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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粮食“家底”有多厚?首部综合性粮食储备规章明年1月1日施行

大河网 2022-05-10



12月3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的修订情况和相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河南粮食“家底”有多厚?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保障粮食有序供应我们有底气!




河南是产粮大省,也是人口大省和粮食消费大省。全省粮情是,粮食常年播种面积保持在1.6亿亩以上;粮食标准仓房仓容达9500多万吨,居全国第一;入统粮油加工企业1700余家,粮食产业总产值居全国前列,粮食产能稳定,储备充足,供应有力,对口粮及其他品类粮食消费有充足的保障。


产量大于消费量

河南粮食自给率超100%,口粮绝对安全



我省粮食产能稳定,连续4年超1300亿斤,小麦连续6年超700亿斤以上,为省内粮食市场供应提供了充足的物质保障。目前,我省已完成8500万亩的麦播任务,其中7000多万亩冬播小麦已经出苗,为明年夏粮生产打好了基础。而我省粮食消费量常年稳定在800-900亿斤,粮食产量与消费量相比有较大结余,粮食自给率超100%,能够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调出量大于调入量

河南是全国第一小麦调出大省


近年随着粮食消费多元化,我省粮食进口从无到有,省外购进也有所增加,但二者在粮食产量中的占比很低,主要用于口粮品种调剂和饲料用粮。而作为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我省每年向省外调出原粮及制成品600多亿斤,是全国第一小麦调出大省,年调出量远大于调入量,不仅保障了本省的口粮消费,还有力支撑了国家粮食安全。


库存与消费比处于较高水平

河南库存小麦能满足本省居民1年半消费需求



我省库存充足,特别是小麦,能够满足本省居民1年半的消费需求。目前已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原粮储备,今年,又调整优化了省级储备粮布局和品种,新增了一部分小麦、玉米和食用油;郑州市建立了能够满足本市居民15天消费的成品粮储备,其他省辖市也根据实际建立了一定数量的成品粮储备。除政府储备外,我省还有相当规模的企业库存、和为数不少的城乡居民存粮,社会储粮层次丰富,库存结构均衡,保安全防风险能力较强。


粮食加工保障能力强

面粉加工能力和产量居全国第一


河南省围绕小麦、玉米、稻谷和油料以及其他关联农产品,已经形成了超万亿规模的食品工业。其中,面粉加工能力和产量居全国第一,工业化馒头、挂面、方便面等年产量均占全国1/3,速冻食品年产量占全国2/3。


应急体系较为完善

河南已实现粮食应急网络城乡全覆盖


目前,全省入统各类应急供应企业3618个,实现了粮食应急网络城乡全覆盖。今年又确定了省军粮供应中心等21家单位和企业为省级粮食应急保障单位,建立了原粮储备与商品粮面粉库存协同应急机制,能够保证粮食应急情况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和各级政府储备依次响应、无缝对接。


“总之一句话,保障粮食有序供应我们是有底气的!”发布会最后,徐富勇这样说。






储备粮“全链条”管控 河南首部综合性粮食储备规章明年1月1日施行





粮食储备是为了增强我国粮食抗风险能力,确保国人“手中有粮,心中不慌”,确保“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


谁来储丨完善粮食储备体系


省粮食和储备局副局长刘云介绍,按照储备粮权属,《办法》首次把省、市、县三级政府储备纳入到了一个统一的制度框架内进行规范,同时也是第一次对企业储备尤其是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提出了要求;按照粮食的种类,《办法》规定政府储备原粮,要以小麦、稻谷等口粮品种为主,同时对成品粮和小包装食用油储备也作出了安排。通过调整适用范围,有利于推动形成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功能互补、协同高效的粮食储备体系。


谁来管丨首次在政府规章层面对运营主体的职责进行规定


明确储备粮管理主体的职责,解决了“谁来管”的问题。《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和储备粮权属,层层压实了县级以上政府、政府部门(机构)、运营主体和承储主体的责任。其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完善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统筹推进政府储备工作;政府有关部门要依职责对政府储备进行管理和监督;农业发展银行河南分行负责安排政府储备所需贷款;政府储备运营主体具体实施储备粮的收购、销售、出库和轮换工作;政府储备承储企业对承储的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其中,首次在政府规章层面对运营主体的职责进行了规定。通过明晰责任,促进各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保障储备粮安全。


怎么管丨对储备粮进行全链条管控


为了确保储备粮安全,确保在关键时刻能调得出、用得上,《办法》在主体部分,新增了轮换和监督管理两个重点环节的内容,采取环环相扣的方式,对政府储备涉及的计划、储存、轮换、动用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同时对企业储备的规模布局、储存、轮换作了引导性规定,对其动用环节也提出了明确要求,编织起了较为严密的制度篱笆。


科学管丨强调管理的科学性和市场兼容性


在对各方责任、各个环节的管理行为进行规范的基础上,《办法》更加强调管理的科学性和市场兼容性,如规定政府储备规模实行动态调整,选择承储企业要以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方式进行,加强储备粮动用的监测预警等,要求政府作用更加精准和有效,为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让渡空间;规定加强对涉粮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息化和信用监管,对储备粮管理体制改革设置过渡期等,为深化储备粮管理体制改革预留了空间,体现了法治与改革相辅相成、互促共进的辩证统一。


依法管丨赋予粮食和储备、财政、审计等部门明确的监督管理职权


在监督管理部分,《办法》赋予了粮食和储备、财政、审计等部门明确的监督管理职权。在法律责任部分,《办法》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对处罚的依据、追究的行为、处罚的类型都做了明确规定,更加强调处罚到人,明确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办法》要求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政府储备运营主体和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政府储备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明显增强了《办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专家观点:用法治解决“储粮”收购、销售、存储中的问题


发布会上,省司法厅高级法律专务梁增杰介绍,通过立法手段明确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地方政府储备运营主体和承储企业之间的关系,厘清责任,解决现实难题。为确保“储粮”安全,《办法》进一步明晰权责、理顺体制、强化监督,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储粮”收购、销售、存储环节中出现的问题,真正让“储粮”有效应对新形势下粮食安全形势发生的深刻变化,解决储备粮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牢牢稳住粮食安全“压舱石”作用。


来源:大河网 记者:申华


责编:赵惜辰 审核:范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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