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教师节|缅怀这些年逝去的法学名师(2):沈宗灵、蒋碧昆、韩德培、王保树、曾宪义、蔡定剑等17位

2016-09-10 蒋海松 魏凡超 编 大案


编者敬按:“名垂学苑即不朽,法传后世是永生。”前日民法学家魏振瀛先生仙逝,本公号率先推出专辑《这些年,我们一起送走的法学家》,一起纪念魏振瀛、许崇德、马克昌、林喆、曾令良、黎国智、邓正来、刘家兴等近些年辞世的法学家。引起广泛关注。因上次篇幅有限,今日特此增补第二版,纪念蒋碧昆、沈宗灵、韩德培、芮沐、欧阳涛、林榕年、王保树、曾宪义、蔡定剑、何鹏、周道鸾、江伟、谭兵、陈桂明、郑立等近年辞世的法学家。因涉及法学家较多,此“近年”主要设定为2010年以后。教师节来临,特此缅怀这些名师大家。愿他们的英名和事业永垂不朽!

                                    ——湖湘人文读书会公众号

                                              编者蒋海松、魏凡超

蒋碧昆

 

宪法学界奠基者之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宪法起草亲历者

1927年——2016年1月25日,享年89岁。


蒋碧昆教授,中国宪法学界的泰斗。1927年生于湖南省宁乡县。刘少奇外甥女婿,在刘少奇引导下,于1950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54年作为中国人民大学的首届毕业生被分配至中南政法学院任教。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的创建者和奠基人。曾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宪法学研究会顾问、湖北省宪法学会会长等职务,中国宪法学界的泰斗。被誉为“宪法老人”。


蒋碧昆参与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意见和建议的整理工作,见证了“五四宪法”的诞生;还作为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特邀专家就“八二宪法”的起草提出了宝贵意见。


一生著述颇多,出版了《中国近代宪法宪政史略》、《蒋碧昆文集》等多部著作,在宪法原则、基本权利与义务、中国近代宪政宪法史等诸多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在环境法学和民法学领域也有所成果。著名的法学教育家,他桃李满天下,弟子遍神州。兼任中华诗词学会文化研究所研究员等职务,在诗词书法等领域也卓有建树。

沈宗灵

 

法理学奠基人之一、北京大学教授

1923年——2012年2月16日,享年89岁。


新中国法理学研究奠基人之一。沈宗灵先生1923年出生于杭州,1946年毕业于国立复旦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翌年,远渡重洋,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政治系学习,次年获硕士学位。后回到祖国复旦大学任教。解放后,沈宗灵先生先后在新成立的新法学研究院和中央政法干校工作。后调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国家与法的理论教研室主任。


1958年,被划为右派,下放劳动。后来因需要回校从事编译工作,但十年动乱间仍遭隔离审查,直至1977年才正式重返讲台。


著作有《比较法总论》、《现代西方法理学》,翻译了庞德的《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凯尔森的《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等经典著作。

沈宗灵教授曾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第一任总干事,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第一任总干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三届法学评议组成员,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学会中国分会第一任主席。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守文评曰:沈先生是我们国家法理学、比较法学、法律社会学等很多个学科的重要奠基人。他在这个方面所作的创新和努力非常巨大的,今天法学学科能有这么多的分支学科、能有现在的法学繁荣局面跟他过去所做的大量工作是分不开的。

 

韩德培



1911年2月——2009年5月29日,享年99岁

中国国际法学会名誉会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名誉会长、

“新中国国际私法学的一代宗师”


江苏如皋人,生前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顾问;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国际法研所名誉所长,系中国国际法学会名誉会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名誉会长、“新中国国际私法学的一代宗师”、“中国法学界的镇山之石”、《中国大百科全书》“当代中国的法学人物”专条之一;学术论文有《国际私法中的实质与程序问题》、《国际私法中的反致问题》等;《美国国际私法(冲突法)导论》和《韩德培文选》也受到了学术界的普遍好评。

