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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 | 莫少平:人的基本良知永远是法律的最高原则

2016-09-03 莫少平 大案


今日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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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条】调查 | 河北一女子疑"车震"被拍上网 讨说法时自杀身亡

【三条】访谈 | 莫少平:人的基本良知永远是法律的最高原则

【四条】判例 | 动物园动物致害相关案例及裁判规则


莫少平:人的基本良知永远是法律的最高原则


作者:莫少平,中国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主任

采写:东方白  编辑:石心  版式:王萧东

来源:微信公号“ 我在抱柱”    2016-09-02

本文经作者授权大案发布


作者按

“我在抱柱”潜心“寻找法律的印迹”,陆续与田文昌、莫少平、周光权、满运龙、朱明勇、钱列阳等全国最具代表性的知名法律人倾心深谈,聊业务,话学养,侃人生,谈理想……

成功者的经验虽不可复制,却可以借鉴;虽无法模仿,却可以汲取。

系列访谈,我们一起听大咖们分享快意人生,与所有爱学习的法律人共同进步!

上期我们推出了田文昌律师的专访文章(见本公号7月25日、7月27日头条),本期推出莫少平律师的专访,敬请关注。


莫少平律师办公室的书法作品

明朝人张英这首词,莫少平律师最为欣赏。他常引用其中语句形容自己的心境,宽慰偶尔不平的心绪。他还将其悬挂在办公室左侧墙上,抬头可见。办公桌的正对面,是记录法国大革命的名画《自由引导人民》。

他曾被美国《时代周刊》评为亚洲英雄,被香港《亚洲周刊》评为年度“风云人物”,被法国政府授予“法兰西共和国人权奖”,但他却极少接受媒体采访,也几乎不对公共事件发声,甚至很少抛头露面,应邀参加一些聚会活动都要再三斟酌:会不会给人家带来麻烦?

这一切只是因为,他是传说中的“敏感律师”——代理了很多人不敢代理的人权大案和“政治要犯”案——徐WL、刘NC、朱YF、郭FX、周YJ以及刚刚结案的高Y、浦ZQ案等。

他敬业,低调,为公民权利挺身而出。

他也许是中国代理“敏感”案件最多的律师,但他并不忌讳自己的“敏感”身份。他说,所谓“敏感”案件,实际上不过是涉及公民政治权利的案件。“任何人不管被指控犯有什么罪,他都有权获得律师的辩护。如果所有的律师都拒绝为他辩护,他这个基本权利就没有了。”

他豪爽,好酒,随心所欲不逾矩。

军人出身,令他性情中有着特别的豪爽,喜欢小酌,亦可率性豪饮。比如,他办公室门口摆放的一坛容积3L的“酒鬼酒”,亦是他的标签之一。

豪爽并不意味着粗放,或许还是军人烙印,无论做人做事,他都强调严谨专业——“政治问题法律化,法律问题专业化、程序化、技术化”,这不仅是他一贯秉承的原则,也是他安全代理诸多敏感案件的秘笈。

“仰俯无愧天地,褒贬自有春秋”。

这是他极少更新的个人微信号的签名,冒着风险代理这些案件是否后悔?他说:从没后悔过,至于做的对还是错,千秋功罪,后人自有评说。


莫少平律师在办公室里


1

16年对望天安门城楼的“最牛”律所

抱柱:之前我们看到以您的名字命名的律所,开在天安门城楼旁边的中山公园里,感觉非常牛气。为何想到把律所开在那里?

莫少平:其实说起来很简单。我从社科院研究生毕业以后,在官办律所呆过,就是当时中国法律事务中心。上世纪90年代初,律师事务所改制。当时我牵头创办了北京惠中律师事务所(合作制)。

合作制律所类似于集体性质,后来惠中所又改制成了合伙所,我是主任,五个合伙人。1995年,又创办了以我名字命名的个人所。所以,在中国大陆的律师事务所的各种形态,我基本上都经历过。从官办所、合作所、合伙所到个人名字命名的所。

当时我成立的以个人名字命名的律所,和现在的“个人所”还有所不同。以个人名字命名的律所是经司法部核准北京市司法局搞的试点,北京就批了六家。

当时的《律师法》还没有规定个人可以办律所。2003年以后,才把个人律所明确规定到《律师法》里面。

作为试点,当时批的六家律所包括张涌涛律师事务所、谢朝华律师事务所、李文律师事务所、开来律师事务所(谷开来)、徐玉光律师事务所,还有我。这六家现在就剩下我这一家了。

