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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如何促进法治 专家学者多维度研讨—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综述

2016-11-14 李轩、唐明 大案


今日大案:

【头条】贾敬龙案是否“强拆”,疑点不能带到刑场 丨凤凰评论

【二条】南都社论 | 法律有效实施,是业主维权的最坚固盾牌

【三条】正和岛 | 无节制的城市化透支了谁的未来?

【四条】个案如何促进法治 专家学者多维度研讨——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研讨会综述



年会开幕式

【导读】为持续深入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精神,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并报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同意,决定在河南信阳举行主题为“个案促进法治:方法、制度与实践”的2016年年会。本次年会由信阳市法学会、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郑州大学法学院协办。本次年会定于2016年11月6日(星期日)在河南省信阳市中乐百花酒店三层多功能报告厅举行,与会代表将就“个案促进法治”的宏观思路与法理研判、“个案促进法治”的方法与技术、“个案促进法治”理念下的个案研讨等主要议题展开深入研讨。自2013年改制成立以来,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一贯坚持“以个案促进法治”的办会宗旨,以“两讼一例(影响性诉讼、公益诉讼和指导性案例)”为核心,2013年年会的主题确定为“指导性案例的理解、评价与适用”,2014年年会的主题确定为“具体法治:个案公正与冤狱防范”,2015年年会的主题确定为“具体法治:个案公正与司法改革”,均遵循和体现了日拱一卒、循序渐进的行动理念,旨在不断追求“具体法治”,点滴推动中国法治进程。


为持续深入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精神,探讨个案促进法治理念、方法及相关制度建设,以及指导性案例、影响性诉讼对法治进程的影响,经本会常务理事会研究,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个案促进法治:方法、制度与实践”研讨会于2016年11月6日在河南信阳隆重举行。本次年会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郑州大学法学院协办,信阳市法学会和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曹守晔,河南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黄建中,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吴革,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教授张骐,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郑州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苗连营和中共信阳市委书记乔新江,信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谢天学,信阳市中级法院院长张新中出席会议,与来自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等司法机关、教学科研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学者二百余人对个案如何促进法治从方法、制度与实践角度进行了深入研讨。案例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吴革代表中国案例法学会研究会常务理事会作2016年工作报告,张骐副会长作总结发言。案例研究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中央财经大学法硕中心主任李轩主持了会议。



余凌云副院长宣读王振民会长书面致辞


香港中联办法律部部长兼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王振民教授在书面致辞中指出,研究会成立四年来,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下,团结全国从事案例研究的专家学者、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为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完善和指导性案例的选择提供了很多智力支持,发挥了智库的作用。他提出要紧密结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案例指导制度的实践,开展研究工作,为不断完善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继续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要聚焦“两高”推出的指导性案例,力争每一个被选入的案例都要研究,发现其中包含的指导意义,并关注这些案例在司法实践中运用的情况。要发挥本研究会涵盖公法和私法、实体法和程序法等法学各专业领域的独特优势,深入法学各专业领域开展案例研究,。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致辞


李仕春主任受中国法学会张文显副会长委托,在致辞中对案例法学研究会近年的主要工作进行了回顾,介绍了中国法学会对案例法学研究会的多方支持,并高度评价了研究会致力于以个案来推进中国法治建设的各种努力。就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的未来工作,李仕春强调,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让案例法学研究会成为我们法治建设的主力军和主阵地。 二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要坚持学者立场、中立客观,要服务于实践,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上升为理论和法律,为法治中国作出贡献。三要更好服务广大理事和会员,要为广大理事和会员搭建平台,提供更多学习交流的机会,让更多的专家学者能够走在中国法治建设的第一线,成为推动国家法治进步的重要智囊。四是强调研究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要注意效率和质量并重,严格内部管理,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同时要尽量加速培养自己的品牌,采取各种活动方式深入开展案例指导制度实证研究、案例实践教学,找到自己的准确定位和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



河南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黄建中致辞


黄建中在致辞中说,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自2013年成立以来,致力于案例研究和相关工作的开展,深入探讨司法改革走向与路径,为国家法治建设提供了高质量的智力支撑。本次论坛以“个案促进法治方法、制度与实践”为主题,实践性和针对性都很强,这充分体现了法学研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探讨“个案促进法治方法、制度与实践”建设,以及指导性案例影响性诉讼对法治进程的影响,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信阳市委书记乔新江致辞


