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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要注重防范被利益集团“围猎”

2017-03-01 学习中国 大案

“贿随权集”。贿赂总是跟随权力而聚集,实权越多、权力越大,被贿赂的风险就越大。一些身担重任、手握重权的领导干部常常成为某些利益集团“围猎”的对象,如不严格自律,必难自保。习近平指出:“领导干部严格自律,要注重防范被利益集团‘围猎’,坚持公正用权、谨慎用权、依法用权,坚持交往有原则、有界限、有规矩。”请随“学习中国”小编一起学习。


图为:2017年1月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一、谨记“被围”之险

  利益集团是具有特定共同利益的人为了共同的目的而结合起来并采取共同行动的团体。从一般意义上看,利益集团在一个国家的政治和社会发展过程中是一种负面力量。单个利益集团的利益诉求往往与全社会利益相悖。利益集团本质上是一个利益共同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其最重要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个目的,对与其利益相应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围猎”成为利益集团牟取不正当利益的重要途径。

  为什么利益集团要“围猎”领导干部?根本原因在于领导干部手中有权力。权力在任何时候都是一种稀缺资源,并不是人人都能拥有的。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笑脸和奉承、拉拢和腐蚀。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利益集团所“猎寻”的“猎物”,一旦锁定目标,他们就会主动出击,将干部作为“猎物”进行“围猎”,力图让干部运用手中权力为其通人脉、寻路子、谋私利。习近平指出:“各种诱惑、算计都冲着你来,各种讨好、捧杀都对着你去,往往会成为‘围猎’的对象。”



  领导干部被“围猎”,既破坏公平正义,又滋生腐败。利益集团是滋生贪污腐败的温床。利益集团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权力与资本的苟合,这样的苟合必然催生腐败。领导干部一旦成为“猎物”,必然背弃授权者(人民)的初衷,摆脱人民的约束,将权力当成自己和利益集团牟取私利的工具,其结果必然严重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并造成较大面积的腐败。将公共权力私有化,用权力为利益集团捞好处,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这是对党和人民的背叛。领导干部一旦被利益集团所左右,权力观就会产生偏差,就会出现权力滥用、以权谋私乃至权力寻租的现象,终会祸及自身,从“好干部”沦为“阶下囚”。济南原书记王敏携全家敛财、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与铁道部原副总工程师兼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共享情妇、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等贪腐大案,皆充斥着权力与利益集团之间形形色色的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以及权权交易。

  领导干部被“围猎”,既破坏正常秩序,又阻碍深化改革。改革是一场革命,改的是体制机制,动的是既得利益。而某些利益集团为了保护自身的既得利益,俘获党政干部,使其破坏正常规律,充当利益集团的保护伞,扮演改革的拦路虎。习近平指出:“深化改革,难免触动一些人的奶酪 ,碰到各种复杂关系的羁绊,不可能皆大欢喜。突破既得利益,让改革落地,需要有勇气、有胆识、有担当。畏首畏尾,不敢出招,怕得罪人,是难以落实措施、推动工作的”。


图为:2017年2月13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


二、牢记防围之策

  “高飞之鸟,易死于食;深潭之鱼,易死于饵。”根治领导干部被“围猎”之病,必须从两个方面防范,一是让利益集团主动放弃“围猎”,其关键是要消减他们以钱权交易谋取好处的机会;二是干部必须严格自律、高度警惕,建起防护网、架起高压线,让“围猎”者无缝可钻,不敢靠近。前者靠全面深化改革,后者只有靠干部自己了。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对领导干部来说,防范被“围猎”,就要坚持正确的权力观,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权力。习近平指出:“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权力是领导干部在授权范围内必须履行的责任义务,由不得任性和傲慢,也容不得淡漠和怠惰。面对权力、面对个人生活,领导干部自我要求越严格越好,勘误纠错越主动越好。习近平指出:“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要正确行使权力,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处理好公和私、情和法、利和法的关系。”



  坚持公正用权、谨慎用权、依法用权。“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领导干部要做党纪、原则、正义的坚定捍卫者,做到利不能诱、邪不能干、心能昭明月。做到公正用权,就要戒除私心私利,一心为公,一心为民。“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领导干部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才能更好地行使权力,确保权力更好地服务于人民,无愧于党和人民的重托。习近平指出:“领导干部工作上要大胆,用权上则要谨慎,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自觉接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法律,是限制公权力的利器。领导干部要尊重法纪的神圣,带头遵纪守法,从程序和制度上规范权力、约束权力,在任何情况下坚持做到不越界、越轨,拒腐蚀,永不沾。习近平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

  坚持交往有原则、有界限、有规矩。利益集团“围猎”党员干部,往往从交往入手。对领导干部来说,一定要慎重对待朋友交往,明辨是非,克己慎行,守住底线,把好分寸。习近平指出:“在现实生活中,必要的人际交往是不可避免的,工作生活中都会发生大量人际交往,但交往要有原则、有界线、有规矩,低调为人、谨慎交友,自觉净化自己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不能什么饭都吃、什么酒都喝、什么人都交、什么话都说。”古往今来,因交友不慎而身败名裂者大有人在,一生之成败,皆关乎朋友之贤否,不可不慎。习近平指出:“有的领导干部跌入腐败犯罪的泥坑,原因就是交友不慎。孙悟空把唐僧放在那,用金箍棒划一个圈,妖魔鬼怪就进不来了,自己要给自己划一个圈。” “身为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交友的原则,慎交友、交好友。”“要坚决远离各种‘小圈子’、‘小兄弟’,坚决杜绝低俗的投桃报李的行为,更不能把商品交换那一套搞到工作中来。”为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领导干部同商界交往是经常的、必然的,也是必须的。但“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习近平指出:“这种交往应该为君子之交,要亲商、安商、富商,但不能搞成封建官僚和‘红顶商人’之间的那种关系,也不能搞成西方国家大财团和政界之间的那种关系,更不能搞成吃吃喝喝、酒肉朋友的那种关系。” 为此,习近平提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两个字。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规矩是一把锁,抵挡侵袭,免受“围猎”;自律是一粒药,杀死病毒,提高免疫力。“被围”害人害己,“防围”利己利民。

(本文来源:学习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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