签证配额的计算上是算在一起的,都被视为EB1,共同使用EB1的签证配额



2)移民签证可用

如果在某个优先移民类别或出生国家签证需求少于供给数量时,签证就变为“可用”,在公告栏中用“C”来表示“当前”(Current) 。这表示对于该签证特定优先类别和出生国家的所有符合条件的海外申请受益人以及境内调整身份的申请受益人,签证号码当前都是可用的。


表中1st表示EB1,第二栏表示除了第三至七栏列举的地区外,其它所有地区出生的I-140获批者的签证名额都是可用的。这也就意味着随时可以启动海外领馆移民签证程序或I-485境内调整身份程序。


3)当签证号码为不可用

如果签证需求在某个优先移民类别和国家需求大于供给,配额内不能满足申请者需要,就会给该类别和国家的申请受益人设置一个截止日(Cut Off Date)。


这种情况下,只有申请受益人的优先日期早于签证公告栏上截止日的申请,受益人才能被分配一个移民签证号码。如果申请受益人的优先日期晚于该移民类别和国家公告栏列出的日期,申请受益人就没有可用签证。签证不可用在公告栏上用U(Unauthorized)来表示


例如上面公告栏内对于中国大陆出生者EB1移民类别的截止日是2012年1月1日,那么优先日期在此之前的申请受益人签证号码就是可用的,就可以启动广州领事馆或境内调整身份程序。优先日期在此之后的I-140获批者,就要等到今年的10月1日启动新一年度的签证配额。


同时,庞飞律师提示大家看到截止日是2012年1月1日不要惊慌,到10月1日所有I-140获批者的签证就都会恢复为“可用”状态。也就是说,从这个日期的设置也可以分析出,2012年EB1的I-140获批者也有“主动”拖着未办理下一步海外领事馆移民签证程序或I-485境内调整身份程序的。


I-140获批后,移民局要求在一年之内 “采取行动” 。但是如果出于特殊情况,I-140获批者只要保持每年一次同国家签证中心的联系,也可以合法延迟登陆或调整身份


EB1移民政策法规及审批分析师马克介绍,签证公告一般提前2周发布,申请受益人要十分注意签证公告栏变为“可用”的月份日期


例如,如果优先日期9月份还不是C,可能9月中旬发布的公告表明:10月份申请受益人的优先日期变为C,那么10月份的时候申请受益人就可以提交I-485申请,但如果申请受益人心急,9月底就提交了I-485申请材料,假如9月30日申请材料邮寄到达了移民局,收件日期被移民局标注为9月30日,那么两种情况会发生一种可能是移民局退回申请;另外一种更糟糕的情况是申请受益人的申请进入审核程序,半年后拒绝了申请。这是因为申请材料提前寄到了一天!当月签证配额的数量取决于多种因素,也随时变化,有时还会滞后。


例如,有多少移民签证已经在海外领事馆批准,前一个月美国境内又批准了多少来自该国家出生者的I-485申请,这些数据的统计都影响着优先日期,反过来还会影响优先日期公布后,下一个月可以提交移民签证或I-485申请者的数量。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有些申请人明明已经接到广州领事馆面试通知,却随后又被告知延期。审批分析师马克提示,如果配偶是出生在不同的国家,也可以依据交叉原则考虑依据配偶的出生国家 ,来获得签证配额

 

除了排期的问题,庞飞律师表示目前经常会被问道关于“儿童年龄保护法案”的问题。目前很多申请者都面临着申请人子女年龄接近21岁的问题。很多EB5的申请人非常关心在排期等待期间,子女是否有超龄的问题。就此庞飞律师在此介绍大家关心的《儿童年龄保护法案》(CSPA)。


二、《儿童年龄保护法案》

1)儿童的定义

“移民与国籍法” (INA)将 “儿童” 定义为未满21岁且未婚的人


2)儿童身份保护法案(CSPA)

如果申请人以儿童身份申请合法永久居民身份(也称绿卡),但在获得批准之前年龄已经超过21岁。那么从移民角度讲该申请人将不再被视为儿童。这种情况通常被称为“超龄”,这就意味着这类申请者将需要提交新类别的申请,且要等待更长时间才能获得绿卡,或者可能不再有资格获得绿卡。


美国国会意识到,许多儿童因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有大量待处理积压申请案而超龄,因此颁布了“儿童身份保护法案”(CSPA),以保护某些儿童免于“超龄”。CSPA已于2002年8月6日生效。


3)如何计算CSPA年龄

儿童身份保护法案提供了一种计算年龄的方法,以确认申请者是否符合对“儿童” 的定义,所计算出的儿童年龄被称为的“CSPA年龄”。这个法案允许一些人在21岁生日以后仍然在移民意义上被分入“儿童”类别


