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法学家江平和他的宇宙丨不忘初心

2015-10-12 朱柳笛 大案

今日大案:

【头条】法学家江平和他的宇宙丨不忘初心

【二条】加拿大最高法院大法官:厂法院保证国家权力依宪法运行

【三条】最高法:坚决杜绝年底前不收案、强迫撤诉、虚假报结等发生

【四条】提醒 | P2P崩盘 637家跑路了(附带名单)




来源:新京报

记者:朱柳笛 编辑 李天宇


时代巨变的洪流中,坚守初心,犹如傲骨凌霜。唯有守护最初梦想的毅力和勇气,才是推动国家进步的力量。


2003年11月11日,我们从永安路106号出发,记录这个国家一点一滴的变化。12年后,我们选择了30人——他们无论身处喧嚣躁动,亦或遭遇时代逆流,均以不变的信念应对万变的困局。


在岁月的年轮中,他们有快意、有消沉,有对酒当歌、有失意彷徨。在一次次的磨砺中,不忘初心,举步向前。


在这里,时间是对信念的敬意。


江平
1930年出生,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曾参与我国多部法律的起草与颁行,数十年为法治中国“呐喊”,被称为“中国法学界良心”。


10月4日,江平搬离养老院,回到位于北京南四环温泉公寓的住所。


公寓里的一切保持原貌:几盆绿植长势喜人,墙壁上挂着他最钟意的一幅照片——某次演讲时,他双手分开,向上延展,整个姿态仿佛在呐喊着什么。


尽量减少外出时间,让自己习惯于老年生活——他即将迎来85岁生日,“老去”的困境无法逃脱,只能接受。


让他矛盾的是,某些重大时刻,他又忍不住在公众场合出现,思考、发声、呐喊。


其实他对剩余日子的期望也不高,胡适的话正好能契合:“不降志,不辱身,不追赶时髦,也不回避危险。”


唯一惦记的是“启蒙”,不同时代里关于法治的启蒙,这是他的“初心”,他也笃定认为这是他所追求的真理——“我只向真理低头”。


狄尔泰写《施莱尔马赫传》时说:“一个思想家的一生就是一个小宇宙,反映着思想家生活的时代——一个大宇宙。”从江平的经历来看,他起伏的小宇宙,折射的是时代的剧烈变动。眼下,这个小宇宙仍在发光,发热。


http://v.qq.com/iframe/player.html?vid=w0168uxwo4b&width=710&height=532.5&auto=0&encryptVer=6.0&platform=61001&cKey=X8np8ZGtFiVNWAdE0HMisE7HaN58KH+nJaSHpwTuLja3JLs2VaHE/0+31Fm8HMYh

请在wifi环境下观看



法学家的博弈



10月9日,北三环一家律师事务所挂牌,江平题字的牌匾被小心翼翼从封套中抽出,端放在众人面前。“易与天地准,法治贯乾坤。”有人念出声来。


江平秋天刚写下的这两句话,既是对新开张律所的祝福,也是对法治的期望。他依然每年数次现身这样与法律相关的聚会。


纵观江平的一生,法治二字始终贯穿。他参与和见证了中国改革开放之后立法的历程,尤其是从起草民法典到《物权法》出台,长达近30年。


2003年,新一届人大将《物权法》列入立法规划,人们对这部法律的通过普遍乐观,其中也包括江平,那时他是民法起草小组组长。


十多年后,回顾这段历史,江平总结,当时遭遇的最大困难,是法律没有得到真正的重视,或者说,法律本身也被当作一种工具,容易受领导意志和行政力量干预。


江平不希望《物权法》流产,多次强调:“它的基本精神就是对财产权利的保护,尤其是对私人财产权利的保护。过去我们没有一部比较完整和系统的财产法律,《物权法》将填补这一空缺。”


他至今还清晰地记得,当时民众对这部草案反响强烈。


一个细节是:2005年8月10日结束征集意见时,《物权法》草案共征集到11543条意见,最让他感动的是,意见中有一封盲文信件,厚厚的三页纸,都是一针一针扎出来的。


但糟糕的是外部压力:《物权法》受到了来自巩献田公开信“背离宪法和社会主义原则”的批判,以至于立法机关在很长一段时间都谈“物”色变。


江平选择与一众法学家集体高调回应这一争议。


“《物权法》完全符合宪法精神和改革开放的要求。”2006年两会召开前,江平在一次《物权法》的研讨会上发声。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五年八审”的《物权法》终于高票通过,并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回忆过往,留学苏联学习法律,仍旧是江平生命里最美好、无忧无虑的时光。


那时他处于一种平和安宁的状态:远在苏联,脱离了国内的政治运动;外国学生的身份,也将他与苏联的政治运动阻隔开来。


这段时光也为江平后来的法学生涯划下了绵延不断的弧线,同时让人对他的思想倍感奇怪:来自前苏联的法学者,如何具备了“民主”、“自由”的思想基因?


