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遐想的国家监察委
新闻联播结束后,不到八点,中纪委监察部网站上放出来的一则消息让所有时政发烧友与司法机构的人都把心悬起来了。
按照中办印发的这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京晋浙三地即将开始试点成立省级监察委,监察委由同级人大产生,同级纪委与监察厅将并入监察委。
自中共建政伊始,六十七年来,纪委系统与监察系统几分几合。以中纪委和监察部这两家的渊源为例,简述如下:
1949年,中央政府监察委和中纪委分别成立;
1954年,中央监察委改监察部,1955年,中央监察委取代中纪委;
1959年撤销了监察部,1969年文革正炽,九大上撤销了中央监察委。
直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选出新的中纪委;然后在1980年代最为流行的党政分开气氛中,于1986年恢复了监察部。
进入一九九零年代以后,党政分开成为历史。自十四大次年的1993年开始,由时任中纪委书记尉健行操盘,中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23年之久,直到现在。2007年十七大前夕又增设国家预防腐败局(监察部长兼任局长),列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这次的顶层设计方案,其实是在1993年基础上的再次大跃进。按照这次试点方案,纪委系统和监察系统将从合署办公进一步合并成全新的监察组织机构,监察委自此横空出世。
这是个非同小可的试点方案。
要害之一在于新的监察委由人大直接产生,由此可见1982年宪法所确定的一府两院体制中,将增加一个新的机构,变成一府一委两院,实际上就是一府三院(监察院、检察院和法院)。
用试点方案的原话说就是: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
事实上,顶层设计的目的并不想停留在一府三院这个格局上。
我估计,除了纪委与监察系统包括预防腐败局等纳入监察委,反贪与渎侦这两个职能也极可能从现行检察系统中分离出来,一并进入监察委。
如此,检察院就只剩下批捕与公诉两个职能,即便在修宪前形式上维持一府三院的格局,其最终去向,相信只能是并入司法行政机关,指向众说纷纭已久的检警一体化。
试点方案并未阐明这个设计指向,而只是简约地展现了一种克制而隐晦的叙事,其原话是:
建立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强化对监察委员会自身的监督制约。
这个顶层设计的目标,既有英美法系的部分司法框架,也吸收了让大陆人民印象极深的香港廉政公署(ICAC)机制,当然更离不开“东南西北中,工农兵学商,党领导一切”的定海神针。
现行检察体制乃至一府两院体制,本就属于前苏联列宁式体制的产物,其实早就该改造了。如何分解检察权,如何改造这个陈旧体制,过去二十多年中一直是学界热衷又迟疑的话题。热衷是觉得这应该是正确的方向,迟疑是因为担心触碰到意识形态禁忌。
所以此番试点方案,虽然此前早有风声,在上月底的六中全会公报上更是已显端倪,但推进速度之快,措辞描述的愿景与实操要面对的障碍,仍让人有相当遐想空间。
接下来的几个合理观察是:
1、设立监察委不难,但纪委、监察、预防腐败、反贪和渎职侦查这几坨面如何揉到一起去,会是个不小的难题。其中最困难的,相信是建立准ICAC的目标与地方中央之间权限划分、坚持一元化党化体制这两者之间的冲突,如何化解。
2、接下来的一个问题是,是即便成功将检察权一分为二,一支纳入监察委,一支搞检警一体,如何有效制约早已膨胀到尾大不掉的警权,在现行框架下,仍将是一个几乎不可能完成的问题。
3、预计这个方案在三省市试点一段时间后,即会全面铺开。唯一可以确定的是,2018年,将会成为和这个顶层设计密切相关的修宪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