乔新江在致辞中代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信阳人民,对各位领导和专家莅临信阳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乔新江说信阳法治建设的历史光荣而又厚重,早在苏维埃革命政权建设时期就组建有革命法庭,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是首个国家公诉人的诞生地。近年来,信阳市更加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大大提升了信阳依法治市水平。法学会是党和政府推进依法治国的参谋助手,特别是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承载着推进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规范司法行为、探讨个案促进法治理念、方法及相关制度建设的重任,其研究成果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法治进程。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新中致辞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新中在致辞中代表信阳市司法人员对案例研究会年会的召开表示祝贺,并谈到各级法院开展案例研究的必要性。他强调司法改革离不开案例的作用,在个案促进法治进程中法官大有可为。


在会议上,李仕春主任宣读了中国法学会《关于同意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调整副会长的批复》、《关于同意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设立知识产权案例专业委员会的批复》、《关于同意成立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党支部和支部人选的批复》。根据上述批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涤宇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孙万怀教授、清华大学证据法研究中心主任易延友教授等三人正式增补为研究会副会长,齐文远教授、李秀清教授不再担任研究会副会长,同时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知识产权案例专业委员会正式获批设立。年会期间,案例法学研究会同时举行了会长办公扩大会议暨常务理事会,决定由北京科技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徐家力教授(常务理事)担任主任委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孙国瑞教授(常务理事)、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寿步教授(常务理事)、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诉讼部部长沈弘飞先生(常务理事)担任副主任委员,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唐明律师(常务理事)担任秘书长。研究会并拟聘任最高人民法院原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为知识产权案例专业委员会名誉主任。



2016年年会现场


研究会常务理事、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正局级一级法官曹守晔在会上宣读了2016年年会暨“个案促进法治方法、制度与实践”研讨会优秀论文获奖名单。本次年会征文共收到200余篇论文,从中分别评出特别学术贡献奖、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与会领导为获奖者颁发了奖杯。



吴革常务副会长代表常务理事会做工作报告


案例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吴革代表中国案例法学会研究会常务理事会作的2016年工作报告中回顾了研究会在筹备成立党支部和知识产权案例专业委员会,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积极协助参与最高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筹建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中国法学会委托项目《“双百”宣讲案例》的课题研究,推动“以案释法”工作;继续编辑“以书代刊”形式的连续本会的会刊《中国案例法评论》;举办第十二届影响性诉讼评选及2015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评选等工作。并从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发展会员等7个方面谈了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案例研究会副会长何兵、李仁玉、徐涤宇、易延友、常务理事徐昕、孙国瑞、林莉红、卢宇蓉、戴伟、匡爱民、李丹林、吴邲光、张嘉军、薄海豹及部分理事和会员参加会议,部分担任各单元的主持人、发言人和评论人。


此前,案例研究会还于11月5日下午还召开了2016年第3次常务理事会,审议了2016年工作报告建议稿和新增理事、常务理事人员建议名单,讨论并决定了其他重大会务事项。

 

年会研讨重点

 

主题发言分为四个单元,分别为“个案促进法治”的宏观思路与法理研判、“个案促进法治”的方法与技术、“个案促进法治”理念的个案研讨、自由讨论与总结致辞。

 


第一单元  个案促进法治的宏观思路与法理研判


第一单元“个案促进法治”的宏观思路与法理研判共有七位发言人发言。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曹守晔围绕“法院系统案例指导制度最新进展与完善“,介绍了法院系统案例指导制度的七个新的进展,并阐述了通过个案来解读法律、规范自由裁量权、规范司法行为,从而达到统一司法标准的作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法律应用研究处卢宇蓉对检察案例指导制度的概念、价值功能与定位、最新进展以及完善与展望进行了阐述。


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主任何兵则从“个案促进法治”的宏观思路,从成立案例研究的组织、司法实务界应注重案例研究、对案件的编选问题和宣传问题进行了阐述。


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研究中心主任易延友从“个案促进法治”的法理研判角度,对近几十年案例在法治中的作用进行了分析,并提出遵循先例应当成为普遍的原则、在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强化案例等建议。


