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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牧羊股权大战再起硝烟:前股东董事遭湖南警方逮捕

2017-01-11 彭飞 张会甫 大案


 

八年前,江苏牧羊集团前董事、股东许荣华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扬州市邗江区警方拘留,后被无罪释放;八年后,许荣华又因同案并以相同的罪名,再次遭到湖南洪江警方逮捕。一个民营企业家因同案同罪两次被抓究竟有什么不为人知的内幕?与江苏牧羊集团的股权争夺是否有更深的关联?

 

        2016年11月27日,新华社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一时间让成千上万的企业家备感振奋。不过,许荣华却无法体验这一切,此刻的他正枯坐在湘西一个偏僻小城的看守所里,经受着失去自由的痛苦和煎熬。

        “许总是11月19日被湖南洪江警方直接从浦东机场带走的。”扬州福尔喜公司的一位员工告诉《法人》记者,如果法定代表人许荣华没被带走,上班期间的扬州福尔喜果蔬汁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喜公司”)会像往常一样,站在厂区外就能听到机器嗡鸣,伸缩门不断有车进车出,车间里人头闪动一片繁忙,财务处忙不迭地敲打键盘统计着各类款项。

        但湖南省洪江市公安局几个警察来了一趟之后,这里却成了另外一番景象。

        “公司账户被查封,经营一下子陷入半停产状态。开始客户还能通融,凭借老关系发货,但没维持多久都不愿供货了,老外的单子也都推了。”福尔喜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赵广华站在空荡的厂房里,开始为工人下个月的工资发愁。

        临近年关,本应是福尔喜公司业务最忙碌的时候。这是一家以生产果蔬机械位列行业前茅的企业,秋收之后,便进入销售旺季。“正常情况下,今年的业绩要比去年增长50%,我们信心满满,春节前便能完成目标。”

许荣华被抓,让这一目标变得不太现实。

        《法人》杂志此前曾报道,2016年11月19日下午,作为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羊集团”)前股东兼董事的许荣华,从美国归来后,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被洪江市警方直接带走,目前已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批捕。而八年前,许荣华同样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扬州市邗江区公安拘留过。关押期间,许荣华被迫转让了其持有的牧羊集团15.51%的股份后,次日即被释放。

        2016年12月6日,许荣华被批捕后的第四天,洪江市警方在扬州当地警方的陪同下,来到福尔喜公司,要求查封福尔喜公司的供货合同、财务凭证等。

        “许荣华这次肯定是要坐牢的!”福尔喜公司员工告诉《法人》记者,洪江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队长杨会安来到福尔喜公司后,直接向她们说道。

        杨会安是侦查工作人员,在法院尚未对许荣华定罪之前,为何会先对嫌疑人许荣华“判了刑”?时隔八年,许荣华又以相同罪名被洪江警方跨省逮捕,究竟有哪些不为人知的内幕?

 

八年内两次被抓均为关键时机遭人举报

 

        《法人》记者了解到,许荣华两次被抓均为遭人举报。

        第一次被抓的举报人是牧羊集团总裁范天铭。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这一次的举报人同样是牧羊集团的内部关系人。

        作为牧羊集团曾经的大股东兼董事,许荣华为何屡屡以同一罪名遭到牧羊集团相关人的举报呢?

        这要从牧羊集团五位董事间所签订的一份协议说起。在牧羊集团期间,许荣华负责集团的研发和科技创新工作。2004年2月28日,在许荣华前期不断的磋商、推动下,牧羊集团五位股东在扬州市一家上岛咖啡馆签订了《上岛协议》。

        协议的核心内容是:鼓励董事外出创业,将牧羊品牌做大做强。具体来说,在不与牧羊集团现有产业构成同业竞争的前提下,允许董事将牧羊品牌带入外行业创业发展,许可董事使用牧羊品牌和无形资产,并为董事提供创业资金支持,即集团可借500万元给董事本人,但条件是辞去董事职务之外的行政职务。

