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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 王才亮: 拆迁命案何时休一沛县“误拆”案的法律分析

2016-09-11 王才亮 崔先康 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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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误拆”案的法律分析


作者:王才亮,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来源:良说    2016-09-09

本文经作者授权大案发布


       据澎湃新闻报道,2016年9月7日下午,被拆迁户、92岁的江苏沛县的阿婆王某兰,被发现埋在了自己房屋下面。她家的房子是被一台挖掘机“碰倒”的。9月8日,事发地、沛县沛城街道官方对澎湃新闻证实了此事。


       官方称,该挖掘机其实是在王阿婆邻居家的房子实施拆除,但“因作业人员陶某操作失误”,把王某兰老人的房子碰倒,导致她被埋。沛县官方称,29岁的挖掘机操作员陶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据官方介绍,“2016年7月5日,沛县政府为改造棚户区,决定对歌风小区地块实施征收。8月8日,被征收人赵某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了相关补偿安置协议;8月16日,沛县房屋征收办公室等部门与沛县四通拆除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拆除协议;8月21日,赵某将腾空的房屋钥匙交给拆除公司;8月28日赵某领取了房屋征收搬迁奖金7万余元。至此,赵某的房屋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已无权再继续占有该房屋”。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于是一切似乎都在按老剧本演出:政府方面的“误拆”定性已经出来,“替罪羊”似乎是临时工的陶某已经拘留,下一步再花钱摆平死者家属,对基层干部“罚酒三杯”,一场“血拆”就过去了。


       然而,演戏的真像代替不了真相。人命关天,岂能草率!我们冷静地围观,我们用法律来分析这个“血拆”事件。


       一、案件是否真的是误拆?


       临时工是否知道屋里有人,我们不是公安机关不能妄下结论。但是指揮挖掘机去拆屋的人是知道房里有人而故意毁坏他人房屋是清楚的,本案不是“误拆”是可以肯定的。


      第一,我作出上述这个分析的事实依据是因为房主赵某告诉澎湃新闻,“虽然有签协议,但他们到现在还没搬走是有原因的,而且也向街道打了申请了”。对此,赵先生向澎湃新闻记者出示了一张《申请说明》原件,日期为今年8月21日。”这张说明称,“由于家母多年卧床不起,租房十分困难,不能按目前要求的时间搬走,特申请给予一定时间,在搬迁问题上绝不会拖后腿”。申请人为董某侠,即赵先生的母亲。说明下方盖有“沛县沛城街道香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红色公章,说明已经交给了当地政府,政府方面应该知道赵先生没有搬迁仍在房里生活。


      第二,当事官员的主观上也不是“误拆”。正如他们向媒体表示的:“2016年8月8日,被征收人赵某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了相关补偿安置协议”;“8月21日,赵某将腾空的房屋钥匙交给拆除公司;8月28日赵某领取了房屋征收搬迁奖金7万余元。至此,赵某的房屋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已无权再继续占有该房屋。”


       正是当地有关官员认为房主签订了房屋拆除协议,领取了房屋征收搬迁奖金7万余元,至此,赵某的房屋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已无权再继续占有该房屋”。这段表述充分证明官方是知道房主继续占有该房屋的,由此何来误拆?


     二、有关这次拆迁的法律规定


      据当地官员说,这个“误拆”的背景是,2016年7月5日沛县政府为改造棚户区,决定对歌风小区地块实施征收。有意思了,这歌风小区是棚户区吗?近年来,棚户区似乎没有了边界,搞的全中国的城市除了中南海都有成为棚户区的可能。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市民(村民)脱贫致小康,建或购置了房屋。这才一二十年的光阴就成了棚户区。


     为此,我们有必要重温《循环经济促进法》。该法第三条规定,“发展循环经济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方针。”


       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建筑物维护管理,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


       此外,当地官员之所以要让挖掘机去“误拆”的理由其实也是阉割了法律。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领取了房屋征收搬迁奖金但没有搬迁,赵某的房屋所有权就已经发生转移,已无权再继续占有该房屋了吗?法律规定是另一个说法。房屋是不动产,与动产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不同,其所有权一般自登记时转移。何况,被拆房屋虽签协议并未搬迁和交付,政府凭什么认为赵某的房屋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已无权再继续占有该房屋?


       正如网友们评论的“一位九旬老太,历经军阀混战、日本侵华、国共内战、镇反运动、反右运动、三年灾荒、十年文革、九八洪水……而大难未死。但在2016年9月7日这一天遭强拆被活埋,结束了其惊心动魄的一生。”这无疑是悲剧。真相是什么?官方至今的说法只是真像,而真像与真相一字之差,却可能失之千里。


      我想,我们这一代人的责任是通过追寻本案真相,杜绝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把一个法治、民主、文明的环境交给下一代人。为此,追寻每一个命案的真相是必须的。


江苏沛县拆迁 一92岁老妪被埋身亡


记者:崔先康

来源:财新网  2016-09-09


关于房屋被拆原因,当地官方说法不一:沛县官方通报称事发因作业人员操作失误将房屋碰倒,但当地街道办表示因挖掘机转弯半径不足,作业人员想先推倒老人所居房屋,方便作业


令人痛心的拆迁惨剧近日再次上演。9月7日中午,江苏沛县发生一起拆迁事故,导致92岁的王世兰被埋在自家屋内身亡。沛县官方通报称,事发因作业人员操作失误将房屋碰倒;但当地街道办则表示因挖掘机转弯半径不足,作业人员想先推倒老人所居房屋,方便接下来的作业。