江平也曾试图从那些记忆里,追溯这基因的由来:“苏联的5年法学教育,尤其是民法,基本还是德国的模式,是西方国家通用的民法思想,和世界各国没有太大的出入。”




▲新京报记者 尹亚飞 摄



“永远的江校长”



《物权法》风波渐过,6年后的一个夏天,“80后”青年蒋保信骑行川藏,在318国道一处路碑旁的石块上,他看到一行留言:“只向真理低头!——向江平校长致敬。”


这里是荒山野岭,没有人家,倒是风景美得一塌糊涂,溪水奔流,绿树成荫。坐在石块旁,这位年轻人盯着这条没有时间和落款的留言,发了好久的呆,想知道江平到底是什么人,让骑行者把崇敬之情带到这里。


2013年,蒋保信终于见到了留言中的主人公。彼时江平已经83岁,身材魁梧,头上白发稀疏,淡淡的倒八字白眉,看上去倔强而威严。


相见的场合,仍然有人称呼这位眼前老者为“江校长”。


在上世纪90年代,江平被免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一职。现在回想,他说,被免职时的最大的感受是轻松。“身在其位,没法脱离环境,校长要说的话、要做的事,难免和自己内心有矛盾冲突。校长不干了,可以少说一些违心的话,少做一些没有价值的事。”


描述这些感受时,会客厅的墙壁上悬挂的是江平1999年9月和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某届毕业生的合影。成为中国政法大学的校长,几乎是江平一段新生活的开始。此前他命途坎坷,被划分为“右派”,被迫与结婚一个月的妻子离婚,在劳作时又被火车轧断左小腿,就此失去黄金20年。


法学家龙卫球曾回忆,江平在与他一次私下谈话中说,1979年以后的时间里,他并没有想到自己日后有幸担任校长,当时最大的愿望就是把教育搞好,深信法学教育才是法治基础之基。


尽管担任校长只有一年半,江平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和改革,但形格势禁——正如他后来所说,在无法获得独立,无法保障学术自由的情况下,大学校长也难有作为。


昔日的学生们如今已散落四方,但“永远的江校长”这称呼一直未变。


中国政法大学的马永平形容江平对学生几乎是“有求必应,也有所担当”;江平的学生阿计,则将江平的影响总结为“给予他三种生活”:世俗生活、知识生活和精神生活。


其中精神生活,就是“为他们确立了一种知识分子的人格精神和气质标准。”





“人梯”和“母机”



江平拥有的头衔众多,他最喜爱的是“教授”这个称呼。


他在北京政法学院授课时的风采,曾给学生留下深刻印象:颇有风度,从不找人代课,也不用讲稿,很多知识和典故信手拈来,像聊天一般。


直到6年前,他还在给部分管理学院或EMBA课程授课。他觉得很大一部分成就感来自于讲台。“讲课时,是一种全身心的投入。”


2009年,因为脑血栓复发入院,不能动弹,江平才察觉到身体的危机,忍痛将课全部辞掉。


那时他躺在病床上,周围都是人,“他们的声音我听得到,也听得懂,却没办法回应。”他回忆起脑血栓住院时的感受。


这让他联想到1957年时小腿被轧断的那一次,日子已经痛苦到极点,所以在火车驶过的瞬间,就像整个人漂浮在海面上,迷迷糊糊,连疼痛也察觉得不清晰。


命途顺遂的年代,他康复的愿望更强烈了,一个月后就出院,逐渐恢复。课却不敢再接,这也成为他的遗憾。


江平使用了两个词语,来描述他青年时代就已明确的个人使命:“人梯”和“母机”。


他常说,包括他在内的这一代法律人,在法学界的作用,就是一架“人梯”,在接受过现代法律教育,拥有法治理念后,被投放到教育岗位,为硕士生、博士生,花费七年甚至十年的时间,搭建一架学习法律的梯子,也是培养人才的“母机”。


在1996年回顾执教40年的一篇短文中,他曾表述说:“四十年的执教,行将划上句号……如果我来世重新选择职业的话,我仍将以作大学教授为第一目标。”


即便是在离开校长职务的会上,他也动情表达过对重新执教的欣喜:“这一刻其实轻松了,可引用陶渊明的诗句‘田园将芜胡不归’表达心情,我的田园就是教学,那里已经荒芜久了,如何不去归耕,我终于可以回来归耕了。”


