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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借考工作温馨提醒

大河网 2023-03-05

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现将我省研考借考事宜提醒如下:

1.借考对象:当前仍滞留在报考点所在地以外且返回报考点确有困难的考生。当前已在报考点所在地的考生,不在本次申请借考范围。

2.申请时间:12月8日上午8时至12月10日上午8时。

3.申请办法: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借考申请。逾期不再办理。

4.注意事项:(1)申请在外省借考的我省考生,由拟借考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安排。申请在我省借考的外省考生,由河南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拟借考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安排,如拟借考地因考位紧张无法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统筹安排在拟借考地以外的考点。

(2)省内异地借考由拟借考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借考。各地将努力安排好借考工作,服务好借考考生;申请借考考生也要积极配合,务必于12月8日起坚持每天使用“健康上报”APP打卡。拟借考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根据APP打卡情况,综合考虑当地考位数量、办考条件、考点设置、赴考路途距离等因素,审核考生借考申请,最终确定是否同意借考。如确因办考资源有限,考位紧张,将优先保障最困难、最需要的申请借考考生。

(3)借考申请一经审核通过,考生原考位安排将被取消,无法再次变更,请考生慎重提交借考申请。

(4)考生可于12月14日起登录研招网查询借考申请审核结果。未通过借考审核的考生仍需到原报考点参加考试。如有疑问,考生可通过电话或邮件向原报考点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咨询。


附:河南省研考咨询渠道

来源:河南省教育考试院  版权归属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责编:申久燕 审核: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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