那么如何计算CSPA年龄呢简单地说,就是通过申请者 “移民签证可用日期”减去“等待审批时间“的天数计算出来的。当然,在此期间申请者必须保持未婚状态


CSPA年龄=移民签证可用日期时的年龄-申请审批等待时间的天数


其中移民签证可用日期时的年龄被界定为下列两个日期中较晚的日期

A.美国国务院移民签证排期公告栏签证变为可用(CURRENT)那个月的第一天

B.申请者申请获批的那一天


等待审批时间的天数是正确提交日期(移民局收到正确提交的日期)到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


等待审批时间的天数=移民局批准日期-移民局收到申请日期

 

举个例子:移民签证可用的那一天,申请者的孩子的年龄是21岁零4个月,而申请者的EB-1A的I-140申请是交上去后6个月批准的,那么申请者孩子的CSPA年龄就是:21岁4个月-6个月=20岁10个月 (小于21岁)

 

4)是否要申请加急审批

美国国务院2018年3月中旬公布,从4月1日期,中国大陆出生人EB-1A出现排期,如果在当年10月1日恢复签证名额为“当前“可用的状态,如果一个EB-1A申请受益人的孩子的出生日期是1997年6月30日,依据提交和审批时间不同,马克会给出几个例子来说明:CSPA年龄不但要看申请人子女实际年龄、提交日期,更与移民局审理的时间长度有关,是否申请加急审批程序,还要特别小心。


下面通过几个例子来看看哪些情况需要考虑申请加急审批?!

情况A:使用加急审批程序

移民局收到申请日期:2018年3月25日

移民局批准日期:2018年3月30 日   

CSPA年龄:20岁9个月(2018年3月30日时年龄 -6天等待审批时间)

结果:CSPA年龄锁定小于21岁月

因为申请受益人获批时,还处于签证名额可用的3月30日。换句话说,“移民签证可用日期”就是批准那一天。

 

情况B:使用加急审批程序

移民局收到申请日期:2018年3月25日

移民局批准日期:2018年4月1 日

CSPA年龄:21岁3个月(2018年10月1日时年龄 -7天等待审批时间)

结果:CSPA年龄大于21岁

 

情况C:使用普通审批程序

移民局收到申请日期:2018年3月25日

移民局批准日期:2018年6月20日

CSPA年龄= 21岁3个月(2018年10月1日时年龄)-3个月少5天

结果:CSPA年龄大于21岁

 

情况D:使用普通审批程序

移民局收到申请日期:2018年3月25日

移民局批准日期:2018年6月30日

CSPA年龄= 21岁3个月(2018年10月1日时年龄-3个月零5天)

结果:CSPA年龄锁定小于21岁

 

情况 E:使用普通审批程序

移民局收到申请日期:2018年3月25日

移民局批准日期:2018年9月30日

CSPA年龄= 21岁3个月(2018年10月1日时年龄-6个月零5天 )

结果:CSPA年龄锁定小于21岁

 

情况F:使用普通审批程序

移民局收到申请日期:2018年6月30日

移民局批准日期:2019年5月1日

CSPA年龄: 22岁3个月(2019年10月1日时年龄-10个月零1天)

结果:CSPA年龄大于21岁 


5)在I-140批准后,广州领事馆或美国境内调整身份程序中对于CSPA的要求:

A.如果申请人在I-140获批时签证名额是可用的,他必须在获批日之后一年内采取行动

B.如果申请人在I-140获批时签证名额是不可用的,他必须在签证名额可用日之后一年采取行动


例如申请人EB-1A的I-140是在2018年3月30日批的,当时签证名额为可用状态,他就必须在2019年3月30日前采取进一步行动;如果申请人的EB-1A的I-140是在2018年4月1日批的,当时签证名额为不可用状态,他就必须在2018年10月1日签证名额可用后一年内,即在2019年10月1日前采取行动。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满足”采取行动”的要求:
1. 正确提交I-485表格,申请登记永久居留或调整身份;要么
2. 提交DS-260(至少第1部分)移民签证电子申请;要么
3. 提交I-824表格,提出对已批准申请进一步采取行动的要求。


此外,如果你一年内没采取行动,但可以证明是因不可抗力,申请者可能也有机会取得豁免

 

以上内容由美国庞飞律师事务所提供,本平台编辑整理。庞飞律师事务所在商业、移民、知识产权、不动产和民事等领域拥有超过十年的专业经验。将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这是该律师事务所自身深刻理解和长期秉承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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