“现在来看,我们起到了这个‘人梯’的作用。”江平笑称。





“知识分子”的呐喊



江平自传《沉浮与枯荣》的作者陈夏红,前不久在甘肃政法学院做了个讲座,题目是《近代中国法律人的命运:从1840后到1940后》。


在这个讲座中,他在中国每十年出生的法律人中,选取一两个特别有代表性的人物展开分析,让听众对这些人在一个世纪里的命运有更直观的观察。


1930年后出生的学者中,他选取的代表便是江平先生。在他看来,江平不光在他们那一代学者中,甚至在1920年至1940年出生的法律人中,都是绝无仅有的,称之为泰山北斗,也不算恭维。


并非因为他的学术。其实整体来看,江平的学术著作并不算多。在我与江平的长谈中,他为自己没有在法学的专业研究领域做出更大的贡献而遗憾,并谦虚地说自己称不上法学家。


江平的精力,更多地放在“知识分子”的身份上。“他通过演讲、呐喊,成为中国社会法律精神的布道者。”陈夏红评价。


这种对公共政治的兴趣,可以追溯到高中时期。那时的江平喜欢看中共主持的《文萃》和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储安平主持的《观察》。


两份刊物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关注国家大事,针砭时事,对腐败与黑暗给予了暴露和批评。最终,这两份刊物先后被迫停办。


随着年岁增长和阅历丰富,这种兴趣愈演愈烈。在七届全国人大(1988—1993年)法律委员会期间,江平是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李慎之是法律委员会委员,两人相处5年,言语投机。


90年代,他们一起去贵州,在摇晃的汽车里,李慎之对江平说了一段话:“你们搞法治的,最终会发现法治的困惑在于政治,法治离不开政治,中国现有的政治制度,你们是绕不开的。”


李慎之的直言让江平深有同感。在他看来,法治与政治亲密,在世界各国看来都是如此,在中国尤其突出。



80岁时,许下一个希望



这已是我第二次采访江平,他鼻梁上架着宽框眼镜,依旧是白衬衣,声音洪亮。


除了有些耳背,偶尔会记错时间。在流逝的是他的年纪和精力。


为看一场球赛直播,前一天晚上他熬到10点半,最终还是没等到,失望睡去。第二天才回过神来,哦,把日子过得提前了一天。


每当谈论足球,他就会流露出少年般的欣喜神态。“看球,还是要有倾向性的。”他笑着说。过去他最喜欢的球队是AC米兰,如今上了年纪,夜里的比赛看得少,越来越关注国内球队了,比如北京国安。


2002年他去了趟韩国,看世界杯的头一场比赛,他清晰地记得是哥斯达黎加对阵中国,就在韩国光州的球场。“真惨,一分没得。”他喃喃说。如今他已很少去球场,但却怀念那种热血澎湃的感觉。


偶尔,这位耄耋老者也会想起童年往事:四合院的安宁,夏夜里数星星的静谧,厂甸旋转的空竹,京剧唱片里的咿呀声,小狗从这间房跑到那个房──美好又模糊。


江平的过往和姿态,忍不住让人想象他如同森林里象征智慧的麋鹿,独自站立,笑看森林、废墟。


他的一位好友已经离开了:2003年4月22日,李慎之在北京逝世,享年79岁。


当时曾有人发出“老年人发出光和热,年轻人炉边取暖”的追问,以此表达身为后辈的羞惭。


另一位好友吴敬琏,和江平同岁,两位老人至今还在担当发出光和热的角色。他们身旁,围坐的是在炉边取暖的年轻人。


江平先生曾在自传的序言里回忆起两位老友:“从李慎之先生和吴敬琏先生身上,我看到了中国知识分子的两个品质:一个是独立的精神,不屈服于任何政治压力,敢于独立思考;一个是批判的精神,以自己的学术良心,敢于批判现实。”


这让他在80岁时许下一个希望:能切切实实地继受这两个品质,高举独立的旗帜,高举批判的旗帜。如今他85岁,这两杆大旗,还在继续高举。




附 江平教授简历


江平,中国著名法学家,1930年12月出生,浙江宁波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

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回国进入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任教。1983年至1990年历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校长。是七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1988年至1992年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2001年10月12日,被授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

江平教授被收入英国剑桥世界名人录并被收入中国多种版本的著名学者、著名法学家名录。

荣誉奖励

江平教授曾被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江平教授编的《民法学原理》(三卷本)获国家图书最高奖项——第二届国家图书奖。

主编的《中国民法学》获第二届中国高等学校优秀教材特等奖。

主编的《民法学》获中国国家级优秀教材一等奖和中国司法部优秀教材一等奖。

江平教授曾被收入英国剑桥世界名人录并被收入中国多种版本的著名学者、著名法学家名录。

2014凤凰财经峰会2014年度“改革动力奖”

