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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丨王才亮: 祸起"家庭共同债务"?沐阳法官被刺事件之反思

2017-02-21 王才亮 大案


今日大案:

【头条】孙宪忠:法学家如何讲真话?

【二条】声音丨王才亮:  祸起"家庭共同债务"?沐阳法官被刺事件之反思 

【三条】司改丨最高法:坚持疑罪从无原则 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四条】煤气罐、鱼肚子、女厕所......这些贪官藏赃款的方式如此“奇葩”!




作者:王才亮

来源:作者赐稿  2017年2月20日

原标题:我反对各级法院如此抱团呼吁维权!


 “假如你在地方见不到阳光,请你到北京来,中南海的大门永远向你打开。” 2013年,李克强总理在“两会”上的话曾经给多少人以希望。

        

虽然说归说,落到实处却是很难,别说上访,草民进中南海参观都还是30年前的事。但总理的话,还是很暖人心的,各地上访民众突破围追堵截来京有增无减。

        

每年春节后上班,我的周末都不可能正常休息。例如昨天上午,武汉市多位被拆迁人来我办公室反映房屋拆迁14年未得到安置即产权调换的问题。今天上午是河南、安徽两批当事人反映房屋被侵占的问题。他们都自诉很冤,而且在当地投诉无门便来了北京。然而,中南海是进不去的,国家信访局以及最高法院、检察院、各部委的信访室也是门难进,事难办,信访解决问题的概率实在太低。

        

这些蒙冤的人们找谁呢?我作为法律人,只有出主意让他们去法院,可是法院能负此重责吗?

        

时下中国,我不能说最高法院和所有的省高院就是国务院及省政府的所属部门,但我可以负责任的说大多数基层法院是当地政府的下属部门。这个问题不解决,依法行政与司法公正就难得很。

  

2月17日晚,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通报,当日13时50分许,该院周龙法官步行上班途中至法院大门附近时,一名男子开车将其撞倒,随后下车持刀对其连续刺戳。周龙胸腹部及双上肢多处中刀,肺穿透伤,伤及心包,当场失血性休克。

  

沭阳县人民法院通报还称,据初步查明,行凶者名为胡小干,系一名长期闹访、缠访的被执行人。事发后,胡小干被沭阳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

         

我不明白法院为什么不直接说周龙是该院副院长?也不明白法院为什么不说明胡小干与周副院长为什么结怨?

  

好在互联网在,据新京报记者调查得知胡周结怨于一起债务纠纷案判决。

  

新京报记者获得一份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显示,胡小干出生于1985年。2010年7月4日,胡小干父亲胡道美向刘某借款7万元(月息2%)。后胡道美于2011年逝世,无法偿还。刘某要求胡小干及其母亲吴某、妹妹胡某共担欠款及利息。

  

沭阳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胡道美生前与吴某、胡小干、胡某一直在一起共同生活,胡道美生前所购买房屋虽登记在胡小干名下,并与胡小干共同经营木材加工,胡道美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经营,应认定为家庭共同债务,因此判决由吴某、胡小干、胡某三人共同负担债务。

  

宿迁中院的终审判决显示,一审后,胡小干提出上诉,认为自己婚后与父亲及其他家人分开生活,其父亲并没有把借的钱交由自己支配,他自己也没有继承父亲财产,法院判定大家为家庭共同成员是认定错误。2012年7月23日,宿迁中院终审判决:胡小干的上诉理由依据不足,维持原判。

  

新京报还获得了另一份判决,与上述案件类似,涉及6万元的借款,胡小干也以同样的理由上诉被驳回。

  

之后,因不履行法院判决,沭阳县法院决定对胡小干名下的三套房产进行司法拍卖。周龙家属告诉新京报记者,当时周龙分管执行庭。

  

胡小干败诉之后,多次去信访局上访,也开始在网上发帖。新京报记者检索发现,判决生效后,沭阳吧、江苏吧等多个百度贴吧里开始频繁出现署名为胡小干的实名举报帖。这些帖子从2012年起持续至去年。

  

在贴吧里,记者看到了一份署名胡小干、向沭阳县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诉书,胡小干认为父亲借的钱并非自己所借,自己无需还款。他还表示,被执行的三间房是自己全资购买,并且在保全之前,就已卖给别人。

  

胡小干请求沭阳县人民法院解除对他3间门面房的财产保全,赔偿因错误保全,给他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撤销拘留决定书。这是他多年里在网帖里反复提出的诉求。

  

在多个署名胡小干的网帖和博客中,都表达对法院判决和对沭阳法院人员的强烈不满和辱骂。2013年,沭阳县相关部门注意到胡小干的网帖。沭阳县政法委委托县信访局召开听证会。这个听证会持续1个多小时。参加听证会的有县人大代表、县公检法、法制办、舆情办负责人、胡小干所在村的支部书记,镇政法委书记等共9名听证员,还有3名网友被邀请旁听。

  

十分遗憾的是听证会流于形式,其作出的结论是案件判决没问题。听证会之后,法院拍卖了胡小干的房产。于是,疑犯网上多次扬言报复法官。胡小干甚至在网上写出,“如果这个时候再不处理我的事情,是不是要死两条人命才可以解决”这类的话。

  

周龙遇袭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江苏省检察院、高院、最高人民法院也先后发声进行谴责。

  

17日晚,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江苏检察在线发布消息称,案件发生后,江苏省检察院第一时间启动重大敏感案事件快速反应机制,指导宿迁市检察院、沭阳县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该案,对侦查取证工作进行引导。

  

18日凌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微发布“表示强烈愤慨和谴责”的声明。

  

1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刊发中国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谴责文章称:上月,广西陆川退休法官傅明生被残害的血迹犹在,近日又发生江苏沭阳法官遭受不法侵害的暴力事件。严峻的现实警示我们,加强法官履职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对此,我也强烈呼吁有关方面尽快建立法官职业安全特别保障机制,切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落实保障法官依法履职所必须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保障制度,法官的尊严和安全必须得到全社会的共同维护!