        在此协议精神下,许荣华创设了福尔喜公司,牧羊集团另一董事徐斌创设了迈安德公司。依照《上岛协议》,两家公司作为牧羊集团的成员公司,可以使用牧羊商标,但需要“拿出创设公司8%的注册资本作为创业股给另外四位董事,使其享有股东的收益权”。

        但2008年,许荣华和徐斌却遭到了牧羊集团总裁范天铭的举报,举报理由是许荣华的福尔喜公司和徐斌的迈安德公司违法使用了牧羊商标。随后的2008年9月10日,从台湾考察归来的许荣华,一回到扬州,便被扬州市邗江区警方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带走。

        许荣华两次被抓时机,均处在让人生疑的关键节点。

        第一次被抓,正值牧羊集团董事会换届前夕。关押期间,邗江区检察长走进看守所,劝说许荣华转让持有的牧羊集团15.51%的股份,“只要在转让协议上签字,立马无罪释放”。许荣华签了协议的第二天,便被释放,最终被无罪撤案。

        2016年7月,许荣华在看守所出让的股权,最终转入牧羊集团范天铭手中,范天铭从而成为最大股东。

        走出看守所后,许荣华开始不断申诉,并于2009年9月向扬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认为自己是在完全失去人身自由的前提下被迫签订的转让协议,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不过,扬州市仲裁委员会直至近七年后的2016年7月5日,才下发裁定,驳回了许荣华的申请。

        许荣华就此向南京市中院起诉,请求撤销扬州市仲裁委的裁决,该案于2016年11月22日在南京市中级法院开庭。11月19日,许荣华从美国回来,正是为了参加三天后的这场庭审,但却再次被洪江警方带走。

        许荣华由此缺席了该庭审,对方律师庭审中因此向法官提出,许荣华的起诉签名和委托律师签名都是假的,起诉无效,不过该异议被法院驳回。

        《法人》记者获悉,12月5日,南京市中院支持了许荣华的请求,判决撤销扬州市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这意味着,许荣华距离最终要回在看守所被迫转让的股权又近了一步。

        目前,许荣华的代理律师已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起诉。记者了解到,由于该案案情疑难复杂且有重大社会影响,12月12日,南京市中院已经决定提级审理该案。

        然而,就在此关键时机,许荣华却再次被羁押在1000多公里外的洪江市。

 

批捕后两小时案外人便获知消息

 

        “不要怕,又是他们搞的鬼!”

        11月19日,许荣华在机舱里被几个身着便衣的人匆匆带走。妻子李美兰抓紧报警,在机场四处寻找。最后在航站楼一间办公室看到了许荣华,许荣华给她说了上面这句话。

        许荣华再次被抓后,55岁的李美兰神情恍惚,眼圈浮肿,终日焦虑地窝在远离扬州的亲戚家,等待丈夫的消息。

        她最担心的是许荣华的身体能否支撑下去。许荣华身患疾病,此前到美国正是为了治疗。许荣华被带走的第三天,李美兰便让上海肿瘤医院调取了病例诊断书,请律师交到洪江公安局。看守所的医生也叮嘱律师,“要赶快(把许荣华)弄出去”,但律师的取保候审申请并未获准。

        12月6日,洪江公安来到扬州之后,除了查封福尔喜公司的账户,李美兰的个人账户也被冻结。“他们(洪江公安)给银行说,我也是犯罪嫌疑人。我又不是福尔喜的员工,也不管公司的经营,怎么能把我的账户也冻结了?”

        李美兰告诉记者,11月20日,即许荣华被带走后第二天,她便收到一个自称是范天钧(牧羊集团总裁范天铭的弟弟)的朋友的电话,“问能不能找人坐下来谈谈,有什么要求都可以提”。

        此后,李美兰和儿子还不断收到陌生号码发来的短信。11月24日早上,李美兰收到一条短信:“希望你能冷静地思考一下,究竟是谁在利用他?谁能在此紧急关头救他于水火之中?醒醒吧!好好想想自己应该怎么做”!

