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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丨2016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发布,宁夏、湖南、安徽列前三位,江苏垫底

2016-11-26 上海财经大学 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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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财经大学  2016年11月26日




      11月26日,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在上海发布《2016年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下称报告),在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信息展开调查后,研究计算得出中国财政透明度平均分数为42.25分(总分100分)。其中宁夏是财政透明度最高,为65.53分,江苏省财政透明度分数垫底,为23.71分。

  这是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第八年公布该报告,近些年财政信息公开力度越来越大,财政透明度也逐步改善,从2009年21.71分增长至2016年42.25分。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刘小兵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目前中国财政透明度总体得分还是很低,透明度得分为42.25分,意味着还有约58%的信息我们看不到。现在政府主动公开意识还不够,得分高省份很大程度上也是在调研组申请后才公开相关信息,如果把依申请公开得到信息剔除的话,可能中国财政透明度得分只有现有的一半。

  根据报告,31个省份中超过60分(及格分)只有两个省份,分别是宁夏和湖南。高于平均分(42.25分)还有安徽、山东、山西、新疆、福建、辽宁、广东、黑龙江、上海、河南、北京、广西12省。

  调研组发现,宁夏和湖南财政透明度得分属于典型的“逆袭”。宁夏省从2015年透明度排名23名飙升至2016年第1名,湖南省财政透明度从2015年第27名跃升至第2名。这主要是两个省份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重视。

  刘小兵告诉记者,总体来看,透明度得分高的省份主要是领导重视财政信息公开。现在更多的省份越来越重视信息公开,山东、黑龙江等地相关部门已经来主动联系我们,希望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未来希望制度因素在信息公开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据了解,报告描述了各省2014年度决算的财政信息公开程度。信息要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户资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资产负债等9方面。在2016各要素得分中,政府资产负债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方面信息透明度得分靠后,平均分不到13分。

  调研组认为,这反映了相关部门长期以来忽视对财政专户和政府资产负债的统计和信息公开。

  根据财政透明度调研组调研结果,目前财政信息公开广度与深度仍不够,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和细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地区间与部门间在信息公开的形式与标准方面差距较大,公开的载体建设滞后、便民性不强,这些年一直存在的问题表明,政府部门对财政信息公开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依然不够,有待进一步加强。

  财政部2015底针对省市县三级政府2015年预算和2014年决算公开的完整性和及时性的专项检查显示,政府仍有不少部门“保密”习惯远远超过“公开”意识,有36638个单位未公开2015年部门预算,56481个单位未公布2014年部门决算。不过,全国省、市两级政府预决算全部公开,县级政府预算公开100%,决算公开达到99%。

  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公开表示,目前地方预决算信息公开的突出问题表现在,未公开部门预决算的部门仍然较多;已公开的预决算中,有的内容不够完整,有的细化程度欠缺,有的及时性有待提高,有的公开渠道需要进一步规范。

  该负责人分析,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除了部分地方特别是基层党政领导和预算部门负责人对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接受社会监督意识相对淡薄外,一个重要方面是一些地方还没有结合现行法规制度,对地方预决算公开的表样体例、详略程度、公开方式等做出更加明确、细化的规定,预决算公开缺乏更为具体的操作规范。

  为加大地方预决算信息公开,财政部近日披露了《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对地方预决算的公开原则、基本要求、部门职责、公开时间、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为了确保《规程》能够落地。财政部除了对2015年地方预决算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外,正抓紧对2016年公开情况进行排查,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确保2016年公开工作有明显改进。

另外,上述财政部负责人表示,结合2015年专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和2016年预算公开情况,对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不按规定公开预决算的,依照《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未来将公开情况纳入财政和部门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强化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转自一财网,原标题:《上财报告:31省财政透明度仅两省及格 全国得分有进步》)

 


中国省级财政透明度指数 (2016)概览


我国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程度究竟如何?


中国省级财政透明度指数(2016)描述了我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2014年度决算的财政信息公开程度。项目组在财政部以及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各地方财政或部门编制的决算报表中选择了50张代表性报表,加上本课题组设计的8张报表,共同作为本项目调查的问卷;通过网络搜索、公开出版物检索和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财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等三种途径了解这些财政信息的公开情况。结合政府部门对信息申请回复的态度与责任心评价,项目组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信息公开状况进行了综合评分。评分结果进行指数化处理后被绘制成右图,以便直观了解我国地方政府财政信息的公开程度和差距。项目组将满分情况指数化为100,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指数值为其实际得分与满分的比值乘以100。

分组说明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财政透明度最终得分情况,将被调查对象分为五组。第一组信息公开指数在60~70之间;第二组的省份信息公开指数在50~60之间;第三组信息公开指数在40~50之间;第四组信息公开指数在30~40之间;第五组信息公开指数在20~30之间。

