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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界评论 | 李金星: 一个未过"年检"律师的事功

2016-05-06 周泽谭敏涛单玉晓 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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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未过“年检”律师的事功


作者:周泽

来源:周泽律师的微博    (2016年5月5日)


获悉李金星律师@伍雷去夹边沟 “年检”未过,而且是济南律师中唯一未过的,我很震惊!在我看来,李金星律师不仅是死磕律师中最强悍、最具有行动力和创造力的律师,也是中国律师中最具有公益精神和公共情怀的律师。


这些年,我们一起办理过北海案、小河案、周建华案、蔡达标案、褚健案、林时进案、戴耀华案、衡阳周氏家族案、张新林案、辽宁金国才案、刘萍魏忠平李思华案等诸多案件,我也围观过他与其他律师辩护的福建吴昌龙案、北海孟荣展案、吉林王刚案、浙江柳崇富案、杨茂东案等案件。在这些案件中,李金星律师始终不计得失,不惧艰险,不遗余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而其与王兴律师、张磊律师、王万琼律师、陈建刚律师等发起的吴昌龙法律援助基金、洗冤工程(洗冤网援助的福建念斌案、陈夏影案、海南陈满案、承德陈国清案、吉林金哲红案、贵州杨明案等诸多冤案,让诸多深陷冤狱之人获得自由或看到希望,可谓功德无量。


为推动冤案平反,李金星律师还发起或参与组织过聂树斌案研讨会、小河案一周年及两周年研讨会等等会议。在维护律师权益方面,其一直勇为前驱。其在李庄案期间的多篇雄文,至今为同行津津乐道。


因此,我前一条微博评论李金星律师未过“年检”时说:“李金星律师都年检不过,山东就没一个律师合格了!”


我想,不仅仅是山东,放眼全国,恐怕也无几个律师有李金星律师推动法治之事功。


然而,这样的律师,在济南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协会那里,竟然被视为不合格的!呜呼,法治中国!


律师李金星未过年检,他不称职,还有谁能称职?


作者:谭敏涛

来源:微信公众号“律界评论”  (2016年5月6日)


2016年5月5日,律师李金星公开爆料,自己的律师执业证被不予年检。虽说,李金星律师对此早有预料,但当他爆料出这一消息后,依然在律师界引发强烈关注和热烈讨论。律师执业证不予年检,按照通常理解来看,大有可能是年检不过,即不称职。 


李金星律师表示:从心态讲,我早已做好准备。当今司法不公,我每收当事人律师费,都感到沉重万分!有时竟感觉自己是骗子!我稍微感觉对不起那些找我的冤民,可律师尚不能自保,如何救人?这几年的实践,促使我不断反思,我深刻理解鲁迅弃医从文的初衷。我固然没有鲁迅那么伟大,但我仍然可以完成自己的人格提升。我可以利用几年时间读书(读书欠账太多),研究社会转型,写作,唤醒更多的人,用另一种方式推动社会进步,多陪家人,看看名山大川,感受逝者如斯!这是我的真实想法。

 

一个伸冤律师每每感到无力,这是法治无力的映照。在收取当事人律师费,但却感到万分沉重的背后,是因律师的辩护或是代理有时根本难以保护冤民的权益。更有甚者,律师有时连自己的权益都无法自保,何求保障冤民的权利。李金星律师虽表示,自己可以研究社会转型或写作,以此唤醒更多的人,以另一种方式推动社会进步。但我想,没有任何一位律师怀着热情踏进律师行业,却甘愿悄然离去。李金星律师更不会如此,因为还有太多冤案等着他。通过他这几年对中国法治的贡献,中国的冤案还太多,中国的司法不公还太猖獗,中国的法治之梦还遥遥无期,中国不缺一位研究者,但却缺少像李金星律师一样的行动者。他以无畏的行动丈量法治的标尺,他以十足的热情助推法治的进步,他以无私的奉献昭雪民众的沉冤。

 

