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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低薪、过劳与死亡:愿你想做就做,不想做便潇洒离开

2017-03-03 南下的夏天 大案

 

从鸡年的除夕前夜直至元宵佳节,我们目睹了多起政法干警牺牲殉职的悲壮事件——除夕前夜的傅明生法官,从除夕当天直至元宵前夕的曲玉权、李少杰、罗振波、陈春芳、赵天煜等十名警官。

吊唁的白花与哀思混合着春节期间的鞭炮齐鸣与满天烟花,若有皑皑白雪,大约是一地热血流过的殷红与粉色。

我们无法禁绝他人的节日欢愉,但思索亦是吾等无法被剥夺的权利。

如果以昔年传统的目光界定,过完元宵,喜庆的春节才算真正过去,那么也许我们可以开始清醒地思虑一些关于现状、成因与未来的议题。

我想谈一谈这个承载了太多争鸣的职业群体——政法干警。


01 我所知晓的此间

作为一名读过法学院的个体,我自然有一些同学任职于政法队伍。他们是法官、检察官,警官要少一些,但亦是存在;也有些身为法官、检察官的同学嫁给了警官。

因此,我对于政法干警这个职业群体,尚且有着几分了解。

政法干警——是一个极具国家特色的词语,通常是指法官、检察官、警察群体的从业者,他们的编制被称为政法专项编。法官与检察官归属于司法体系,而警官则是执法体系。

依据现行法律,这个群体担负着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治安、定纷止争、释法明理、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等诸多与社会稳定、公民安全、人民安居乐业有关的重大事务。

亦正因他们的工作要时常与各类违背法制的行为殊死搏斗,因此他们频繁地身处危险。

又因为事务冗繁,他们必须付出更长的工作时间。比如一座普通城市的基层法院法官,每年要审理300件以上案件,而每年的工作日也只有200多天。

之于法官,夜晚加班、周末上班,几乎是一种常态。警官、检察官亦是同样忙碌。

如果你在晚饭后又散步的习惯,又恰好经过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办公地址,你一定会看见许多个灯火通明的办公室窗户。如果目力好一些,你会看见那些躬身劳作的政法干警。

过劳死的政法干警报道也是屡现报端,比如2016年女法官王鹏宇便因过劳而逝世。文章开首的李少杰、陈春芳警官也是积劳成疾而去世。

我知晓我以上这些拙劣的文字,一定会引发某些读者的反感。因为我看得到网路上对公职人员,对法官、检察官、警官的看法。

比如2016年2月26日,马彩云法官被杀后,新闻评论区有怎样恶毒的评述;再比如2008年7月1日杨佳残杀多名警官后,论坛上响起何等残忍的欢呼。

我想,仅仅基于情感层面的怒怼或是呼号,总是难以服众。消除误解的根基永远在于理性平和的讲述。

我们必须承认政法队伍中的确存在害群之马,比如受贿、比如枉法、比如态度恶劣。然而,如果整个职业群体当真如同网络谩骂者所描绘的那样,那么我们大概永远看不到有序的街市、被惩处的犯罪者、得到赔偿的被侵权者。

看一看巴西警察罢工后的城市,那是人间地狱的模样。或者去一观《人类清除计划》系列电影,当警员、军队、司法机关停止工作后,平民会遭受怎样的屠戮。

不妨再做一次发问,街边小贩中也有使用肮脏食材、地沟油、不洁工具的存在;辛苦的清洁工们也有乱停垃圾车阻碍交通的时刻;摆摊的商贩也有强买强卖、缺斤少两的劣迹——但当他们遭遇不幸之时,为什么所有的媒介与评论,皆是一片同情与赞美。

是不是因为他们弱小,所以可以满足看客施以同情的心理?

如果,弱即是真理,那么我可以描述政法干警们有多弱!

以一线法官检察官的薪资为例,在许多中西部城市,一线法官检察官的薪酬大约每月只有3000元左右,北京的一线法官检察官年收入大约五万元。

每年五万元,每月4000元多一点点,在北京能做什么呢?一处群租房加维持温饱——大概只能做到这样吧,北京的房租和消费想必无需赘述。

警官们的薪水比法官与检察官多一些,但也没有本质区别。

所以肩负着重大职责的政法干警们实际上只是在过着仅仅温饱的生活。他们的收入根本不如那些街头小贩。前文中的王鹏宇法官为了维持生活,甚至不得不牺牲仅有的休息时间,去做家教以补贴家用。

也许您会说,“我怎么看到那么多生活奢侈的?”。

但是,尊敬的辩驳者,持有灰色收入者终归会亡于廉政的利剑之下。当您看到一个因为拆迁而手持多套住房的环卫工人时,您是否也认为所有环卫工人都是千万富翁呢?