        

但是,我反对各级法院对此异口同声地抱团发声谴责犯罪嫌疑人胡小干。这涉嫌公器私用,也是一种司法不公。

       

任何人都不能当自己的法官。如今,各级法院的异口同声表态的本质是未审先判先定罪,谈何司法公正?这说明侦查、检察、一审、二审、审判监督各个环节已经失去了制约意义,谈何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包括辩护权在内的合法权益?那不如与郑州击毙范华培那样在沭阳县法院门口打上八枪了事。

        

坦率的说,这个判决与执行的确有争议。沭阳县法院一审判决说胡道美生前与吴某、胡小干、胡某一直在一起共同生活,胡道美生前所购买房屋虽登记在胡小干名下,并与胡小干共同经营木材加工,胡道美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经营,应认定为家庭共同债务,因此判决由吴某、胡小干、胡某三人共同负担债务。

        

一些律师质疑怎么“可以这样判?法律依据呢?婚姻法?民法通则?新借贷司法解释也没有这样的依据吧”? 这质疑应该成立,但二审与信访听证为什么抱团不纠正错误呢?

       

从事律师工作30年,收到了很多讲法讲理的裁判文书,也收到了不少颠倒黑白的裁判的文书。在那些颠倒黑白的裁判文书中,有的是法官水平问题,有的是法官水平没问题但受到领导干扰,还有的是存在权钱交易的嫌疑。错误的裁判,当然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激化矛盾。近些年频繁发生伤害法官事件不能与司法不公无关。

         

写到此,我想到上周五读过浙江省绍兴市某法院的裁定书和同事曹小连所写的《行政上诉状》后也是感想多多。

        

那个裁定书与上诉状中涉及的是该市居民唐某的拆迁案。此案说来话长,那是在1992年,政府强拆了唐家的房子,说房子虽然是200多平方米,但合法的面积只有47平方米,也只能按47平方米补偿。唐家不服,心里明白政府在胡说但因经过“文革",手里没有房证等资料,莫口难辩惟有上访不息。所幸天理昭昭,百般周折后终于2015年获得关键证据后,才知道自己的房屋拆迁前已有合法手续170多平方米。

        

于是,唐家人来了北京,当然进不去中南海而是进了国家信访局,似乎让她们感到幸运的是浙江省驻国家信访局负责接访的人员对她们表示了同情,劝说她们回浙江走法律途径解决。

        

唐家人回家后便依法书面请求绍兴市政府履行职责解决问题但半个月泥牛入海无消息,复议到省政府,却被告知不受理,诉至杭州市中级法院。中院立案还顺利,但裁判却是不公,再上诉到高院亦无效。虽然两次开庭,也进入司法途径,但如省市两级政府、法院都与中国足球队差不多,总是把皮球踢在门外。


矛盾又踢回了绍兴市。住建局说需要不动产登记机关确认产权面积才能纠正之前的错误。于是唐家便向市国土局递交了产权确认申请书。十分遗憾的是国土局蛮横的回复不予办理。诉至法院,便有了这份令人叹为观止的裁定书,指鹿为马地把产权确认申请书认定为信访,国土局的回回复是信访答复而驳回起诉,并专断地称拆迁问题过了20年不予审理。

         

这个历史难案,更能检验当地的司法水平。我期待二审能纠正错误但又担心二审法院抱团坚持错误,到时又如何办呢?

        

除夕前日,广西陆川县法院退休法官傅明生被22年审判的一起离婚案的当事人龙建才用水果刀刺死。龙建才被当场抓获。办案民警描述,龙没有反抗,但龙建才当时喊了句,“反正我也不要命了!”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去年11月15日,对贾敬龙执行了死刑,16日便发生更多死伤的案件。有理走遍天下,说明理不辩不明,要以理服人,走遍天下最大是个理字。

        

对于连续发生的伤害法官事件,最高法称“法治不会向暴力屈服”。这话也对也不对。说“对”,是因为法治有自己的原则。说“不对”,是因为法治不能仅仅是“不会向暴力屈服”。为此,我跟帖呼吁:

        

第一,我坚决反对当事人以伤害法官的方式寻求司法公正,个人寻仇是没有赢家的做法;

        

第二,我希望对每一起伤害法官的事件都要查明原因,不要出现案情的“烂尾楼"。是非不明,则难以亡羊补牢,更难以减少类似情况的发生;

        

第三,全社会都要重视化解矛盾工作,尤其是权力机关不要学足球队踢皮球,而是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公平公正地解决问题,以防止矛盾激化。

        

第四,对于血案,体制内官员千万不要再抱团发声报复,而要坚持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问题。要记住:在广大民众面前,你们只是“公仆”,永远是少数。

       

天理昭昭,疏而不漏。 有的人自以为姓赵或自以为是赵姓家奴就认为可以欺负百姓,历史将证明这种人决无好下场。

        

庙堂与江湖,永远是相互依存的。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千百年前就成为了格言。


昨日大案:

【头条】无辜者计划刑辩沙龙第1期丨庭前辩护:中国语境下律师刑事辩护的重要方法

【二条】观察丨最高法院: 2017年重点整治消极执行 滥执行 乱执行及吃拿卡要 冷硬横推等现象

【三条】判了7个警察,看香港警队怎么救兄弟?

【四条】犀利丨2017中国经济50人论坛年会: 权威专家和官员轮流炮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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