 

2014~2016年省级财政透明度各信息要素的得分情况

序号

信息要素

权重

31个省份平均得分

2014

2015

2016

1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25

39.85

48.77

55.15

2

政府性基金预算

8

37.81

39.30

43.91

3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

4

18.46

20.49

12.54

4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

25.63

34.80

43.05

5

政府资产负债

9

5.53

9.68

11.96

6

部门预决算及相关信息

15

19.02

27.32

35.50

7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9

32.58

30.70

38.76

8

国有企业资产信息

15

45.63

41.94

49.27

9

被调查者态度

3

68.70

70.01

80.87


合计

100

32.68

36.04

42.25

 

历年省级财政透明度的最高分、最低分与平均分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最高分

62.66

50.41

43.65

45.20

77.70

59.37

57.01

65.53

最低分

14.79

15.37

15.74

14.19

14.00

11.52

19.44

23.71

平均分

21.71

21.87

23.14

25.33

31.40

32.68

36.04

42.25



2016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

(总报告)

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尤其是财政信息公开,打造阳光政府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现代化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与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赋予了社会公众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权利,中办和国办2016年2月颁布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明确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

为推进我国预决算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中国财政透明度评估”课题组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全国31个省份的财政信息公开展开了调查。《2016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是自2009年实施省级财政透明度调查以来的第八份评估报告。

1.1 省级财政透明度的评估方法

课题组依然采取以往七年的调查方式,即通过向有关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络搜索和文献检索等多种方式全方位调查省级财政信息的公开程度。

(一)调查问卷的设计。与2014年和2015年的调查提纲保持完全一致,2016年省级财政透明度调查问卷根据财政部统一颁发、要求编制的《2014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和《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设计而成。为尽可能全面系统地考察我国财政透明度状况,课题组还根据国际财政信息公开规范设计了一些目前我国财政部门尚未统一填报的表格(公共财政支出决算经济分类明细表、公共财政支出决算部门分类明细表、本级政府直属企业主要指标表和部门各项目支出按经济分类的决算明细表),作为财政部以及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各地方财政或部门编制的决算报表的补充。财政部要求编制的决算表格和课题组设计的决算表格两者共同构成了2016年省级财政透明度的调查项目。

(二)数据获取与评分指标体系设计。在得到各地财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国资委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反馈信息的同时,课题组还搜集整理了各省份政府官方网站、报纸杂志、财政年鉴、统计年鉴公开的财政信息,最终得到各省份所有已公开在一级信息要素下的二级财政信息要素;然后,将所有财政信息要素按不同性质归集到9项一级信息要素,每个部分权重被列为一级权重,一级权重设计与2015年评估项目各部分的权重保持一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调查28项目信息,占省级财政透明度得分比重为25%;政府性经济预算调查27项目信息,占省级财政透明度得分比重为8%;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调查27项目信息,占省级财政透明度得分比重为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查27项目信息,占省级财政透明度得分比重为2%;政府资产负债调查7项目信息,占省级财政透明度得分比重为9%;部门预算调查26项目信息,占省级财政透明度得分比重为15%;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查14项目信息,占省级财政透明度得分比重为19%;国有企业信息调查8项目信息,占省级财政透明度得分比重为15%;财政透明度调查的态度得分占省级财政透明度得分比重为3%。

1.2省级财政透明度评估的总体情况

图1-1 展示了2009年以来省级财政透明度得分的最高分、最低分和平均分情况。2016年31个省份财政透明度的平均得分为42.25分,分别比2015年的36.04分和2104年的32.68分高6.21分和9.57分;2016年31个省份财政透明度最高分为65.53分,分别比2015年的57.01分和2104年的59.37分高8.52分和6.16分;2016年31个省份财政透明度最低分为23.71分,分别比2015年的19.44分和2104年的11.52分高4.27分和12.19分。上述情况表明,省级财政透明度虽然呈现出小幅稳步上升的趋势,但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整体情况仍不理想,财政透明度最低的省份仅公开不到四分之一的财政信息。


1-1 省级财政透明度得分的最高分、最低分和平均分


上述调查结论与国际预算合作伙伴协会(InternationalBudget Partnership,IBP) 的调查结论是一致的——中国政府预算公开处于低水平状态而缺乏突破性进展。根据IBP对世界各国政府预算公开情况的调查,2008年中国政府预算公开指数为14,在85个调查国家中排在第64位;2010年中国政府预算公开指数为13,在94个调查国家中排在第79位;2012年中国政府预算公开指数为11,在100个调查国家中排在第86位;2015年中国政府预算公开指数为14,在102个调查国家中排在第92位,比排名第一的新西兰低74分。

