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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热议丨京东自营≠京东商城自己经营!我们都误会了!

2017-01-23 大东 大案


今日大案:

【头条】【蓟门决策】雷访雷谈|一桩诡异的辩护人妨害作证案

【二条】裁判热议丨京东自营≠京东商城自己经营!我们都误会了!

【三条】洗冤丨吉林“黑社会典型”8年后翻案 最高法当庭释放

【四条】观察丨农民进城脚步或已停滞 学者称人口争夺开战


作者:大东

来源:互联网今日爆点(ID:ceoquanzi)


电商时代,越来越多的人更加倾向于在家购物。


只是,居高不下的假货率,也让剁手党们操碎了心……


相比于淘宝的第三方交易方式,对于大多数消费者而言,在购买商品时,其实更倾向于天猫和京东自营。


如果看到“京东自营”的标识,很多人潜意识就会认为比第三方商家更加靠谱,尽管价格可能会稍贵些。


不过,如果现在你还抱着这种想法,那就要注意了,因为,你很可能误会了“京东自营”……


最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件,原来,京东商城里面标注有京东自营字样的商品,可能并非是京东自己经营的商品!





网购14万元假表,状告京东却败诉?



事情是这样的:


消费者范先生在京东商城上买了4块表,总价款14.7万余元。




手表价格不菲,但是因为显示为“京东自营”,有平台做背书,所以他也就放心大胆地下了单。


不过,收到货后,问题也就来了:购买时,网页商品说明显示表镜材质为蓝宝石水晶,但实际商品说明书保修卡上,却写明手表材质为蓝宝石水晶玻璃。


于是,范先生将手表送至中工商联珠宝玉石检测中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人工合成蓝宝石。


毕竟是十几万的东西,这下,老范也就怒了,一言不合就将京东给送上了被告席。




他认为,京东商城网站宣传构成欺诈,要求退还货款、赔偿检测费并索三倍赔偿。


结果,法院驳回了老范的起诉。


本来吧,既然是官司,胜诉败诉都很正常。


不过,这一次,范先生败诉的理由却有点“不太正常”,简直是惊呆了吃瓜群众……


原来,庭审中,京东电子商务公司提交了三张电子发票,发票显示销售方为京东海荣公司。


法院审理认为:


范先生购买的京东自营商品,销售主体为京东海荣公司,京东电子商务公司仅为网络交易平台的所有者,其已通过电子发票形式对销售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进行了公示,范先生购买产品的发票均显示已开具,可以认定其已知悉商品销售者。


换句话说,就是被告主体有误,范先生应向京东海荣公司索赔……


不过,这下吃瓜群众可能更“懵逼”了,明明是在标着“京东自营”的网店买的,为何就不是向京东索赔了?




对此,京东的解释是这样的:


“自营”为京东集团自营而非京东商城自营,具体的销售主体由京东集团根据订单具体情况确定,即根据消费者所在区域、商品库存量等,由京东集团自行决定开发票主体及发货公司主体。


听起来有些拗口,翻译成人话就是:


商品页面虽然标注京东自营,但实际上你买到的这个东西真不是我们自己经营的哦,因为京东集团旗下具备自营商品销售资质的有十几家子公司,所以,要告你就去告这些子公司吧,不关我事~





京东自营,到底有没有保障?



虽然京东打赢了官司,不过朝阳法院也发出了司法建议:


建议该公司在网站页面显著位置对“自营”等专有概念作出明确解释,所有商品销售页面均应披露销售者详细信息,并将销售授权书在明显位置予以公示。


关于这件事,京东似乎也有些委屈,还在官方微信号发了声明《关于京东的自营是不是京东自营的绕口令》,并用了一个隔壁老王的故事解释了这件事:



文章有点绕口,可能得多读几遍才能理解,不过机智如我,用一个表情包就能说清了:




不过,网友们好像并不太买账……



京东的辩解是否合理暂且不论,但从网友们的留言来看,不难看出,许多消费者都对“京东自营”的理解有误,而作为平台方,京东显然有责任在显眼处对此进行说明。


对于消费者而言,在假货横流的环境,也要提高辨别能力,掌握一些维护自身权益的技巧:




1、在购买和修理商品时,一定要留下网上消费记录、发货单票、发票等证据,以免在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时陷入被动。


2、在网络交易中,首先要了解商品的“三包”服务的具体条款,只有这样才能和商家交涉时有理有据。


3、如和商家协商不成,可向提供网络交易的第三方平台投诉。


4、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并提供商品的快递单号,这将非常有利于工商部门查处违法商家。


5、如果涉事商品较为贵重,在以上方法无法解决时,可以直接向商家所在地法院起诉。



阿里开放大数据,朋友圈的假货能消失吗?



相比于对“京东自营”的震惊,淘宝的“假货”应该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事”了……


马云对此也并不忌谈,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会坚持“打假”。




这不,这两天,阿里巴巴又邀请了Dulux、LV、施华洛世奇、赫基集团、资生堂、贝德玛、安利、玛氏、华为、苏泊尔等20个品牌,组建了全球首个“大数据打假联盟”。


联盟成立当天,阿里巴巴首席平台治理官郑俊芳(花名“灭绝师太”)就代表阿里巴巴做出四大承诺:


持续提供大数据和技术支持、开放并持续推动各方合作的打假生态、对联盟会员提供阿里巴巴的优先服务、邀请联盟会员参与阿里巴巴相关政策的制定与调整。


“阿里巴巴将与联盟成员共享大数据和技术能力,穷尽一切手段、掘地三尺要把线下假货源头根除掉。”




其实,从过去电商发展史来看,无论是阿里巴巴、亚马逊以及其他平台,对于“打假”都有过诸多行动。但是,对于制假、售假,报以侥幸心理的不法分子,可以说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阿里此次打假的措施,无疑是立体的。不过能否真的让朋友圈的假货消失,还得拭目以待。


在互联网上做零售,说到底就是一个信任问题。


虽然互联网并不会生产假冒产品的,但是,假冒产品对电商平台、用户、以及品牌厂商,造成的伤害却是巨大。最大的伤害与挑战是,电商巨头构建的信任体系,也就是现代商业文明。


正因为是有了消费者信任,消费者更愿意在有平台背书的京东自营购买,愿意花高价试一试,产业链有能力良性循环,京东有潜力与淘宝争雄。


电商转回实体时,才是产业升级之始。


作为一个电商创业者,我想说,请别伤害消费者的信任。


昨日大案:

【头条】大案原创丨“出柜”的权利:“同性恋婚姻登记第一案”三人谈

【二条】观察丨滴滴为什么越来越贵?Uber中国早期员工给出这样的答案

【三条】动向丨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设立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

【四条】声音丨胡耀邦之子胡德平: 纪念邓小平南方讲话2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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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李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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