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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延友——


作者简介


易延友,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编者按:


昨天,我们编发了清华大学法学院易延友老师的《任何人不得为自己案件的法官——关于俞湘静法官应予回避的申请》一文。有些网友留言认为,易老师意图通过舆论影响案件结果的做法,让人觉得很可恶。今天,易老师对该观点发表了评论,我们转发在此,供网友评论。


舆论与司法究竟应该是何种关系?高法副院长如何说?我们也将沈德咏副院长的观点摘录附后,供思考。


▍文 易延友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有人问我:“你为什么要把这个放到网上,是不是想通过舆论影响结果?”我在此公开回答:想!非常想!但我们的本意并非如此。我们只是认为,既然法庭不让我们说,而且实际上说了也没用,所以我们就向老百姓说,向人民说。这个世界最悲惨的并不是被冤枉,而是被冤枉了还没人知道。我们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上诉人金伟法被冤枉了还没人知道这一最悲惨的结果。如果能够侥幸还影响了案件结局,导致被告人不被冤枉,那是喜出望外啊!

 

有人还说:“在现在中国舆论的可信度不高,老百姓辨别力不强的情况下,通过舆论影响这个手段,已经让人觉得很可恶。希望您能够通过法律来解决,法律的救济途径很多,没必要通过这种方式,会显得您和那些sike派一样。”这段话有几个意思,我一一解读并回复如下。

 

第一个是个大前提,说老百姓辨别力不强。说白了,就是愚民。我恰恰认为,老百姓并不傻。那些把老百姓当傻子的人,才真是有问题。在这一点上,我们存在基本的分歧。

 

第二,说通过舆论影响这个手段,让人觉得很可恶。这应该是心里话。不过有些惊诧莫名啊。案件还没有宣判甚至还没有起诉,就已经作为廉政警示纪录片播放了无数遍,他们不惊诧。高达358万的指控行贿款没有来源受贿款没有去向除了供述和所谓行贿人证言没有任何客观证据法院仍然给人定罪他们也不惊诧。堂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办案不以事实为依据而以领导高兴不高兴为依据他们还不惊诧。审判长当庭打断辩护人并严厉警告“不要跟我提最高人民法院文件”他们更不惊诧!我们讲法律时他们不让我们讲,公开了一下申请书内容他们就惊诧了,就要求我们讲法律了。

 

是的,法律人就是要讲法律。法庭就是讲理的地方。可是法庭不让讲理,连最高法院文件也不让讲,审判进行到最后,我只要一提“最高法院”四个字,审判长就要打断!不是不让讲文件,连最高法院四个字都被禁止了!如今我们向院长申请审判长回避,难道不是讲法律吗?审判长自己决定自己不回避,我们直接向院长申请就不是讲法律了?公开了一下在公开审判的法庭上申述的理由就不是讲法律了?

 

最后,他们还给我安了个“sike”的罪名,又把自己放到了道德的制高点上。他们以为把我们和sike放到一起,就又把我们钉在了道德的耻辱柱上。可惜他们又错了。我们不给别人贴标签,也不怕别人给我们贴标签。如果这就是sike,那就是了。我们要向sike派学习,学习他们当事人利益至上的精神,学习他们困难面前不屈不挠的意志,学习他们为追求正义永不言弃的决心。我们以法律为武器,我们以人民为后盾。

 

我日益感觉到,有些刑事案件的辩护,需要依靠人民的力量。如同阿克曼所说的宪法时刻,历史的进步需要人民的推动。高压态势下的反腐,固然也能揪出卢恩光这样的奇葩,也难免有无辜的官员不幸成为了被误伤的炮灰。目前很多职务犯罪案件,对于辩护律师而言,仅在法庭辩护已经基本无用。我们只能依靠群众。法院说我们炒作,其实就是惧怕人民的力量,却用一个占据道德制高点的说法,对来自人民的监督加以贬斥和自我安慰。用“炒作”来形容媒体的报道,就占据了道德的制高点,就把媒体的报道订在了道德的耻辱柱上,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拒绝人民的监督。对于这样的伎俩,我们决不上当!他们越是拒斥人民的监督,就越说明他们害怕人民的监督,我们就越是要欢迎人民的监督。我们以人民的名义辩护!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

 

延伸阅读


 沈德咏:

依法独立审判与尊重民意并不矛盾




201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山东济南主持召开刑事审判工作调研座谈会,明确表示:司法审判不能违背人之常情,独立审判与尊重民意并不矛盾。

 

沈德咏认为,长期以来,在公共案件中,总有一种声音指责所谓“舆论绑架司法”、“民意破坏法治”,甚至个别司法人员傲娇满满地表示“不亲自看完案卷,就评论判决的是非对错,就是耍流氓”。这已经不是要强调审判独立了,而是不想让公众说话,找出“专业的借口”堵上天下悠悠众口。任何判决都不应逃脱民意的议论、臧否,“无菌室”的司法,注定无法赢得公信。司法引发的一些舆情,成因十分复杂,司法机关必须反躬自省。

 

沈德咏要求,要准确把握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尊重民意的关系。独立审判与尊重民意并不矛盾,要坚持辩证法、两点论,不能走极端、陷入主观主义和教条主义,坚决防止一强调独立审判就不考虑人民群众的期望和关切,一强调倾听群众呼声就放弃独立审判的原则和要求。

 

一方面,要坚持依法独立审判的司法原则,始终保持理性、客观、冷静的司法态度,对案件的处理做到实事求是,决不能做出违反事实和法律的裁判。

 

另一方面,要坚持司法的民主性,坚持司法的群众路线,通过畅通司法公开的渠道,认真倾听人民群众诉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在人民群众的参与、见证和监督下以真诚善意的态度,审慎行使司法审判权,努力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司法机关的公正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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