1.3省级财政透明度评估的分省分析

表1-1按照得分高低集中展示了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财政透明度情况。从中可看出,2016年,宁夏、湖南、黑龙江等10个省份财政透明度得分超过50分,公开了省级财政透明度调查项目中超过一半的信息,其中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透明度从2015年的25.29分增加到了2016年的65.53分,湖南省财政透明度从2015年的22.52分增加到了2016年的64.90分,是全国仅有的2个超过及格线的省份;与之相对应,四川、江苏这2个省份的财政透明度低于25分,公开的信息不及省级财政透明度调查项目的四分之一,得分最低的江苏省透明度得分虽有提高但增长幅度很小。在大部分省份财政透明度得分有所提高的情况下省际财政透明度差异有所降低但地区间的信息公开力度差距依然明显,2014~2016年省级财政透明度最高分与最低分的比值分别5.15、2.93和2.76。

从各省份财政透明度得分的年度变化情况来看,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湖南省属于典型的“逆袭”,宁夏回族自治区也从2015年的第23名变成2016年的第1名,公开内容也从仅公开四分之一的调查信息要素变成公开程度超过及格线60分;湖南省财政透明度排名从2015年的第27名变成2016年的第2名,得分也从22.52分提高到64.90分,42.66分的增长幅度不仅是该省上一年度透明度得分的2.9倍也高于2016年度31个省份财政透明度的平均分。湖南和宁夏“逆袭”的背后这两个省份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重视。《湖南省财政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都将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成效归结为以下三点原因:


1-1                   中国省级财政透明度排行榜(2016)

排名

省份

2016透明度

2015透明度

得分变化

排名

省份

2016透明度

2015透明度

得分变化

1

宁夏

65.53

25.29

40.25

17

海南

40.88

44.52

-3.64

2

湖南

65.18

22.52

42.66

18

天津

40.64

32.72

7.92

3

安徽

57.34

50.78

6.56

19

甘肃

38.21

42.39

-4.18

4

山东

56.82

57.01

-0.19

20

内蒙古

38.07

35.39

2.69

5

山西

55.39

51.38

4.01

21

吉林

35.41

39.26

-3.84

6

新疆

54.34

43.38

10.96

22

云南

34.74

22.77

11.97

7

福建

53.82

53.65

0.17

23

贵州

33.96

19.44

14.52

8

辽宁

51.53

40.39

11.14

24

湖北

33.70

20.34

13.36

9

广东

50.47

45.13

5.33

25

浙江

33.03

33.31

-0.28

10

黑龙江

50.26

46.83

3.43

26

河北

29.16

34.43

-5.27

11

上海

48.40

44.23

4.18

27

西藏

27.94

41.07

-13.13

12

河南

44.62

36.92

7.70

28

陕西

27.92

19.76

8.16

13

北京

42.96

39.00

3.96

29

青海

25.21

20.73

4.47

14

广西

42.59

45.93

-3.35

30

四川

24.83

23.60

1.23

15

江西

41.65

32.14

9.50

31

江苏

23.71

22.82

0.89

16

重庆

41.33

30.22

11.11


平均

42.25

36.04

6.20


一是提高财政信息公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湖南省财政厅成立了厅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办公室的厅领导担任副组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预算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宁夏财政厅则明确一位副厅长分管信息公开工作,重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向厅长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安徽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亲自抓,分管厅领导直接抓,厅办公室具体抓的做法也保持了该省财政透明度的稳步提升,2015年透明度得分比2014年高26.93分、2016年透明度则比2015年高6.56分。不过,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未必都能显著促进财政透明度提高,如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同样成立了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厅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厅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但2016年透明度评估中由于依申请公开力度下降而得分只有27.94分,是31个省份中透明度得分下降幅度最大的省份。

二是完善制度,健全财政政务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湖南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要求明确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财政信息具体操作程序及财政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就全省财政系统信息公开的方式、范围、内容和保密审查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宁夏财政厅则在《宁夏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形式和途径,规范公开程序,强化责任追究。当然,也存在财政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促进透明度提升的反例,如江苏省财政厅制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推行财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标准化管理的通知》(苏财办[2015]14号),从加强形式审查减少无序申请、完善内部流程杜绝工作差错、规范答复文书防范法律风险、坚持积极沟通解决工作难题等四个方面提出要求,统一制定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文书范本和格式21种,这一做法被被财政部在全国财政系统推广,2016年6月还颁布了《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但江苏省财政透明度连续三年在低水平线上徘徊,2014~2016年的透明度得分分别为18.77分、22.82分和23.71分。