张涌涛律师后来与几家律所合并成立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2005年因病去世;谢朝华律师是民主党派,最后从政不做律师了;谷开来后来入狱了;徐玉光律师事务所、李文律师事务所都跟别的律所合并了。

抱柱:您这是硕果仅存啊。

莫少平:是啊,有点“茕茕孑立”。说到办公场所,是一个很偶然的机会。当时我的一个合资企业客户,租用中山公园水榭办公。因经营亏损,要撤,正好我在找办公场所。我个人比较喜欢园林式环境,于是我们就搬进去了。

虽然这里环境优美,但确实给我们带来了很大不便,因为它离天安门太近,抬头一望就是天安门城楼。而且离人民大会堂也近,每年的“两会”期间非常麻烦,交通管制,甚至封路,弄的我们上下班出入都成了问题。

离开中山公园的直接原因是当时我们代理的一件国际上极为关注的案件。众多的国外媒体及不少使领馆的官员,蜂拥至我们律所。弄得警察不堪重负,叫苦连天。

我们是非常优秀的承租户,从来没欠过一分钱租金(笑)。中山公园及员工遇到许多法律问题,都找我们律所咨询或代理,而且基本上都是免费的。像是欠租啊、离婚啊、继承啊、房产啊、打架啊等等。所以从中山公园本身来讲,非常不愿意我们律所离开。但是,没办法,我们律所在中山公园呆了16年后,搬到现在的办公地点。



默克尔访华,曾专门会见莫少平律师


2

任何人不管被指控犯有什么罪都有权获得律师辩护

抱柱:您在律所创立之初代理了很多民商事案件,比方说房改、商品开发、商品房买卖等,这些案件可以很容易获得利益也有声望,但是,您后来却代理了很多“敏感案件”,使您本人也成了“敏感律师”。为什么要这么做?

莫少平:你说的没错,民商事的案件我们确实代理了不少,这类案件没有什么风险,而且经济效益也非常好。现在我们仍在代理这类案件,否则我们律所没法维持基本的生存,而代理“敏感”案件风险大、不仅挣不到钱,有时律所还得往里赔钱,因为这类案件当事人家属有时连律师的差旅费都负担不起。

所以我们律所必须得靠代理民商事案件来贴补,这样才能够维持律所的生存和运转。

至于为什么去代理这类案件,这得从我代理的第一个“敏感”案件说起。上世纪90年代初,刘NC被抓,他太太储海蓝找了很多家律所,但没有一个律所,没有一个律师愿意或者敢去接这个案子。

后来,他太太找到我,希望我代理,我就接了。我当时的想法很简单:

一、任何人不管被指控犯有什么罪,他都有权获得律师的辩护,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如果所有的律师都拒绝为他辩护,他这基本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当然我也理解那些不去或不敢代理这类案件的律师,我丝毫没有指责他们的意思。

二、该案涉及的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对公民来讲,除了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还有政治方面的权利。那就是言论、出版、结社、宗教信仰等自由。从某种意义上讲,公民的政治权利我认为更重要。否则的话,你仅仅就是个“生存权”了嘛。

因此公民的政治权利受到侵害,比公民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受到侵害后果更严重。作为一个律师,在维护公民的政治权利方面尽自己一点儿微薄之力,我认为是当仁不让的。

代理此案后,这类案件就和我“结缘”了,一件接一件。但我并不后悔我代理过这么多这类案件,而且我坚信历史终究会对当事人的所作所为做出正确评价。



不管被指控犯有什么罪,他都有权获得律师的辩护


3

你要找出公检法的漏洞而非相反

抱柱:您如何看待最近律师频频出事的现象,律师应如何自保?

莫少平:律师本身风险就大,必须学会“自保”,也应该自保,自己都保护不了自己,如何为他人维权?

如何“自保”,我的观点是一要专业,二要低调。

“专业”就是案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你要对相关的法条、司法解释、判例及法理非常精通。换句话讲就是你要能够找出公检法办案的漏洞瑕疵甚至违法之处。

一定不能相反。

如果公检法时不时找出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的违规违法之处,你就麻烦了。

专业当然也包括熟知并严守律师的执业规范和职业操守。

曾有这样一个案例,有一位律师代理一个案件,他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当时会见必须是两个律师。按照相关规定,如果两个律师不是同一家律所的,必须各开各的会见信,比如你是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你代理这个案件,你要去会见当事人,你只能拿着莫少平律所的会见信,盖莫少平律所的印鉴。