如果说山东省司法部门认为李金星律师都不称职,不予通过年检(或是不予年检),我敢说,山东还有哪位律师敢说自己称职(合格)?但司法部门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敢于让李金星律师不称职,剥夺其律师执业权。司法部门的这个胆量不是凭空而来,而是借助权力之力行打压律师之实。上个月的4月25日,山东律师冯延强律师证被卡半年之久的余波还未散,而今,又迎来了李金星律师未过年检。虽说,律师界一直以来都对年检律师存有不满,舆论的呼声也是尽早取消年检。但舆论的声讨再大,而今也未见撼动年检律师之困。

 

当听闻李金星律师年检未过时,我内心不免一丝悲凉。这样一位律师都不称职,还有哪位律师能称职?哪位律师还敢说自己称职?按说,律师的年检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如果说李金星律师未过年检,那极有可能便是不称职。但是,我们都知道李金星律师这几年的所作所为,完全是一个有责任、有担当、有情怀、有法治期许的好律师,如果说这样的律师都不称职,我敢说,举国就没有称职律师。

 

在诸多的冤案昭雪中,在诸多的热案围观中,在诸多的律师权益受损事件中,我们都能见到李金星的身影,如今,这样一位律师的执业证却被卡,这不免让人心寒——法治中国的承诺,到底说给谁听?中国的冤案还太多,但像李金星这样的伸冤律师却太少,难道要让冤案一直沉下去,法治就进步了吗?

 

对于李金星律师的评价,律师周泽坦言:获悉李金星律师(@伍雷去夹边沟)“年检”未过,而且是济南律师中唯一未过的,我很震惊!在我看来,李金星律师不仅是死磕律师中最强悍、最具有行动力和创造力的律师,也是中国律师中最具有公益精神和公共情怀的律师。周泽律师对李金星律师的评价获得了律师界的认同,但就是这样一位具备公益精神和公共情怀的律师,都被认定为不称职,我不知我们的律师好坏标准到底是什么?难道听话、不和公权力对抗、不帮助当事人伸冤、不揭露公检法内幕的律师就是被官方认可的好律师么?

 

周泽律师进一步解释,这些年,李金星律师和他一起办理过北海案、小河案、周建华案、蔡达标案、褚健案、林时进案、戴耀华案、衡阳周氏家族案、张新林案、辽宁金国才案、刘萍魏忠平李思华案等诸多案件。周也围观过李与其他律师辩护的福建吴昌龙案、北海孟荣展案、吉林王刚案、浙江柳崇富案、广东杨茂东案等案件。在这些案件中,周泽律师认为李金星律师始终不计得失,不惧艰险,不遗余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样的律师,何错之有?又何来的不称职之说?

 

再者,周泽律师亦表示,李金星律师还与王兴律师、张磊律师、王万琼律师、陈建刚律师等发起的吴昌龙法律援助基金、洗冤工程(洗冤网)援助的福建念斌案、福建陈夏影案、海南陈满案、河北陈国清案、吉林金哲宏案、贵州杨明案等诸多冤案,让诸多深陷冤狱之人获得自由或看到希望,可谓功德无量。为推动冤案平反,李金星律师还发起或参与组织过聂树斌案研讨会、小河案一周年及两周年研讨会等等会议。在维护律师权益方面,其一直勇为前驱。其在李庄案期间的多篇雄文,至今为同行津津乐道。因此,可以说:“李金星律师都年检不过,山东就没一个律师合格了!”不仅仅是山东,放眼全国,恐怕也无几个律师有李金星律师推动法治之事功。然而,这样的律师,在济南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协会那里,竟然被视为不合格的!呜呼,法治中国!

 

当周泽律师在慨叹呜呼法治中国时,每一个法律人、每一个社会人都当深思,在司法部门和律协眼里,像李金星这样的律师为何不称职?为何不被官方认可?为何我们一边喊着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一边却又对伸冤律师“赶尽杀绝”?为何动不动会拿律师开到却还一再声称要预防冤假错案?在悖论之中,法治中国将走向何方?没人说得清,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当我们让律师都听话,让律师都不敢和公权力叫板,让律师都把配合公检法当做执业的方针,那时,法治只会离我们愈发遥远并不可期。社会矛盾的丛生只会迈向暴力解决,而不是依靠法治解决。当李金星这样的律师都被认定为不称职,我不知中国律师中还有谁能称职?