三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核机制。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湖南省财政厅加强考核,将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处室、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宁夏财政厅也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厅机关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督促各处室按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不过,也有省份信息公开绩效考核没有很好地起到积极作用,如四川省财政厅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厅机关绩效考核和政务运行通报范围,2016年财政透明度仅比2015年提高了1.23分,依然处于低水平状态;河北省财政厅同样将信息公开纳入绩效指标管理,强化督促检查,但2016年财政透明度得分只有29.16分,甚至比2015年低5.27分。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财政透明度最终得分情况,将被调查对象分为六组。信息公开指数在60以分上的第一组省份从2015年的0个增加到2016年的2个;信息公开指数在50~60之间的第二组省份从2015年的4个增加到2016年的8个;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指数在40~50之间的第三组省份从2015年的9个减少到2016年的8个;信息公开指数在30~40之间的第四组省份从2015年的9个减少到2016年的7个;信息公开指数在20~30之间的第五组的省份从2015年的7个减少到2016年的6个;信息公开指数在20以下的第六组省份从2015年的2个减少到2016年的0个。图1-2表明与2015年财政透明度各组平均分相比,2016年除第三组平均得分略有下降外其余组的平均得分都有所改善。


1-2 2015年和2016年各组透明度平均分比较


1.4省级财政透明度评估的分项分析

省级财政透明度评估分为九项信息要素进行打分,各项得分情况如表1-2所示。在九项信息要素中被调查者态度得分最高,31个省份的平均得分为80.87分,说明大部分政府部门能够积极回复课题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次是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国有企业资产信息、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部门预算,得分均在30分以上;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政府资产负债的信息公开情况最差,平均得分不到13分,其中财政专户是九项信息要素中唯一一项得分要比2015年低的信息要素,这反映了相关部门长期以来忽视对财政专户和政府资产负债的统计和信息公开。


1-2              中国省级财政各信息要素透明度评估结果(2016)