其他律所的律师一起去会见,他也只能开他那个律所的会见信,盖他们律所的章。但这两位律师忽视了这个规定,用了同一个律所的会见信,结果被抓住把柄了,最后导致律所被关停。

“低调”可能大家并不都认同。但我始终坚持此理念,律师办案一定要把政治问题法律化,法律问题专业化,技术化、程序化。原因有二:

第一,政治问题法律化,这是法治国家的正当程序。2000年小布什和戈尔竞选美国总统,在如何计算选票上发生争议。最后把这事打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应该是怎样计算选票,实际上是由联邦最高法院用司法判决的形式确定谁当选美国总统。

这就是一个政治问题法律化解决的典型案例。

第二,政治问题法律化,也是对律师自身的保护。你可以发表措词强硬但很有专业水准的辩护意见而不会有风险,但如果你把一个法律问题政治化,通篇的辩护词都在批判侵犯人权等等。首先,这不可能形成一个有效的辩护,法官很快会打断你,要求律师的辩护一定要针对起诉书的指控。其次,无助于为当事人争取相对好的结果。

当然,我并不是说专业性的辩护意见就一定会被法官采信,但由个案推动法治的进步或许是当今最好的路径。曼德拉、金大中他们的律师的辩护意见,都没被当时的法官采信(金大中还被判了死刑),但律师为他们所做的辩护,在南非、韩国乃至世界法制史上会留下浓重绚丽的一笔。


优秀的律师应该对社会责任有担当


4

成功律师起码要获得三个好口碑

抱柱:我们觉得您是具有传奇色彩的、很成功的一位律师,您认为怎样才算是一个成功的律师?

莫少平:这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从律师这个职业来讲,怎么算是一个成功的律师或者叫一个好的律师?我认为,从三个方面获得好的口碑,才算是一个成功的或好的律师。

第一个好的口碑,就是你的当事人。你的当事人觉得:我请的这个律师非常不错,非常专业,认真。

第二个好的口碑,是你的对手。刑事案件,那就是公诉人。民事案件,就是对方当事人。你的对手给你好的口碑,说这个律师真了不起,我怎么没请到这样的律师。

第三个好口碑,是法官。如果法官肯定你,认为这个律师代理(辩护)意见思路清晰,条理清楚,没有废话,有水平。 

一个成功的律师,一个好的律师,这三方面他都能获得好的口碑的话,我认为他就是一个好的、成功的律师。

抱柱:那么律师要怎样做,才能收获这三个好口碑呢?

莫少平:除了要具有良好的专业技能和素养外,最重要的是经验。“法律的灵魂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美国现代实用主义法学创始人霍姆斯大法官语——编者注)。

如何获得经验呢?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只能靠一点一滴的积累,别无他途。从何处积累?中国有句老话:“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你得接地气,懂人情世故,得有丰富的人生阅历。举一个极端点的例子,一个没结婚的法官,去审一个离婚案,当事人一句“你不懂”,法官就得闭嘴了。因为他确实不懂。有些事情,没有亲身经历过,确实很难说清一、二、三。

同一个观点,一个新律师,不管跟法官还是跟当事人说,可能他们就不信;而一个资深律师一个眼神,一个动作,同样的一个观点,从不同的角度来表述,就使人能够接受。

在法庭上也不是说你非得慷慨激昂、声嘶力竭,你还是得有自己的风度,心平气和地阐明自己的观点。平和的、理性的、优雅的把你的观点表达出来,也能让法官自觉不自觉地就接受了你的观点。

抱柱:刚刚您说的更多是律师业务上的成功。成功的律师,可能不仅仅是业务上的成功?

莫少平:是的,你说的对,律师职业上的成功多体现在赚钱多少上,你赚的钱多说明你在律师职业上越成功,但仅用此来评价律师的优劣是不够的。

一个真正优秀的律师我认为应该是一个对社会责任有担当的律师,这体现在他敢于捍卫人的基本权利,敢于去为受到不公平对待的社会底民众提供法律帮助,敢于始终保持对法治的敬畏,这恐怕就是一个优秀律师专业成功之外的因素吧!

抱柱:像现在有些敏感案子,有些律师上来就做无罪辩护。但是您却不是总追求一定要做无罪辩护,有一些妥协。您是怎么考虑的?有人可能会觉得你这样是不是太妥协了,或者说有实用主义的一种考虑在里面?

