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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丨金仲兵:《居住证》的困境和象征寓意

2017-05-06 金仲兵 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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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仲兵

来源:企业与法律2017-05-05

金仲兵:《居住证》的困境和象征寓意

本文经作者授权大案发布


 

《武汉晚报》:女子请9次假办《居住证》无果 网上曝光后警察主动联系


本来简简单单的《居住证》,硬是办了9次都没成功,从黄石来汉务工的傅小姐被这事困扰了一个多月。


上周,傅小姐第9次办理无果后,就想着放弃了,于是向武汉晚报反映此事。记者在着手采访的同时,建议傅小姐在微博上反映此事,并@相关部门。


没想到这一留言还真起到了意外的效果,东湖高新公安分局的工作人员看到了微博留言,并高度重视,要求当事民警迅速与办证人取得联系。


她第10次前往社区警务室,终于办成了手续。6个月后,她便可拿到居住证了。


 

《居住证》怎成黄花菜?


笔者刚刚办理过《居住证》,看到有的地方是这样规定的:居住7天以上---半年以下,要办理《居住证》。


按照工作人员的官方答复,是30天到40天的办理周期;按照人们的办证经验,一般是20天左右。但是,文中这个《居住证》的办理让人惊奇:在中国的大武汉地区,并且是“高度重视”的情况下,为什么仍然需要长达半年时间?相关行政法规的法律依据何在?


在有些情况下,一些职业频繁转换、在各地高速流动的流动人员申办《居住证》,多因为一事一时之急需而不得不办,但他们的实际居住周期甚至还达不到半年。如果办理周期大于居住周期的话,是不是到时候连黄花菜也凉了?


有一位网友是房东,他这样介绍说:我每次有租户时,都提醒我的租户准备《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照片、合同、人口信息表,以及本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房东房产证复印件、原件,到派出所先拍照,后预约办证,15分钟拿到领证通知单……


这是最言简意赅的专业表达,也是再也无法瘦身的最基本要求,但从中透露出的官僚主义作风和繁锁程度,仍然令人犯晕。当然,这还不算办证过程中要在各个办事网点来回奔波,面对各种刁难,以及会因此错过各个办事节点而必须重复办理的种种尴尬。


 

《居住证》到底是个什么鬼?


《居住证》凭什么能够如此强势地成为流动人员的束身符?


据百度: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可是,可是,我们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流动的呀……


其实,《居住证》建立在中国特有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基础上,除了管理、监控流动人口,还担负区分社会福利分配的重任。与国际接轨的说法,仅指管理手段,而非公民权利。也即,有当地户籍者不用申办《居住证》,并享有当地全面福利和高于流动人员的部份政治权利;没有当地户籍者按规定必须办理《居住证》,多为建档归管,无法享受大部份的当地福利和权利。


在很多情况下,但凡需要与行政部门打交道、盖公章,得到行政许可的事情,如开张营业之类、工作入职、社保收支,《居住证》肯定是少不了的。另外一些鸡肋型的福利,比如购车上户,也需要《居住证》。在一些对外吸引力并不太足的地方,鸡肋型《居住证》则令人十分反感,但又无可奈何。在官方眼中,这是程序和权威,但他们从未考虑到其实用性和服务便民与人性化。


众所周知,《居住证》是从曾经为人诟病的《暂住证》演化而来,名义上有了进步,但实质上进步并不明显,早已无法适应现代社会对天量流动人口管理的要求。


 

《居住证》存在的意义


现代社会/城市流动人员数量庞大,且存留周期短暂,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继续坚持《居住证》制度,值得商榷。


再者,流动人口由于长期以来得不到应有的福利待遇和权利保证,所以主动申办《居住证》的自觉性依然不高,除非万不得已,没有谁会自寻烦恼到当地行政部门去以体验一把官僚主义。所以,实践中《居住证》的申办率极低,无法实现对流动人口全面管理的目标,只能有限管理。


值得例举的是,在多年来风风火火的楼市、股市投资大潮中,对投资者竟然没有要求出示《居住证》的基本程序来验明正身,这是不是一个奇迹和漏洞?


同时,中国已普遍实现《身份证》一人一证制度,《身份证》本身具有电子芯片和移动跟踪定位功能。加之已与成熟的网络技术和大数据相结合,完全实现了国民流动情况全程覆盖和及时监控。可以说,每人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逃不出管理部门的法眼,所以新闻当中时不时地才有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自信表达。因此之故,如果一定要实现流动人员全程管理的话,不如进一步强化《身份证》功能,更具可行性。


另外,此项改革还可以在一定程序上减少行政办事人员,节省财政开支,也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化行政审批手续的相关指示精神。


最后不得不提及的是,《居住证》本是户籍制度的一种延续,与《户口本》、《身份证》三位一体,看似严密,实则存在功能重叠和重复管理的内质。故从根本上看,只有打破城乡二元壁垒,实现社会平权,增强要素自然流动,提升法治和执法水平,才是解决流动人员问题的不二命门,也是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前提和保证。


二〇一七年五月一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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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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