地区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

财政专户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资产负债

部门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国有企业

态度

北京

73.68

61.11

25.00

22.78

0.00

34.26

16.84

47.50

90.9

天津

57.89

38.89

2.78

0.00

0.00

24.49

27.86

75.00

90.9

河北

46.37

33.33

19.44

27.78

0.00

30.09

15.00

25.00

81.8

山西

73.68

72.22

19.44

72.22

42.86

32.88

75.00

25.00

72.7

内蒙古

56.58

50.00

41.67

44.44

0.00

36.71

21.37

37.50

72.7

辽宁

73.68

61.11

19.44

72.22

0.00

40.58

71.43

25.00

86.4

吉林

36.84

16.67

0.00

5.56

0.00

33.24

72.86

25.00

72.7

黑龙江

46.00

44.44

25.00

61.11

42.86

31.11

57.30

75.00

77.3

上海

52.63

44.44

25.00

61.11

0.00

45.10

40.00

82.50

90.9

江苏

30.37

27.78

0.00

5.56

0.00

36.05

9.29

25.00

95.5

浙江

56.14

44.44

0.00

25

0.00

34.65

11.43

35.00

77.3

安徽

73.68

72.22

19.44

72.22

42.86

52.10

68.65

25.00

81.8

福建

73.68

72.22

19.44

72.22

42.86

40.22

19.29

75.00

86.4

江西

38.71

16.67

0.00

5.56

0.00

21.66

71.43

75.00

81.8

山东

68.75

27.78

52.78

47.22

0.00

32.88

71.43

87.50

90.9

河南

46.38

33.33

5.56

61.11

42.86

29.02

35.40

75.00

90.9

湖北

36.84

27.78

19.44

47.22

27.86

36.37

35.71

25.00

68.2

湖南

73.68

72.22

19.44

72.22

42.86

50.38

75.00

75.00

61.4

广东

52.63

33.33

0.00

11.11

0.00

53.85

65.79

75.00

86.4

广西

73.68

61.11

19.44

27.78

0.00

14.68

11.43

75.00

77.3

海南

57.89

44.44

0.00

38.89

0.00

24.85

24.43

75.00

81.8

重庆

43.97

33.33

0.00

41.67

0.00

37.79

39.29

75.00

81.8

四川

31.58

16.67

5.56

11.11

0.00

46.89

8.67

25.00

90.9

贵州

61.40

44.44

0.00

44.44

0.00

39.89

8.98

25.00

90.9

云南

28.18

33.33

0.00

44.44

0.00

27.29

75.00

25.00

68.2

西藏

49.23

44.44

0.00

44.44

0.00

28.70

7.14

25.00

59.1

陕西

38.71

27.78

0.00

28.33

0.00

46.83

12.43

25.00

77.3

甘肃

73.68

33.33

11.11

83.33

0.00

39.88

14.14

25.00

86.4

青海

41.10

27.78

0.00

38.89

0.00

20.27

14.14

25.00

81.8

宁夏

73.68

72.22

19.44

72.22

42.86

37.06

75.00

87.50

77.3

新疆

68.42

72.22

19.44

72.22

42.86

40.59

49.84

50.00

77.3

平均

55.15

43.91

12.54

43.05

11.96

35.50

38.76

49.27

80.87



1.4.1一般公共预算透明度评估

2016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透明度平均得分为55.15分,相较于2014年的39.85分和2015年的48.77分表明一般公共预算透明度在持续改进。北京、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广西、甘肃、宁夏等9个省份除未公开8项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支出科目信息外的其余20项调查项目均已公开,换算为按百分制得分高达73.68分,得分最低的云南省要比北京等省份得分低45.50分。就各项调查信息项目而言,省总预算部分的公共预算收入调查项目的信息公开状况远好于支出调查项目、功能类支出调查项目的信息公开状况远超经济类支出调查项目、省本级政府公共预算调查项目的信息公开状况远好于市县基层政府。


1.4.2政府性基金透明度评估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透明度平均得分为43.91分,较2015年的39.30分有所提高。 在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透明度整体水平不高的情况下,通过进一步分省份考察政府性基金预算透明度状况发现,它在省际之间存在着明显差异。政府性基金透明度最高的山西、安徽、福建、湖南、宁夏与新疆除了没有公开8项经济性质分类的信息外其余19项信息都公开了,得分为72.22分;政府性基金透明度最低的省份是吉林、江西、四川这3个省份,通过现有渠道仅获取了调查项目中的3项信息,得分仅为16.67分。在政府性基金预算各项调查信息项目中,31个省份都公开了省总预算政府收支总额和省总预算收入款级科目这2项目信息但没有省份公开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信息,收入类科目的透明度明显高于支出类科目,且支出按功能分类的透明度又明显高于按经济性质分类的透明度。


1.4.3财政专户透明度评估

2016年,各省份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透明度平均得分为12.54,比2015年平均得分20.49分低7.95分。在所有省份中,得分最高的山东省财政专户透明度52.78,信息来源为《山东财政年鉴》提供的相关专户决算表格;吉林等13个省份未公布任何关于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信息而透明度得分为0。由于财政部不再要求地方政府编制《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明细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功能分类明细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分级表》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平衡表》,直接导致了省级财政部门向课题组提供的专户资金信息锐减,山西、安徽、福建、新疆这四个省份财政专户透明度从2015年的63.89分下降为2016年的19.44分,上海财政专户透明度也从2015年的52.78分下降为2016年的25分。


1.4.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透明度评估

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透明度平均得分为43.05分,相较于2015年的34.80分和2014年的25.63分有了较大幅度提升。不过,省级政府之间信息公开存在较大差异,得分最高的甘肃省公开了省本级和地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经济分类的支出信息而高达83.33;安徽、福建、湖南等7个省份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信息公开程度也比较高,得分为72.22分;天津市是唯一个没有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省份。


1.4.5  政府资产负债透明度评估

从省级政府政府资产负债透明度总体水平看,31个省份的平均得分为11.96分,分别比2015年的9.68分和2014年的5.53分提高了2.28分和6.43分。安徽、福建、河南、黑龙江、湖南、宁夏、山西、新疆通过“预算资金年终资产负债表”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年终资产负债表”这两个表格提供了政府资产负债的部分信息,其中湖南、宁夏和新疆属于新增省份。上述8个省份提供的政府资产负债信息内容都一样,得分均为42.86分。湖北省是通过《湖北财政年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表”提供了部分政府资产信息。西藏和四川2015年了提供了政府资产负债信息而2016年没有继续提供。


1.4.6部门预算透明度评估

纳入2016年评估范围的341个单位的部门预算透明度平均得分为35.50分,相比2015年的27.3分和2014年的19.02分,基本上保持了2013年以来得分大幅度增长势头。在31个省份中部门预算透明度得分最高的广东省,其得分为53.8分,而得分最低的广西部门预算透明度仅为14.7分。在11类预算单位中,国税局、政协办公厅、人大办公厅的透明度得分最低,31个省份的平均得分依次为6.9分、18.5分和24.2分;财政厅、教育厅和交通厅的部门预算透明度得分最高,依次为53.5分、46.3分和45.0分,其中甘肃省财政厅、安徽省环保厅、福建省教育厅等22家单位的得分高达100分,得分满分的单位数比2015年6家单位多16个,但仍有78个单位的得分为零。从各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调查项目来看,部门收支信息的透明度水平整体上要高于资产信息、人员信息与机构信息的透明度水平。