 

在法学界和教育界,韩德培的众多具有开创意义的贡献几乎人人皆知:他的学术活动范围涉及国际私法、国际公法、环境法、法理学以及法学教育等诸多领域。在国际私法方面,他创造性地提出了“一机两翼”的大国际私法理论,构建了新中国国际私法的理论体系和立法体系;他更是中国环境法理论的开拓者,环境法学研究和教育的奠基人。

 

  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题颂恩师韩德培九五华诞:

                                                         

德培吾师,辛亥祥瑞,九五尊辉,天瓶魁北,金陵少杰,负笈加美,

名缧利绁,视为邪碎,以法救国,舍公其谁,枫谷未留,哈佛不为,

周公吐哺,武大是归,鲲鹏展翅,如鱼得水,千将失鉴,蒙尘舍悲,

春回大地,珞珈尽翠,不计前嫌,重建法圩,倚天照海,培育芳菲,

德馨华夏,立法造桅,一体两翼,天下无贼,国际私法,环球声蜚。


林榕年


法律史学家和法学教育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1928年——2014年10月,享年86岁。


林榕年教授,天津北辰区宜兴埠镇人。著名法律史学家和法学教育家。中国人民大学建立后最早的本科生、研究生和教师。新中国外国法制史学科的开拓者,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的主要创建者和前任会长。1950年在苏联专家的指导下,成为全国外国法制史课程第一位主讲教师,并使中国人民大学成为这门学科最早的教学与研究基地。


长期担任中国人民大学外国法制史学科带头人,是中国外国法制史教材的最早撰写者和主要创建者,


林榕年教授是新中国外国法制史学科最早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作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第一届本科生、研究生,林榕年教授于1950年底即开始从事外国法制史教学,是新中国外国法制史学科最早的开拓者,第一位主讲外国法制史课程的教师,第一部外国法制史教材的撰写者。1956年林榕年教授撰写的《国家与法权通史》(后改为《外国法制史讲义》)教材,使人民大学的外国法制史教学脱离了依赖苏联教科书的局面。

王保树

 

民商法学家,清华大学法学院复建后首任院长

1940年6月15日——2015年6月22日,享年75岁。


原籍河北省任丘市,系清华大学法学院复建后首任院长、曾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法学研究》主编


王保树教授是中国商法和经济法学科的主要奠基人,是中国最早开展经济法和民商法研究的学者之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迫切需要加强经济立法,王保树教授根据国家需要,积极投身于经济法、民商法等领域的研究。王保树教授在上世纪80年代就率先开展了经济法基础理论、企业法、公司法、竞争法等的研究,为推动我国经济法学的发展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1999年,王保树教授作为主编出版了《经济法原理》,提出了“社会公共性”理论,该理论成为经济法学最具说服力和影响力的理论之一,为经济法的理论体系和学科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曾宪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名誉院长,《法学家》主编

1936年1月31日——2011年1月15日,享年75岁。


山东济宁人,1936年1月31日生,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名誉主任,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法学家》杂志社社长兼主编。


曾宪义教授于1950年12月在山东省济宁市公安局参加革命工作。1956年9月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1960年7月毕业后留校任教。1990年至2005年先后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主任、法学院院长,2006年以来任法学院名誉院长。奠定了人大法学院在全国法学教育领域的领先地位。


在担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名誉主任和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期间,积极探索法学教育发展的中国模式,推动了中国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的繁荣。曾荣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等众多教学、科研奖项。主编的《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中英文版),获得了国家新闻出版署全国法律图书一等奖。


欧阳涛

刑法学家、新中国刑法学事业的奠基人之一

1924——2016,享年92岁。 

                           

在新中国刑法学界,素有“北高南马中欧阳”的说法,他们分别指的是高铭暄、马克昌以及欧阳涛三位德高望重的学者。欧阳先生是新中国刑法学事业的奠基人之一。欧阳先生从湖南省安江高级农业学校投身革命事业,经历了湘西剿匪、抗美援朝后被选派到清华大学补习数理化,再被推荐到北京政法学院攻读法律,从此毕生献身于刑法学研究。