又或者,尊敬的反驳者,可以去看一看网络上那些诸如“你的稳定,就是一直穷着”、“体制内,贫穷一生”、“稳定的体制,你就是loser”之类主题的刷遍朋友圈的爆文。网民的智商并不低,这类文章的流行,也正是说明了体制内的政法干警确实是收入较低、职业保障不高的群体。

好吧!偏于感性的“诉说”结束了,我们继续回归理性,看一看政法干警们今日困境的解析。

死者已然安息,但生者依然要将这烟火人间的路途继续。

 


02 晦暗不明的成因

我想先说一段有趣的法制史。这段历史出自William M. Landes & Richard A. Posner 所写的 “Adjudication as a Private Good”一文,于1979年登载于The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一份十分权威的法学学术杂志),文章的标题谨拙译为《作为私人产品的司法》。

文中这般描述,在一些初民社会,例如居住于美国加州尤罗克的印第安人。当他们遭遇纠纷,原告与被告都会雇请两到四个人,这些人既不是原告或被告的亲戚,也不是同村之人。这些被请来的人被称为“交互者”(crossers),功能类似于今天的仲裁者(或者说法官)。

他们会在原、被告双方之间穿梭来往,确认双方提出的各种主张、辩解,并收集证据。听取所有主张、辩解并审查证据后,他们会针对纠纷作出裁决。而每个交互这都会从诉讼双方处收取一些钱款作为工作的酬劳。

这段历史告诉我们,从最早的初民社会出现“司法与裁判”这种理念以来,法律(或者说政法)从业者便因“裁决与审理”工作获得报酬。当然今天的司法体系,人们无需再去寻找“交互者”,而政法干警们的薪水亦由国家支付。

那么薪水应为多少,政法干警们的薪酬到底是保障温饱就可以,还是理应足够维持相对体面的中产阶级生活?宛如哈姆雷特的发问,这是一个问题。

依据我们通行的文化传统,谈钱是一件庸俗的事情。那么不如先看一看名家们关于司法与执法的成本做过怎样的解读。

我方才引用的那篇文章,也许并不为人熟知。但其中的一名作者对于修习法律者而言,想必耳熟能详,他便是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法官理查德·波斯纳,被戏称为撰写学术著作的速度,远远超出普通人的读书速度。

这位优秀的联邦法官与法学家对司法的成本、法律经济学做过深入而详细的分析。时至今日,无数法经济学相关的论文依旧会引用他初版于上世纪七十年代的《法律的经济分析》。

而上文中引述的“Adjudication as a Private Good”一文,他亦写进另一本著作《正义/司法的经济学》。

波斯纳认为,从经济学的角度考量,诉讼制度的目的在于达成错误的司法判决成本与诉讼制度运行成本之和最小化。

用通俗的语言来阐述,宛如我们购买商品希望物美价廉。司法与执法的运行也希望以最小的成本实现整个国家与社会的公平正义。

诚如任何人均可想象的那般,支撑司法与执法运行的成本包括设置司法与执法体系所需要投入以及不断消耗的金钱、物力、人员等资源。而人员这一投入,便包含着政法干警们的薪酬。

如果我们希望以最小的成本来实现国家与社会的公平正义,那么最为简单与粗暴的方法之一便是不断压缩政法干警们的薪酬,这看起来是非常符合经济学理论的做法——成本小了,反正干警们也要工作,那么公平正义也就实现了。

但事实并非如斯。鉴于政法干警的薪酬是一个比较庸俗与敏感的命题,我们还是来看一看已然出版的法学著作中如何讨论这个话题。

同样是理查德·波斯纳法官所著的《法官如何思考》一书,原版于2008年出版,由苏力教授翻译的中文版出版于2009年。波斯纳法官在书中这般描述

“联邦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在2007年提交给国会的联邦年终司法报告中敦促国会大幅提高联邦法官的薪水……自1991年联邦为法官大幅度加薪后,便再也没有增加过司法薪水”。

好吧,谈钱并不是太庸俗的事情吧?美国法官们也希望得到更多的薪水。

波斯纳法官认为美国法官们皆是由放弃了原本每年上百万美金年入的贤能律师们经拣选后担当,担当联邦法官的薪酬虽然每年只有六位数的年薪,但更大的吸引力来自于社会的尊敬与威望,这是法官职业的高度附加价值(如同众所周知的那样,法官在美国是备受尊敬的职业群体)。