1.4.7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透明度评估

2016年,全国31个省份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透明度平均得分为38.76分,略高于2014年的32.58分和2015年的30.70分。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大部分省份在2015年初两会提交的预算报告和2014年的决算报告中增加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这“两本账”。不过,与一般公共预算相比,提交人大会议的社保预算在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详细程度等方面都要差不少。山西、湖南、云南、宁夏这4个省份除了未公布“养老基金的长期收支预测”、“社保基金收支分级信息”这两项信息外其他调查信息基本上都公布了,得分均为75分,而江苏、贵州、四川、西藏等4个省的得分低于10分。


1.4.8  国有企业资产透明度评估

2016年,全国31个省份的国有企业资产透明度平均得分为49.27分,略高于2014年的45.63分和2015年的41.94分。山东、上海等13个省份达到75分或超过75分,而河北、辽宁等14个省份除了《中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年鉴》统一公布的国有企业的收入、费用、利润总额、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额这6项信息外再无其他信息公开,得分仅为25分。由于目前没有一个省份政府直属企业达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得分最高的山东省和宁夏自治区的得分也只有87.5分。


1.4.9  财政透明度态度与责任心评估

2016年,省级政府财政透明度态度得分整体上比较理想,31个省份的平均分为80.87分,比2015年的70.01分提高了10.86分。31个省份态度得分基本上都在及格线以上,其中北京、上海、四川等7个省份的态度得分在90分以上,得分最高的江苏省则达到95.5分;福建、广东等10个省份的态度得分在80分以上;广西、黑龙江等9个省份的态度得分在70分以上;湖北、云南等3个省份的态度得分在60分以上,得分最低的西藏为59.1分。各省态度与责任心得分差异主要在于部门预算调查中预算单位回复情况不一,政府预算调查中除湖南省只有1个部门(财政厅)回复外其他30个省份都至少有2个部门给予了回复,各省份政府预算一般信息调查态度与责任心的评分平均高达98.4分;部门预算调查中,北京、山东、上海等8个省份各有9个部门回复了财政信息公开申请,而西藏只有2个部门回复了财政信息公开申请。


1.5制约财政透明度提升的相关问题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我国政府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积极建设财政部门公开政府预算和转移支付预算、各部门公开部门预算的政府预决算公开体系,预算公开范围不断扩大、内容不断细化,初步形成了以《预算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统领,以《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和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为指南的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框架,正在修订中的《预算法实施条例》将对预算公开作出更加细化的规定。在看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稳步促进省级财政透明度提升的同时,我们还应注意到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和公共资源配置使用情况公开工作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根据各个省级财政部门对2015年度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总结,财政信息公开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对财政信息公开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够。政府预决算公开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要求,是促进财税体制改革和其他相关领域改革的重要抓手,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推动力。根据各省份财政厅(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年度报告,吉林、黑龙江、上海、福建、海南、重庆、云南、青海、宁夏等9个省份明确表示存在财政信息公开意识不够的问题,其中2016年财政透明度评估中得分较高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广东省也存在个别部门和部分市县部门没有在《预算法》规定时间内进行公开,甚至有的部门经过多次动员和督促后,才予以公开。当然,一些部门和地区财政信息公开意识不强的可能原因是他们深刻认识到了“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预决算公开将给权力运行带上“紧箍咒”。

二是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新《预算法》对政府预算编制提出了细化的要求,但并没有规定这些细化的内容要全部公开,地方政府也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上海、安徽、河南、湖北、重庆、西藏和青海等7个省份表示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是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中一大问题。2016年财政透明度评估中得分较低的湖北省表示该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够健全,透明度得分相对较高的安徽省财政厅也表示“配套机制建设对预决算公开的支撑力度不够,尚未形成‘公开促管理,管理推公开’的良性循环机制。此外,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阳光政府建设进程仍需加快,公开氛围还要进一步引导和培育”。