        12月2日,许荣华被决定逮捕的当天下午4点零04分,李美兰再次收到“劝降”短信,让她更加怀疑:“许荣华肯定是被他们陷害的,而且洪江可能有他们的内鬼。”

        信息内容显示:“今天听说许总被批捕了,从老朋友老邻居的角度我想劝劝你好好考虑一下下面三点……作为老邻居如果你想跟范总裁沟通,我可以帮你协调,这条短信不要给你及你儿子以外的人看,以免事情更复杂,如果你需要我们可以见面沟通一下。”

        发送人自称是许荣华老邻居的汤仁山。汤仁山在牧羊集团有职务,同时也是南京国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而南京国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则是牧羊集团大股东徐斌、徐有辉正在起诉的“牧羊集团董事长李敏悦、总裁范天铭等人损害公司利益”案件的被告方。许荣华请求撤销看守所转让的股权案将影响本案的结果。

        让李美兰觉得不寒而栗的是信息的发送时间。洪江市公安局做出逮捕通知书的时间是12月2日14时,李美兰其后收到的邮戳显示,通知书的邮递时间是12月3日,而收到通知书已经是12月8日了。“汤仁山竟然比家属还先知道许荣华批捕的消息,而且就在逮捕决定做出后两小时。是谁告诉他的?”

        《法人》记者致电汤仁山,其表示不清楚许荣华被逮捕一事,对于他向李美兰发送的短信一事,也表示“不清楚”。但短信显示的号码正是他本人的号码。

        李美兰表示,除了洪江市,牧羊集团也曾派人到福尔喜公司在四川凉山的客户那里,要求对福尔喜公司进行举报,但公安机关了解情况之后并没有立案。

 

八年之后为何“重翻旧账”

 

        许荣华被洪江公安局拘留的罪名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但后来被检察院变更为“假冒注册商标罪”。

        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法》第214条有规定,该罪名针对的是“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

        接受《法人》记者采访的法律专家一致表示,构成此罪的商品,必须是销售他人生产或者提供的,而不是行为人自己生产的商品。

        “福尔喜本身就是生产企业,怎么可能会构成此罪呢?不知道当初为何会以此罪拘留许荣华?”许荣华的代理律师向记者说道。

        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第213条做出了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

        许荣华被抓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和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做了一份法律意见书。二人认为,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素之一为“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同时兼任福尔喜公司技术中心主任的赵广华告诉记者,福尔喜是生产果蔬机械的,而牧羊集团是做饲料机械的,“两家公司的商品完全不同,一个是生产给人吃的,一个是给牲畜吃的,八竿子打不着”。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顾永忠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再次以相同罪名被捕的原因,也可能是有新的证据。

        赵广华从福尔喜公司创立时起便一直跟随许荣华工作。他告诉记者,福尔喜公司在洪江一共只销售过一次产品,也是2008年之前的事了,此后再没有往湖南洪江销售过机械。福尔喜公司市场部强苗苗也告诉记者,洪江公安这次来搜查,洪江地区均是2008年以前的销售记录,在此之后再没有往此地销售过产品。

针对福尔喜公司使用牧羊集团的商标一事,2008年,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已经做出过无罪撤案的决定。八年之后,洪江公安为何会再次“重翻旧账”,是否有新的证据、事实呢?