如果援引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我们可以看到美国法官们已经无需担忧物质,他们希望满足精神层面的追求。波斯纳亦同时认为,给予这样一个备受尊敬的职业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薪水,也是体现尊敬的一种方式。


我们将视野转回国内,我国法官、检察官、警官的选任并非来自“原本每年上百万美金收入的贤能律师群体”。

国内采用公务员招考制度,亦即满足招考要求的年轻人(例如法官、检察官通常会要求硕士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一门难度极大,通过率极低的考试)均可以报考政法干警的职位。

虽然近年开始从贤能律师中选任法官与检察官,但这项工作尚未以普遍的规模展开,至少选任数量远远低于每年政法干警招考的数量。

我们亦可以思考,以国内法官职业为例,法官(政法干警)工作的高度附加价值在哪里?依据前文所略举的几例网络评论区对法官、警官的恶评,很显然政法干警工作在国内并没有受到太多的尊敬。

如果说网络带着情绪看到问题,相较于美国的法学学术界常以法官的判决作为学术研究的素材,国内学者并不热衷以实务判例作为研究对象,也许是因为实务的研究显得并不那么bigger满满。

甚至在学术界,还出现了学者在核心法学期刊对法院的生效判决及法官本人恣意责难与横加揣测的事件。

因此,国内的法官(政法干警)职业在公众认知领域没有得到尊敬,于学界也不受尊重。那么波斯纳法官在其著作谈到的法官职业之高附加值,实际并不适用于国内。

问题便呈现如斯——年入百万的律师也许并不都愿意成为政法干警,而担任政法干警的年轻人持有的较低薪酬,显然也无法满足马斯洛需求理论的较低层次。

当然,法官、检察官、警官们是一个极具情怀的群体,他们接受过法学教育,皆怀着实现公平正义、守护万民的高尚情操。

然而,这个世界显然不能只有情怀。居所、婚姻、子女教育、个人素质提升,皆是需要金钱作为支撑。个体对法治与正义的热情,并不能抵消关于物质的基本需求。

那么政法干警是否可以高薪?是否可以获得与他们的法律技术所相称的薪酬?

例如法官检察官日常所解决的法律问题,从事的法律实务实际上与诉讼律师并没有什么区别,但获得的酬劳最多只有律师职业的十分之一(我仅仅描述一种事实,并没有攻击律师收入的意涵)。

再比如警官们所从事的高危职业对于确保民众福祉与安宁至关重要,薪酬亦是十分低廉。

要解决加薪的问题,我们可以看看《法官如何思考》一书中波斯纳法官关于买方垄断(monopsony)的论述,波斯纳法官用买方垄断的理论解读了法官的薪酬,他认为:

“司法劳动力市场上,买方没有竞争。在买方单方垄断的市场上,卖方可以获得的收益要少于竞争市场上的收益,因为缺乏很好的替代……比如你要联邦法官,雇主只有一位。”

这种论述亦是符合国内的政法干警状况,所有政法干警的薪酬均是由国家财政支付。

基于同样的财政支付前提,探讨加薪的可能性时,我们不妨对比另一种由财政支付的职业——环卫工人。恰如公众所熟知的那样,环卫工人们的薪水通常只是最低工资标准。

其实环卫工人的工作对于社会公众极为重要(根本没有人愿意生活在垃圾满地的环境),过多的垃圾还会造成大规模的交通事故,从而引发严重的伤亡。

既然环卫工人的工作如此重要,那么薪酬为何较低?一种残酷却务实的观点便是环卫工人们的工作技术含量不高,可替代性强(可以从劳务市场招聘到大量工人)。

那么政法干警的技术含量与可替代性呢?在技术含量方面,法律是一种专业的工作;之于可替代性方面,基于较为严格的招聘条件以及贤能律师不愿从事政法干警的现状,大约可替代性也不高。

在社会公众对政法干警加薪的认知层面,知名学者傅郁林教授在其《诉讼费用的性质与诉讼成本的承担》(刊载于2001年《北大法律评论》第4卷)中曾这般评述,

“法院既然是用全体纳税人的税款设置的公共设施,却未由每一个社会成员同等享用,社会上多数人一生与官司无涉,那么,占纳税人中少数的人无偿享用公共司法资源意味着分配不公。”

作为司法资源一部分的政法干警薪酬亦面临着这样的问题——既然财政收入来自税费债,薪酬源自财政支付,也许民众会认为,我又没纠纷,我为什么要支持提高薪水?