三是财政信息公开范围、广度、深度不够,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和细化程度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这个问题是省级财政部门反映最多的问题,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吉林、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宁夏等18个省份都不同程度表示存在公开力度不够的问题。这一问题的背后其实是公开与保密的界定范围不清晰,地方政府缺乏哪些可以公开、哪些不可以公开的准绳。虽然大部分财政部门达成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共识,但不公开的范围有多大仍是未知数。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在公开范围的规定中指出“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涉密信息经法定程度解密并删除涉密信息后,予以公开”,这里所依之法是哪些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界定,如果按照《保密法》的规定来判断则又存在保密范围规定不清晰详细的问题;在公开内容的相关规定中指出“各级政府预决算支出应当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涉密信息除外),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涉密信息除外)”、“各部门各单位预决算支出应当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涉密信息除外),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涉密信息除外)”,这里同样存在涉密部门和涉密信息的负面清单建设问题。江西省除人防办、国防科工办、专用通信局、通信管理局、统战部等5个涉密部门外,省本级117个部门在省财政厅网站集中公开了2015年部门预算,江西省明确涉密部门可以不公开部门预算,我们首先肯定江西省明确界定涉密部门、在省财政厅网站集中公开部门预算的积极意义,但我们也认为涉密部门不是所有预决算信息都是涉密的,涉密部门不涉密的财政信息同样需要公开。另外,江西省涉密部门的确定仍值得进一步商榷,同样是统战部门,四川省委统战部和安徽省委统战部在各自官方网站公布了2016年部门预算。

四是缺乏预决算信息的统一标准,地区间、部门间公开形式差距较大。天津、安徽、江西、广东、广西、四川、云南、甘肃等8个省份表示存在信息公开形式问题,其中安徽省和广西自治区财政厅表示由于中央尚未规范统一公开格式,各地因预算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预决算公开表格样式、公开内容等差别较大,容易引起舆论炒作及公众误读。与之紧密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预决算信息公开口径难以把握。安徽省财政厅表示中央尚未建立科学统一的经费支出标准,不利于公开主体准确掌握公开口径,也不便于公众客观评价和公正监督;广西财政厅“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属于近年来才提出的统计范畴,但中央一直未统一明确“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的统计口径和统计方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五是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滞后,便民性不强。《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财政信息公开以政府、单位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各部门各单位要设立预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山西、浙江、江西、湖南、广东、四川、云南、宁夏等8个省份表示存在财政信息公开载体问题。如山西省财政厅反映个别单位公开内容不在部门网站的醒目位置,不便于公众查阅;广东省财政厅反映部分地区和部门未按要求通过网络公开,仅在单位公告栏进行公开;江西省、广东省、宁夏自治区财政厅则表示应继续加大运用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公开的力度。

六是财政信息公开不及时。财政信息公开及时性虽不在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财政透明度调查的评分范围内,但新《预算法》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性做出了明确规定,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其报表,应当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后20日内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应当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公开。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河南、广东、云南、西藏、甘肃、宁夏、新疆等10个省份表示财政信息尤其是部门预决算信息和县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较差,如西藏财政厅表示财政月度和季度报告等有些可以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仅内部公开,未能做到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贵州财政厅表示部分财政数据的保密审查要求较高制约了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内蒙古财政厅则反映个别地区、部门公开时间超过法定期限。

1.6基本结论

基于2016年度省级财政透明度的调查结果,课题组认为:(1)省级财政透明度最高分、最低分和平均分均虽呈现小幅稳步上升的趋势,但整体水平依然很低,31个省份的平均得分仅为42.25分,表明财政信息公开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和其他领域改革的积极作用还不明显,与建成规范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仍有较大差距。(2)从各项调查信息要素平均得分来看,得分最高的被调查者的态度与责任心为80.87分;其次是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国有企业资产信息、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部门预算,得分均在30~60分之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政府资产负债的信息公开情况最差,而财政专户是透明度得分下降的唯一信息要素。(3)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湖南省因积极的依申请公开工作而在2016年财政透明度评估中成功“逆袭”,而西藏则因依申请公开信息减少而透明度有所下降,在大部分省份财政透明度得分有所提高的情况下省际财政透明度差异依然比较明显,2016年省级财政透明度最高分与最低分的比值为2.76。

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实现透明财政的重要保障,明确公开与保密的界限是走出低水平财政透明度困境的关键。《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虽没有制定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负面清单的明确要求,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如果说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是当前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涉密信息负面清单制定则是预决算信息公开的重中之重,而完成这项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的改革工作需要政府部门与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以政府与社会公民协同治理的新理念不断推进公共预算领域的各项改革,在打造阳光财政中逐渐实现善治。


附表:                    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省份

存在的问题或不足

北京

依申请公开工作大量增加带来严峻挑战;预决算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不够

天津

主动公开的数量和范围还需进一步增加和扩大,公开的形式还需进一步拓展和创新,依申请公开的界定和把握还需进一步提高等

河北

公开制度不完善,公开意识不强的问题

山西

预决算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够完整;公开内容不在部门网站的醒目位置,不便于公众查阅。

内蒙古

公开内容不够完整、细化;公开时间超过法定期限

辽宁

——

吉林

主动公开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公开标准和范围仍需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便民性仍需进一步改进

黑龙江

市县、部门作为预决算公开的责任主体,主动、依法公开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指导、推进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部分财政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上海