自1958年起,欧阳涛即参与编著了《宪法基本知识讲话》等书籍,还参与撰写了《辞海》的相关条目。1962年5月,欧阳涛又被吸收参加新中国刑法典的起草工作,从当时的第22稿一直修改到第33稿。但“文革”的到来斩断了这一法治进程。文革结束后,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依法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工作。1978年,刑法典起草工作重新启动,欧阳涛被重新吸收到起草班子里,提出了诸多立法主张并被采纳。桃李满天下,即使在他离休后,仍长期担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的顾问。


芮沐

 

中国经济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的学科奠基人、北京大学资深教授

1908——2011年3月20日,享年103岁。


芮沐,中国经济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的学科奠基人、北京大学资深教授。1935年他在德国法兰克福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毕业后回国工作。1947年归国参加革命工作,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院)教授,曾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副系主任、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


芮沐是中国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的创始人,也是民法大家。他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九十年代还担任过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他又是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所的创始人。


芮沐教授为中国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法学人才,陈光中、沈四宝、程信和等诸多著名法学家都是他的亲传弟子。70岁高龄的他还坚持给本科生们上课,十分辛苦。直到92岁高龄的时候,他还在坚持着带博士研究生。而令学生们印象深刻的还有芮沐常常骑着一辆“破自行车”,穿梭在校园当中。他一趟趟地到学生宿舍探望学生,一点都没有老专家的架子。


周道鸾

                             

刑法学家,原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国家法官学院教授 

1930年12月-2013年11月20日,享年83岁。


湖南省津市人。195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最高人民法院刑法修改小组负责人等。出版著作、教材58部,发表论文140余篇。周老退休后,是最高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致力于中国少年司法的立法完善工作。从事审判和法律政策研究达四十年,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享受国务院有突出贡献的特别津贴。


兼任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事诉讼法专业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官协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海峡两岸法律问题研究会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案例研究会学术顾问。著作有《周道鸾应用法学文选》三卷本等。


何鹏

                           

新时期中国刑法学主要开拓者之一,吉林大学教授

1924年7月11日——2016年4月22日,享年93岁。

 

新时期中国刑法学主要开拓者之一、吉林大学刑法学科奠基人和引领者、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鹏先生生于辽宁省沈阳市。1948年毕业于国立东北大学法律系,1951年毕业于东北人民大学研究班。先生历任吉林大学司法系、法律系副主任,曾兼任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全国自学成才指导委员会成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刑法研究会顾问。1984年入选英国剑桥国际名人传记,1995年入选美国ABI世界名人录。


1999年获中国法学会从事法学研究50周年“老法学家”荣誉证书。2012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学术成绩斐然。其中《外国刑法简论》和《外国刑法学》作为我国最早系统研究外国刑法的专著,在我国刑法学界引起广泛的反响;《中外罪犯改造制度比较研究》《外国刑事法选论》等著作,从不同角度填补了我国研究外国刑法的空白。 


陈桂明

                             

1961年4月——2010年11月,享年50岁。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

 

陈桂明1961年4月生于江苏海安,198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1991年在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成为全国第一个民事诉讼法学博士,1996年被破格晋升为教授。

 

以理性思维对民事诉讼法学这一应用性学科进行广泛深入的研究,成果卓著代表作有《仲裁法论》、《诉讼公正与程序保障》、《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与发展》(主编)等。

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主编。曾经担任《律师法》起草小组成员,参加过多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起草和论证。他的学术思想,推动了中国民诉法的现代化和法治化进程。他所提出的建立有限的三审终审制、建立小额诉讼制度等,正逐步得到法学界的认同。

郑立

 

著名民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1923年2月——2015年11月,享年92岁。


郑立教授,山西定襄人,1923年2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法学科的奠基人之一,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获得民法学教授职称的女教师。


