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接上级推送禹州市密切接触者1人(河北返禹人员),目前已对该密切接触者及已经排查到的次级密切接触者进行管控。现将其乘坐交通工具及在公共场合的活动轨迹公布如下:11月24日14:40,该密接人员从河北省白洋淀车站乘坐T252次列车(14车厢0033号),于22:30到达郑州火车站;在火车站西广场南乘坐顺风车,于00:20时到禹州市滨河路与药城路下车。11月26日10:00,与亲友一行13人,分乘4辆私家车于11:30左右到苌庄镇于王沟村参加米面宴(该密接人员在室内就餐,共四桌,同时间在户外就餐46桌),就餐时长约2个小时。11月28日8:00,步行到建设北路菜市场购买豆腐(菜市场西头路南)、葱(菜市场中间路路北)、洋葱(菜市场东头路南超市),购物时长约40分钟。12月3日19:00左右,骑电车到老一峰购物广场二楼超市,由超市进口进入,在生鲜区、蔬菜区、面点区停留约30分钟左右。12月4日15:30左右,独自开私家车到鸠山镇赤庄接朋友家人,19:00左右一行4个人到王婆大虾(中央豪庭店)就餐,就餐位置位于店门口西侧第二桌,就餐时间约1个小时。目前,流调工作仍在进一步进行中。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请在上述时间段与该密接人员有过密切接触或同时空暴露人员,尽快向所在地村居(社区)及所在单位报备,自觉落实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居家监测等防控措施。温馨提醒广大群众,及时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不信谣、不传谣。树牢常态化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日常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社交距离,并尽快到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完成全程接种。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应做好防护措施,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快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据新乡日报消息,2021年12月5日,新乡市红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辉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转来的河北省石家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协查函,师某某现为石家庄市1名满洲里输入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目前已在保定市易县集中隔离,12月6日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通过流行病学调查,现将密切接触者师某某11月24日至28日在我市活动轨迹公布如下:11月24日,师某某乘坐由保定发往新乡的T252次列车14车厢0059座位,于20:56到达新乡火车站,由其爱人刘某某接站自驾车回家后无外出。11月25日早上9:11-9:33期间,师某某和爱人刘某某到新乡市市民服务中心办理不动产权证手续;9:50-10:12期间,师某某和爱人刘某某自驾到向阳路和平路交叉口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咨询、打印征信报告;10:40左右自驾回家。14:30左右师某某和爱人刘某某两人各骑电动车去河南师范大学附近的建设银行,15:30左右一起回家后无外出。11月26日,师某某和爱人刘某某白天一直在家,19:00左右师某某和爱人刘某某去牧野公园散步,未与其他人有近距离接触、也未曾与其他人交流,20:00左右回家。11月28日,早上3:30左右,师某某由爱人刘某某自驾车送到新乡火车站。期间,师某某在候车室候车,4:08乘坐K268车次2号车厢,从新乡站出发,于10:07抵达保定站。请与该人上述行动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不要盲目恐慌,不信谣、不传谣,及时与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委会)或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若有发热、乏力、干咳、腹泻、嗅(味)觉迟钝或消失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请广大辖区居民相互转告,如有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有疑问可拨打我区疫情指挥部热线:0373-305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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