9月9日,王世兰之子赵世峰告诉财新记者,母亲王世兰今年92周岁,多年前摔断了腿,活动不便,住在位于沛县城区歌风一村二号楼二单元101室后面的平房里。9月7日当天中午,自己的妻子董秀侠留在家中为母亲做饭,赵世峰在搬家途中,突然接到妻子电话,告知母亲王世兰目前居住的平房被拆,母亲被埋。


董秀侠9月9日告诉财新记者,自己中午做好饭后,正准备给母亲王世兰送去,忽然房子倒了,母亲被埋,自己赶忙呼救,并开始从废墟中寻找母亲。


财新记者获得的现场视频显示,现场一片狼藉,消防队员和附近居民在瓦砾堆中寻找王世兰。


赵世锋向财新记者介绍,后来其赶回家中,与家人在瓦砾堆中开始寻找母亲王世兰。后消防车和救护车也参与救援,半个小时后,找到王世兰。120急救中心的工作人员当场宣布王世兰已没有生命迹象。目前王世兰去世已三天,遗体被安放在水晶棺中,还未下葬,在等沛县官方的说法。


官方说法不一


据赵世峰向财新记者介绍,歌风一村二号楼二单元101室是自己的房子,位于一层,开了一家小卖店。二单元南边是另一栋当时无人居住正待拆迁的单元楼。中午拆迁人员在拆除该单元楼时,将位于两栋楼之间的平房拆除。母亲王世兰由此被埋。


董秀侠告诉财新记者,事发时自己曾听到挖掘机轰鸣的声音。房屋倒塌后,自己着急救母亲,并未留意挖掘机。但据现场人士告知,疑似肇事挖掘机并未停下,司机也没有下车观察,便离开了现场。


财新记者获得的一份沛城官方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2016年9月7日中午12:40许,沛县四通拆除有限公司在对歌风一村赵某相邻房屋实施拆除作业时,因作业人员陶某操作失误,将赵某房屋碰倒,造成一人被掩埋。110接警后,当地派出所和消防战士随后赶到将老人救出,经120急救人员现场确认已无生命体征。


但该说法与当地街道办说法并不一致。据《新华日报》客户端交汇点报道,沛城街道负责人表示,涉事老太太所住两间房并非当天拆除目标房屋。拆除过程中,挖掘机操作员陶某先在涉事房屋相邻处作业,因挖掘机转弯半径不足,陶某想先推倒老太太所住的两间小屋,方便接下来的作业,陶某误以为拆除现场均已经搬空,未意识到小屋内有人,将涉事房屋推倒,造成92岁的老太太王某某掩埋在废墟里。


因此目前,尚不清楚致使王世兰被埋身亡的房屋拆迁到底是“作业人员操作失误将赵某房屋碰倒”还是“因挖掘机转弯半径不足,陶某想先推倒老太太所住的两间小屋,方便接下来的作业”。


据当地官方通报,在歌风小区进行拆迁的是沛县四通拆除有限公司,前期经沛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招标中标拆迁工程。


财新记者查询工商信息网站显示,“沛县四通拆除有限公司”并不存在,但存在一家名为“沛县四通拆迁有限公司”,财新记者拨打该公司联系电话,但接线人员表示打错了后挂断,后该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财新记者致电沛县沛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相关具体情况不方便透露,需与沛县县委宣传部联系。财新记者致电沛县县委宣传部,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据交汇点的报道,沛城街道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起事件中,沛县四通公司存在管理不善、作业流程不规范、对员工安全培训不足等问题,街道联合县安监等部门,在事发后要求该公司停工整顿,在整改到位、经相关部门核查通过前不得复工。沛城街道也成立了工作组,对受害人家庭进行安抚,并积极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事前申请延期腾退房屋


财新记者获悉,赵世峰和母亲等人居住的歌风小区今年3月已定拆迁。


据沛县政府网站3月3日发布的《关于对沛县歌风小区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显示,拟征收歌风小区地块范围内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及附属物,占地面积约260亩,涉及被征收人约1600户,房屋面积约22万平米。征求意见期限为2016年3月3日至2016年4月3日止。


7月5日,沛县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公告显示:政府决定对歌风小区地块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该项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实施房屋征收工作,并委托沛城街道办事处具体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搬迁日期为60天,自2016年7月5日起至2016年9月5日止。


赵世峰告诉财新记者,自己在歌风小区有三套房,目前其他两套已经签了补偿协议和拆迁协议,但是最后一套的二号楼二单元101室位于底层,用作商业用途,应该获得比住宅更高的赔偿,因此和政府并未谈妥。虽然不满政府的补偿方案,也于8月8日和政府签了补偿协议,但目前还未签拆迁协议。


另据沛县官方发布的通报:8月21日,该房屋征收人赵鼎已将腾空的房屋钥匙交给沛县四通拆除有限公司,8月8日赵鼎领取了房屋征收搬迁奖金73914元,至此被征收人赵鼎的房屋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已无权再继续占有该房屋。赵先生向媒体反应的其“9月6日拆迁项目部开始施工,赵先生还没有签拆迁协议”与事实不符。


对此,赵世峰表示,沛县官方的回复与事实不符。自己母亲所住的房屋产权人是自己妻子董秀侠,与自己儿子赵鼎被征收的房屋并不一致。


赵世峰表示,由于母亲年龄大,身体状况不好,带着老人找房子比较困难;自己也于8月21日因此向街道办提出申请,希望宽限时间腾退房屋,该申请也获得街道办批准。后赵世锋找好了新住处,9月6日开始搬家,但没想到9月7日母亲王世兰被埋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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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李轩

主办: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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