莫少平律师代理案件不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一定要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所谓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而不能只为了律师自己的名和利去代理案件,那就本末倒置了。

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你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你的当事人满意,有时就不得不做必要的妥协(当然必须经当事人同意),如果把这说成是“实用主义”,我不否认。




莫律师在接受抱柱采访,左上为《律师文摘》主编孙国栋先生



5

青年律师要谦虚互助,不要相互拆台

抱柱:您被时代周刊评为“亚洲英雄”,也被亚洲周刊评为风云人物,还有法兰西共和国人权奖。您对这些名誉称号怎么看?

莫少平:我办公室里挂了一副我很欣赏的词,那是我的心态。叫“宠辱不惊,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望碧空云卷云舒。山阻石拦,大江毕竟东流去,雪压霜欺,梅花依旧向阳开”。

所以对骂我的,威胁我的,捧我的,赞我的,我现在都比较淡定,泰然处之,所谓“宠辱不惊”了嘛。

抱柱:还有一个问题,其实之前也有涉及,中国现在的法治环境,您认为还有哪些有待改善的地方?

莫少平:谈到中国当前法治环境,近年来出台了许多文件、决定,这些文件、决定从字面上看,很重视法治,也有不少新举措,但现实中的法治状况我个人认为并不乐观。

要说哪些地方有待改善,我认为就一个目标,司法独立。

抱柱:从目前的现实情况下,对青年律师的成长,您有什么建议?

莫少平:这有点倚老卖老啦(笑),按说我没资格谈,既然问到此就说点老生常谈吧。

第一是诚信敬业。各行业都讲诚信,但律师这个行业人身依附性更强。更需要诚信,如果这个律师代理得好,不管他是在这个律所还是那个律所,客户都会跟着你。所以青年律师要把诚信放在第一位。

青年律师在承揽案件时,切记不要把话说满,什么“没问题,这个案子交给我,我绝对给你办了”等等。并只说一些当事人愿意听的话。这是大忌。

敬业,就是勤勉尽责,包括守时、重视细节、做好功课等。你不敬业你就无法生存。

第二要专业低调。你得精研法律、法理、判例。律师之所以丢了客户,就是因为不够专业,甚至给客户帮了倒忙。

低调我指的是两方面,一是作为律师自己,还是应该慎言。谨慎司法评论,这也是律师的职业操守、职业规范要求的。二是不要动不动就在媒体(包括自媒体)上炒作案件,一来“媒体审判”也是违反法治原则的,二来可能违反对当事人的保密义务!

第三要谦和互助。要知道山外有山,要谦虚一点。有的律师年轻气盛、张扬,而且还喜欢指责同行。你这个错了那个不对,这样不好。

当今,年轻律师间相互帮助、相互支持是非常重要的,所谓“抱团取暖”。

最后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要坚守良知的底线。大家可能听说过“一厘米主权”的故事,说的是德国柏林墙倒塌的前两年,守墙的东德士兵因格•亨里奇因射杀了一位企图翻墙逃向西德的青年而在1992年2月受到了审判。亨里奇和律师都辩称其行为是执行上级命令,别无选择,罪不在己。然而法官西奥多•赛德尔却认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之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尊重生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

最终,卫兵亨里奇因蓄意射杀被判处三年半徒刑。

这个真实的案例只表明了一个最简单的道理:人的基本良知永远是法律的最高原则,不论何时一定要秉持人类的基本良知。

如何能坚守良知的底线,我认为树立普适性的法治理念是前提。怎样才能树立起普适性的法治理念呢?

第一要回归“常识”,建议读一点孟德斯鸠、卢梭、伏尔泰、洛克、约翰密尔、汉密尔顿、潘恩、托克维尔、哈耶克、罗尔斯、丹宁爵士、霍姆斯大法官、梁启超、胡适、罗隆基等大师的经典著作;

第二要多了解一些历史,特别是英、法、美、德等国家的历史,认真研究一下美国的宪法及修正案和美国联邦法院制度等,还要了解晚清、北洋政府和民国的历史,甚至可以看看《走向共和》这部电视剧;

第三要区分“法制”和“法治”两个不同的概念,作为法律制度层面的“法制”中国自古就有,而作为一整套法律规则的“法治”,还有较大差距。

青年律师应当牢牢记住:法律的终极价值是维护人的尊严、自由和平等!



昨日大案:

【头条】重磅 | 陈有西:是谁在左右法外力量的审判?

【二条】反腐 | 辽宁贿选窝案 已拉下三名“拉票贿选”老虎

【三条】观察 | 陈志武:教育不转型,中国孩子恐怕只能继续是给世界提供低级劳动力

【四条】深度 | 学者的学袍:自由的秩序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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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李轩

主办: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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