代表成果

著作类成果

《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编委、民法学科主编)

《罗马法教程》(合著)

《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独著)《民法教程》(合著)

《公司法教程》(《新编公司法教程》)(主编、合著)

《法人制度研究》(主编、合著)

《中国采矿研究》(主编)

《中国司法大辞典》(主编)

《商法全书》(主编)

《证券实务大全》(主编)

《商法案例评析》(主编)

《沉浮与枯荣》(江平口述,陈夏红整理)

论文类成果

《论股权》,江平、 孔祥俊,载《中国法学》1994年第1期;

《从《企业法》到《公司法》──企业制度法律规范的过渡》,江平,载《工商行政管理》1994年第6期;

《论中国的信托立法》,江平、 周小明,载《中国法学》1994年第6期;

《关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几个问题》,江平、 刘智慧,载《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4年第11期;

《罗马法精神与当代中国立法》,江平,载《中国法学》1995年第1期;

《1996年企业面临的法制建设》,江平,载《中外管理》1996年第2期;

《论有限合伙》,江平、曹东岩,载《中国法学》2000年第4期;


重要事迹:

起草《行政诉讼法》:愿汝长能耐风波

恰巧在记者采访江平教授时,新华社发了这样一条消息:

上海市静安区发生纠纷的两邻居,因均不满公安处理而双双将静安公安告上法庭。这起“民告官”案件在静安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静安公安分局局长坐上了被告席。

《行政诉讼法》颁布以来,此类“民告官”的新闻已屡见不鲜。二十年前,这部法律首次挑战了中国传统伦理中“官”与“民”的潜规则,“民告官”从此有理。

那是1987年,正值《民法通则》实施一周年之际,中央六部委联合召开了一个庆祝座谈会。会上,时任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的陶希晋说,国民党当政的时候有六法全书,我们的法律也要体系化。现在我们刑法、民法、刑诉、民诉都有了,就差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了。以后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与会者当时就请陶老找专家主持这项工作。后来媒体报道说,陶希晋马上点出了一个名字:江平。

“不是会上就点名的,”江老笑着纠正,“没那么夸张,是会后找我谈的。让我来牵头,和北京大学罗豪才、中国政法大学应松年组成个‘行政立法研究组’”。

这又是一件开风气之先的事情。《民法通则》的出台,保障了公民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但公民权利受侵犯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私权对私权的侵犯,另一种则是公权对私权的侵犯。前者可以依据民法解决,后者则尚无说法。行政立法,就是要给这个领域立起规矩。

开始法学专家们从大处着眼,想搞一个《行政法大纲》,但后来发现走这条路很难,外交、军事等等领域都涉及到行政权力,要厘清这些非一日之功。“当时想到,在国际上,行政诉讼是个很重要的领域。比如德国,‘民告官’的胜诉率已经达到了百分之三十以上。这个事实鼓励了我们。”江老说。他们借鉴了国际经验,决定先起草一部行政诉讼方面的法律。从1988年开始,《行政诉讼法》成为“行政立法研究组”的主攻目标。

即便这样,要起草好“民告官”的法律也是千头万绪。江老举了个例子:“比如说,行政诉讼到底在哪里受理?如果在原告所在地受理,老百姓很欢迎,但政府部门就意见很大――我们要到全国各地应诉,派多少人去?行政经费谁来保证?如果在被告所在地受理,老百姓就有意见了――谁能保证当地法院不袒护当地政府?”

“后来怎么解决的?”

“后来的法条是,在原告或被告所在地受理。”老人笑,“法律也有折中的时候。”

这部法律1990年开始实施,距今已近二十年。这当中,有无数来自实践的宝贵经验,不断拓展着它的内涵。就比如开头提到的那个案例,报道结尾写到:《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类“民告官”案件逐年增多;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涉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比例较小。为此,静安区政府日前颁布了《静安区行政机关领导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定》,其中规定,涉案的行政机关领导须出庭应诉。

如江老所言,这部“民告官”之法,要经历实践考验,也要在实践中获得力量。



昨日大案:

【头条】王振民 : 以法学和法治为志业 —在清华法学院复建二十周年大会上的演讲

【二条】徐昕 : 聂树斌案 | 启动再审的最后机会

【三条】世界精神健康日 | “尊严摆在先” : 人权专家呼吁废除非自愿精神治疗

【四条】“他妈的”是不是骂人?台湾法官引用鲁迅杂文改判




促进
法治
推动
公益
洞悉
法律
品读
大案
大案

长按↑二维码可以关注我哟~!

主编:李轩

主办: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

投稿合作: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近期热文《王振民 : 以法学和法治为志业 —在清华法学院复建二十周年大会上的演讲》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