北大法制信息中心副主任、北大法律信息网副总编郭叶作了题为“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指导性案例司法应用研究(2011-2016年)”报告,从七个角度分析了指导案例,并详细分析运用情况,指出指导案例的应用数量和频率有限。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以个案为切入点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需要研究监视居住这种强制措施存在的必要性。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林莉红结合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实践和民间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设想,从公益诉讼与法律援助的角度对个案如何促进法治进行了阐述。


最后由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韩德强对发言及进行了评议,并阐述了通过案例研究来推动司法改革、司法创新,促进司法公正,推动立法的观点。

 


第二单元 个案促进法治的方法与技术


第二单元“个案促进法治”的方法与技术共有六位发言人发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奋飞作了题为“具体法治——影响性个案与司法改革”的报告,结合近年的重大案件审判实例,从正反两方面阐述了必须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及其他司法改革的必要性,并认为这可能会优化升级诉讼结构。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昌辉则从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角度对案例指导制度的完善进行了分析,阐述了法官自由裁量权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案例指导制度在实践实际中遇到的困境,以及如何通过完善案例指导制度,规范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步骤。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安徽省侦查逻辑办案研究会会长柴学友针对职务犯罪侦查难的问题提出了破解之道,并通过个案件阐述了逻辑在司法实务中推动法治的作用。


福建省委政法委干部严义挺以“快播案”为样本作了题为“技术、构罪与证明:‘互联网+’语境下诉讼的‘+互联网’性”的发言,阐述了该案在认识技术与证罪关系上存在着三重的悖论。


山东政法学院案例研究院院长徐贵一结合自己办理的案件,重点谈了合同案件程序审查结案和实体审理结案的路径选择;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段海风和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秘书长吴爱民分别从影响性诉讼案例的负面效应、仲裁公正与法治进程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和阐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瑞对每个发言都给予了精彩点评,信阳市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鲁玉明从精品经典角度谈了如何充分利用研究会的研究成果。

 


第三单元 影响性诉讼个案分析与研讨


第三单元“个案促进法治”理念下的个案研讨共有五位发言人发言。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张宗敏作了题为“民商事审判与指导下案例的运用”的报告,从审判一线角度分析了指导案例适用时在数量、类型、说理等方面的一些限制性因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训学院助理教授徐霄飞则从公安执法的角度对案例指导制度遇到的问题与挑战进行了分析,阐述了构建公安案例指导制度必要性和设想。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毛立新就冤案申诉的制度障碍问题进行了分析,阐述了要对申诉进行改革必要性。


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学林则从个案出发,围绕复核死刑标准对贾敬龙、刘大孬、吴广德死刑案进行了对比分析。


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法律系主任李丹林结合热点案例就名誉权纠纷中的利益平衡问题进行了阐述和分析,认为这反应了社会转型时期新旧法律观念的冲突以及专业法律思维与传统政治理念的冲突。


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嘉军对本单元主题发言进行了评议,并就指导案例的选取、发布和适用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明对五位发言人进行了评议,并结合自身的法律职业转变经历,谈了案例研究会如何发挥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平台作用。

 


第四单元  自由讨论与大会总结


案例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民族法学法学院副院长匡爱民教授主持了自由讨论和总结致辞环节。与会嘉宾在自由讨论环节踊跃发言,各抒己见。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天津市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陈灿平教授点评了各位嘉宾现场的自由发言。




张骐副会长总结致辞


会议最后,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张骐教授进行总结致辞。他首先对各位远道而来的与会代表及嘉宾表示感谢,同时感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协办,感谢信阳市法学会、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辛苦劳动与细致工作。本次会议是案例法学研究会有史以来规模最大、收到论文数量最多、研究范围最广、学术质量最好、组织最规范的一次会议。案例法学研究会将本着对学术、对真理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交叉性研究会的特色,朝着更专业、更细致、更系统化的方向发展案例研究,形成有中国风范的判例理论,实现案例多样化与系统化的统一,力争实现案例效力的说服性、生成机制的诉讼性以及全社会判例意识的普及。


昨日大案:

【头条】贾敬龙故意杀人案的若干问题探析

【二条】争议 | 深圳300余家烟酒商户疑遭职业索赔引关注

【三条】锐言 | 法学界集体发声:对网约车限户籍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四条】深读 | 南方周末:“贾敬龙杀人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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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李轩

主办: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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