        12月15日,《法人》记者前往洪江市就许荣华被抓一事了解情况。洪江公安局让记者留下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仍未获回复。洪江市检察院常务副院长危安明接待了记者,他表示并不了解此案,鉴于目前案件正处于侦查阶段,不便透露更多信息。记者同样留下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也未获回复。

        牧羊集团股东徐斌告诉记者,他所创设的迈安德公司和许荣华创设的福尔喜公司当年使用牧羊商标都是基于《上岛协议》,而且牧羊集团也以实际行动许可二者使用牧羊商标。

        记者了解到,牧羊集团总裁范天铭2006年曾获得过扬州十大经济人物奖,获奖理由便包含:“集团从饲料加工领域向果蔬加工领域拓展,其自主研发的PFJ06苹果分级机整机技术达到了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而PFJ06苹果分级机正是福尔喜公司的研发技术。另外,牧羊集团在内部刊物《牧羊通讯》等平台,也曾连续数年将福尔喜公司作为成员公司进行宣传推广。

        “当年拿我的技术来宣传,认可我是你的成员单位。现在为何又反过来告我侵权,假冒注册商标?”赵广华不解。

        值得注意的是,2009年,牧羊集团也曾起诉另一董事徐斌创设的江苏牧羊迈安德食品机械有限公司存在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不过,201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再审判决,已经认定:“徐斌不构成侵权,使用牧羊商标具有合理性。”

        近日,许荣华的律师前往邗江区检察院查阅了2008年不予批捕许荣华的卷宗。他告诉记者,其中的不批捕理由为,福尔喜公司和牧羊集团之间存在上岛协议,双方具有关联关系(成员关系)。参与讨论的检察院检委会成员一致认为,即使福尔喜公司使用了牧羊集团的商标,也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因此,许荣华不构成犯罪。

 

经侦队长直言“许荣华肯定是要坐牢的”

 

        12月6日,洪江公安来到福尔喜公司,不仅要求带走2008年销往洪江地区的供货合同,还要求全部销售合同。福尔喜公司财务人员陈志荟向记者回忆:“洪江警方要求直接把原件带走,但被我们拒绝了。”

        洪江警方走后,福尔喜公司内部人心惶惶,不断有人议论。赵广华开会稳定员工情绪:“许总肯定是没问题的,上次就是这样,抓了又放。大家再坚持一段,许总很快会回来的。”

        安抚归安抚,赵广华担心,等到许荣华回来,公司的核心骨干可能会流失,重新启动经营会很艰难。

        赵广华带记者进了福尔喜公司的车间。一台激光切割机,因为供货款不到位,被供应商关闭了系统,无法运行。快组装好的带式榨汁机、胡萝卜前处理线、红枣初分选设备,因为对方不愿意再提供配件,生产被搁置。前期储存的生产板材快用完了,眼看着板材一天天涨价,赵广华只能干着急。

        市场部强苗苗和另一在场人李玲向记者回忆,洪江警方杨会安那句“许荣华这次肯定是要坐牢的”让她们印象深刻。李玲告诉记者:“这句话杨会安说了两次,一次是在办公室外面,一次是在办公室里面,我和强苗苗都在。”

        案件尚处于侦查环节,杨会安为何敢断言“许荣华这次肯定是要坐牢的”呢?《法人》记者就此联系采访杨会安,他没有否认说过这句话,称“案件正在程序中,正在依法的办”,此后便挂了电话。

        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2014年底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来,为推进和落实产权保护问题做了大量的部署工作。

        2016年11月27日,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正式对外公布。《意见》第六条规定:“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准确认定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性质,防范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防止选择性司法。对于法律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司法机关应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严禁有罪推定的原则,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对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以违法犯罪对待。”

        近日,曹德旺在美国投资事件,引发舆论对民营企业生产成本的热议。除了“成本考量”,如何不断改观民营企业的法治环境则攸关国内能否留住更多“曹德旺们”的脚步。

        民营企业家许荣华,八年前在看守所转让了股权,很快被无罪释放;八年后,正有望要回股权之际,却再以同样罪名被抓。电影剧情般的现实故事背后,究竟是一次次的巧合,还是受人暗中操纵?许荣华最终结局是会像杨会安所说“肯定要坐牢”,还是会像上次一样抓了又放?《法人》将做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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