预算公开观念需进一步强化,公开内容有待继续深化;此外,在推进全市财政信息公开、建立公开透明的财政预算制度方面,需继续努力

江苏

——

浙江

公开内容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同时需对公开渠道进一步整合,提升用户体验度

安徽

一是中央尚未规范统一公开格式,预算公开表格样式、公开内容等差别很大。二是公开口径难以把握,经费支出标准不统一,不利于公开主体准确掌握公开口径,也不便于公众客观评价和公正监督。三是配套机制不够健全,尚未形成“公开促管理,管理推公开”的良性循环机制,公开氛围还要进一步引导和培育。四是采购信息公开需进一步加强

福建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增强,在思想理念、方式方法、运作机制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要求,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内容过于专业化问题仍然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特别是针对社会关注的预算公开等热点,机关内部处室也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服务意识和换位思考,并认真做好公开内容的解读、说明。

江西

一是财政预决算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有待细化;二是部分县区政府采购合同没有按时在规定的媒体和网站发布;三是运用新媒体公开的力度应继续加大

山东

——

河南

信息公开的制度体系仍需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仍需进一步加强

湖北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够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有待完善等

湖南

在工作力量不足,工作创新不够,公开平台还不完善等问题

广东

一是指导和督促市县和省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力度有待加大。部分地区、部门仍存在延迟公开或者不公开预决算信息等情况;部分地区和部门未按要求通过网络公开,仅在单位公告栏进行公开。同时,对部门公开预决算信息的约束力不够。各部门在公开的时效性和明细程度等方面各不一样,财政部门虽然对其开展公开工作进行了指导,但约束力不强。二是推进本厅信息公开的载体和方式有待进一步丰富,主要依托于厅门户网站和平面媒体公开有关信息,需要进一步探索通过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等方式丰富信息公开的载体和渠道。

广西

至今中央尚未规范统一公开格式,各地因预算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预决算公开表格样式、公开内容等差别较大,容易引起舆论炒作及公众误读。同时,“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属于近年来才提出的统计范畴,但中央一直未统一明确“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的统计口径和统计方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再就是信息安全和信息公开的界限不清,信息公开尺度较难把握

海南

部门和个别市县不够重视公开工作,公开内容不够细化等问题

重庆

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规章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扩展等问题,比如部门预决算文字说明明晰程度、可读性还有待提高;公开文字还显得不够通俗易懂,对公众的吸引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虽比之前有较大提升,但还有扩展空间。

四川

在公开范围和深度需进一步拓展、公开载体和形式需进一步丰富等不足

贵州

部分财政数据的保密审查要求较高制约了信息发布的时效性;财政信息公开的范围仍需继续加大

云南

信息公开认识有待提高、公开的信息内容不够完善、个别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公开形式和公开载体不够丰富、宣传和引导工作有待加强等问题

西藏

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仍然存在力度还须加大、受众面还需拓宽、深度还需拓展等问题,具体表现在:政务信息公开的经常性机制还不健全,财政月、季报告等有些可以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仅内部公开,未能做到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针对特定受众的专题解释、说明事项较多,广泛宣传、主动公开做得不够;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力度不够

陕西

在信息公开的力度、范围和创新等方面还有提升的空间

甘肃

个别预算单位和市县未在规定时限内公开预决算、“三公”经费;正式公开的表格格式与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格式不符,公开的表格信息未按照规定进行文字解释说明,或说明不够详尽;相关数据公开后没有及时跟进,对社会上的评论、关切缺乏敏感度,疏于引导;受人员编制所限,从事信息公开具体工作的为兼职人员,不利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青海

机关内部信息公开的主动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工作往往需要不断的督促推动。政务公开的完善工作仍然有很大空间,如何形成制度化的公开流程,以确保所有能公开的信息全部及时公开,还需要进一步的创新思路;信息资源共享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后发挥的效果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宁夏

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个别部门和部分市县部门没有在《预算法》规定时间内进行公开,甚至有的部门经过多次动员和督促后才予以公开。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展,公开网站部分栏目建设仍不够完善、信息更新慢、更新内容不全面,不能完全满足群众的信息查阅需求。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发挥网络新兴媒体平台信息公开作用不够。

新疆

政府信息公开形式需进一步拓展;时效性需进一步增强

资料来源:各省级财政部门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昨日大案:

【头条】呼吁 | 民事诉讼法学年会:解决执行难,宜尽快出台强制执行法

【二条】维权 |《焦点访谈》揭批P2P乱象 借贷宝成负面典型

【三条】官场 | 五千万买副省级 陕西买官卖官创天价

【四条】公益·史鉴 | 张謇: “为造就盲哑具有普通之常识,俾能自力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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