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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通报

大河网 2023-04-13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持之以恒纠治“四风”顽瘴痼疾,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持续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现将近期查处的十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通报如下:


1

夏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王玉军醉酒驾驶问题。

2022年3月3日晚,王玉军未取得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夏邑县中峰乡中峰街处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王玉军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罚金12000元的刑事处罚。2022年12月8日,王玉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
夏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职工刘显显醉酒驾驶问题。


2022年2月9日晚,刘显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夏邑县城关镇孔子大道处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刘显显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罚金9000元的刑事处罚。2022年12月16日,刘显显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3
永城市大王集镇政府综治办副主任肖峰醉酒驾驶问题。


2022年2月13日晚,肖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永城市东城区朝阳街与安宁东路处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2年3月22日因肖峰犯罪情节轻微,永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2022年9月19日,肖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4
永城市交通运输局沱浍河航运服务中心副主任赵立峰酒后驾驶问题。


2022年5月5日晚,赵立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永城市中原路与光明路处被交警查获,被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12月1日,赵立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梁园区水利局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党支部书记沈玉东酒后驾驶问题。
2022年5月10日晚,沈玉东饮酒后驾驶电动四轮车,行驶至梁园区民主路与长征路处被交警查获,被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2月3日,沈玉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
梁园区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宋永亮酒后驾驶问题。


2022年6月19日,宋永亮未取得驾驶证饮酒后驾驶电动四轮车,行驶至梁园区平原路处被交警查获,被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2月3日,宋永亮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7
睢县粮食收购储备中心四级主任科员陈洪收醉酒驾驶问题。


2022年6月14日晚,陈洪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睢县城关镇解放路处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2年8月15日因陈洪收犯罪情节轻微,睢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2022年12月15日,陈洪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8
睢县胡堂乡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陈振中酒后驾驶问题。


2022年6月11日中午,陈振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睢县白后线5公里处被交警查获,被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12月15日,陈振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

民权县政协调研室副主任闫金华酒后驾驶问题。
2022年6月11日晚,闫金华饮酒后驾驶电动四轮车,行驶至民权县治安路与和平路处被交警查获,被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1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9月9日,闫金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
民权县龙塘镇中心学校校长王培杰酒后驾驶问题。


2022年12月8日晚,王培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民权县园林路与商城路处被交警查获,被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25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1月12日,王培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清风商丘 版权归属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责编:李瑞 审核:范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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