郑立教授早年投身革命,也是最早致力于新中国法学教育的教授之一。1946年,郑立教授就读于北平朝阳大学司法组;1948年参加革命工作,加入了党的外围组织“民主工作先锋队”,积极参加学生运动。建国后在中国人民大学和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教,1973年5月到1978年5月,郑立教授在北京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室担任教师;中国人民大学复校后,郑立教授于1978年5月重返中国人民大学。

蔡定剑


著名宪政学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1955年11月27日——2010年11月22日,享年55岁。


生于江西新建,本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1998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6年至2003年底,他先后供职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秘书处,任职至副局长,是为中国体制改革奔走疾呼的“宪政学者”,参与涉及民主政治改革的立法和调研。2004年1月,蔡定剑始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旁人是“学而优则仕”,蔡定剑教授却反其道而行之。先“官”后“学”的工作经历,也使他能近距离观察中国体制改革现阶段所存在的问题与阻力,继而在学理上探讨解决方案。

推动宪政,在社会中享有巨大影响,被誉为“人民学者”、“当代中国宪政播火者”。


研究领域为中国的宪政理论和实践,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选举问题等,2002年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他的主要著述包括《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黑白圆方――法治、民主、权利、正义论集》、《历史与变革--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等。

悼蔡定剑教授挽联选:

定宪论政,壮怀未酬,幸有遗志启千万

剑胆琴心,哲人其萎,惟留雄文垂今古


定国推法义,神州当记先生语;

剑胆释宪声,大道仍需后来行。


定心呼宪政,剑气护人权,千语万言推议会,古州叹尔胡先逝?

精魂继博学,神思忧故土,长章短句立司法,新夏祈公佑后生。

江伟

 

民事诉讼法学的奠基人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1930年11月——2012年9月15日,享年82岁。


生于河南省开封市,1952年9月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1956年毕业后留校任教,一直从事民事诉讼法与民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曾任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江伟教授在民事诉讼法、证据法、强制执行法、破产法、仲裁法、公证法、人民调解法、司法制度等研究领域取得了丰硕的学术成果,先后主持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课题,发表学术性文章一百五十余篇,出版著述及参与编写学术性书籍四十多部。其中,《民事诉讼法通论》(1982年)一书初步奠定了新中国民诉法学体系的雏形,《市场经济与民事诉讼法学的使命》(1996年)一文开启了新中国民诉法学研究的“理论法学”时代。

郭寿康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科奠基人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1926年7月15日——2015年3月23日,享年89岁。


天津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版权与邻接权教席首任主持人。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科和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科奠基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对外经济贸易部特聘顾问,中国国际经济、科技、法律、人才学会副会长,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顾问,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


郭寿康教授学贯中西,积极参与并促进国际学术交流,足迹遍及世界五大洲。郭寿康教授曾多次应邀参加联合国WIPO和UNESCO的外交会议和专家会议。1985年当选为国际促进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学会(ATRIP)创始会员和执委,是当时来自亚洲国家的惟一执行委员。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中国人民大学设立版权与邻接权教席,郭寿康教授担任教席主持人,这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我国设立的唯一的法学类教席。

谭兵

 

诉讼法学家、海南大学法学院院长

1942年8月——2012年6月10日,享年70岁。


谭兵教授,重庆市开县人,中国著名法学家、杰出法学教育家,海南大学法学院前院长、教授、名誉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谭兵教授1962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1979年到西南政法大学任教,1994年以来在海南大学法学院任教。他曾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中国仲裁制度研究》和其他多项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谭兵教授还捐献奖金设立了“谭兵教授法学研究基金”,支持和鼓励本科生科研工作。 




愿他们的英名与事业永垂不朽!



点击 阅读原文 ,查看

祭(1)|这些年,我们一起送走的法学家:

魏振瀛、许崇德、马克昌、林喆、曾令良、黎国智、邓正来、刘家兴等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