 

最后,全国律协曾有一份文件表明,律师哪怕被认定为不称职,也不影响下一年度继续执业。但不知李金星律师往后的执业是否会受影响,是否会有司法机关以不称职为由剥夺他的辩护权,这些,都有待于司法实践的检验。但我们深知,司法部门和律协将律师评定为不称职,必须有详尽的理由和说明,而不能以莫须有之名乱搞一气。李金星律师被评定为不称职,举国的称职律师还会有多少?李金星律师都不称职,还有谁称职?有请山东省司法部门和济南市律协予以回答!


新闻链接:济南一律师未被年检 曾助力多起冤案平反


记者:单玉晓

来源:财新网   (2016年5月6日)


律师年度考核再生事端。2016年5月5日下午,山东省济南市律师协会网站公布“2015年度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考核结果补充名单”,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李金星未在补充考核人员之列,亦未出现在济南律协先前公示的名单中,引发律师界广泛关注。李金星向财新记者证实上述消息。济南律协负责人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未说明这一做法的理由,但表示将“当面与李金星谈谈”。

  5月6日上午,财新记者登录济南市律师协会网站后发现,这份名为“2015年度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考核结果补充名单”中公布了李仲伟等七名考核“称职”的律师和一家考核“合格”的律师事务所,但没有李金星的信息。多位知情人士向财新记者表示,李金星律师或为济南市2015年唯一一位未通过年度考核的执业律师。

  当财新记者询问不予年检的缘由时,李金星所在律师事务所主任称自己不清楚详情,“济南律协只是在网上公布了考核结果,并未就李金星年度考核情况单独通知律师事务所”。随后,济南律协负责人答复财新记者时表示,“我们已通知约谈李金星,会当面同他谈谈,但还没过问具体通知情况。”截至财新记者发稿时,李金星本人并未收到通知。

  得知考核结果后,李金星通过微博及微信朋友圈表示:“从心态讲,我早已做好准备。当今司法不公,我每收当事人律师费,都感到沉重万分!有时竟感觉自己是骗子!我稍微感觉对不起那些找我的冤民,可律师尚不能自保,如何救人?这几年的实践,促使我不断反思,我深刻理解鲁迅弃医从文的初衷。我固然没有鲁迅那么伟大,但我仍然可以完成自己的人格提升。我可以利用几年时间读书,研究社会转型,写作,唤醒更多的人,用另一种方式推动社会进步,多陪家人,看看名山大川,感受逝者如斯!这是我的真实想法。”

  财新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平反的多起冤案都有李金星的身影。为推动冤案平反,李金星与多名律师发起法律援助基金、洗冤工程等,曾援助过已经平反的念斌投毒冤案、陈夏影故意杀人冤案、陈满故意杀人冤案等,与其他律师一同代理过吴昌龙爆炸冤案、吉林王刚案、广西北海案、贵州小河案等诸多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不少律师评价李金星“不遗余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实践中,律师“年检”被认为是变相钳制律师的行为,多年来备受诟病。

  据了解,《律师法》要求律师事务所建立年度考核制度,规定律所应当在每年的年度考核后,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政府提交本所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2010年司法部发布了《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要求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全国律师协会发布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规定律师协会组织实施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工作,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

  2014年7月21日,17名律师联合向司法部提起行政复议,认为司法机关对律师年度考核和行政备案的行为违法,要求司法部撤销对律师的年度考核和备案。2014年,黑龙江首开先例。该省政府2014年第17号公报的附件中,“律师执业情况年度考核”和“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被明确列入了取消年检年审事项。文件明确规定,“对本次公布取消的年检年审事项,各级政府部门决不允许保留或变相保留。”据了解,黑龙江省取消律师年检制度改为备案制度,也是贯彻国务院2014年2月《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取消年检制度,建立年报制度”的要求。

  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九三学社也建议取消律师年度考核,称一些律师不敢代理当地的行政案件、不敢为一些“敏感”当事人辩护,主要就是担心司法局不在年度考核表上盖章。司法改革中法院、检察院由省直管的思路就是为了减少地方干预,地方司法部门年年敲打律师饭碗的做法不利于司法公正。

昨日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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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建言 | 董保华:《劳动合同法》要进行观念调整与制度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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