然而法官、检察官、警官所进行的工作类似于安全阀与最后的屏障——如果没有警力的威慑,大约遍地都是抢劫与暴力犯罪(警察罢工的巴西就是例证);如果没有司法的救济,大约欠债不还、撞了人不赔,一定会比比皆是,因为没有强制力要求赔偿必须履行。

更何况,在许多情况下,政法干警们会主动出击解决民众遭遇的纠纷与艰困,让社会秩序回归正常。比如警官们的除恶风暴、打击盗窃团伙、确保春运安全的专项行动;比如检察官们反腐、打击村霸、提起公益诉讼。

那么低薪的格局是否理应改变,又或者政法干警们是否应该获得更多的职业尊荣,拥有更多的职业保障(例如退休金、保险、不被偏激者杀害)?

这些问题总是晦暗不明,又或是于当下语境中十分敏感。例如同为公务员的其他公职人员亦认为自己的工作对民众非常重要,薪水却十分低廉。

无论如何晦暗不明,或者又是何等敏感。之于最直观的现实层面,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十分值得关注的现象——

优秀的法学院毕业生,通常不会选择法官、检察官等政法干警最为自己的求职意向。他们更喜欢去知名的中资或外资律所从事非诉业务,比如金融、上市、兼并收购、证券或者贸易争端救济。

在国内的法律职业语境中,非诉业务相对于诉讼业务总是天然带着高端、多金、专业的光环。优秀的学生既然都喜欢非诉业务,当然更不会选择低薪的、与诉讼直接相关的法官检察官工作。

也许应了“良禽择木而栖”的古训,学生们的选择无比正确,毕竟家庭投入了大量的金钱用于在法学院读完硕士或者博士。学生们自然要进入收入较高的职业,以弥补家庭的花费,实现教育的价值。

然而,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种境况,出色的法学院学生或公安院校学生都纷纷舍弃法官、检察官、警官职业,而在2016年,优秀的政法干警辞去公职,进入律所的新闻亦屡见不鲜。

最终的结局便是,供职于法院、检察院的,是一些成绩末等的被律所拣选剩下的学生。他们将负担起作为法官裁判诉讼双方的争议、作为检察官出庭公诉的工作。

然而等待他们的诉讼双方律师、被告人律师的法学知识与素养却远远超出这些法官与检察官们。我并无意于挑起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们的战争,毕竟三种职业皆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部分。

法官、检察官的素质如果与律师相距甚远,难道可以指望刚入学的法律系大一新生去判断一位法学教授的观点是否正确,或者去与法学教授们展开一场法学辩论赛?

最后的结局便是,成绩与素质末等的法学院学生根本无力去裁决律师们提出的观点,也无法与辩护律师同等辩论,从而无法为请不起律师的平民提供法律救济——这样的结局无疑与社会主义司法目的相去甚远,亦违背公平正义的核心要义,同样不符合为人民服务的理念。

同理可证,如果没有高素质的警官,人民的安全亦无法得到保护。

所有的设想与论证也许都指向政法干警理应得到更好的职业保障,然而实然的语境之下,低薪、偏见与责难暂且难以更改,那么我们该怎么办?

 


03 之于未来的祝福

之于正在从事政法干警职业的从业者而言,尤其是年轻的政法干警们(因为年轻者,面临更多的物质诉求,需要置业、成家、养育子女),最好的工作状态大约就是想做就做,不想做便潇洒离开。

我并非在倡导磨洋工、懈怠履职、混日子等慵懒而可恨的工作状态,事实上,几乎所有的年轻政法干警们都拼搏在一线办案部门,以最饱满的热情守护着世间的公义。

我只是想说,身居政法职业,如果我们已然知晓,个体无法改变现状。那么保持可以离开的能力是最好的应对方式。

毕竟,整日抱怨,无论对自己还是对他人都不是一件好事。谁会喜欢一个整天负能量的人呢?而身处抱怨泥潭的个体,通常不会有什么动力去提升自己。

年轻的政法干警其实都拥有硕士以上学历,通过了司法考试,如果从日常的工作中汲取一些实务经验,便是如虎添翼。

与其为今时的处境感到伤悲,莫若规划一下自己的未来——希望做金融非诉的,就去考一下注会;希望从事涉外法务的,就努力修习外语;喜欢诉讼的,就做好手中的每一个案件,拿下业务竞赛的大奖。

如果心怀守护正义的决意,以无所畏惧的热情投身于自己的政法干警职业,无论你是否清贫,皆是理应收获整个社会最高的赞美。

但如果你真地撑不下去,那么也愿你在过往的时光积累了光芒万丈的才华。

当你愿意离开之时,愿你拥有飞翔的力量,去看一看你希冀的彼方。

 

文/ 简书签约作者 南下的夏天

图/ 源自网络

公众号:南下的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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