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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为什么心狠?

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后,我辞了团委宣传部长的职位,当律师去了。一些亲朋为我惋惜,可惜了大好前程,而我对自己的远见,至今私下得意,——当年我的三位领导,已有两位进了监狱。


当年的律师,没有实习期,跟着师傅坐几回庭,就独立办些小案件。不久,来了件大案。市中院要到县城,开审一起抢劫大案。一案七八个被告,我是第三被告的辩护人。当时正值严打,案件由中院一审,人们知道,法院动了杀机。家属一再问我,我儿子会判死刑吗?我说,不会的,如果判他死刑,拿我是问好了。初出茅庐的小律师,为取得当事人信任,难免要说过头的话。


中院开审的大案,究竟有多大呢?公诉书说,被告人等,多次在马路边公然拦截车辆,实施抢劫,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实际案情是,这些二十上下的毛头小伙,纠集在一起,混世界。拦截车辆,索要钱财,用于买烟喝酒。总共干了七八次,抢劫总金额300多元,每次三十、五十不等。当年的司机,穷。司机如果不给钱,就施以拳脚。都是些皮外伤,无严重伤害后果。但主犯还是被判了死刑立即执行。我的被告,判了十多年。作为新入行的律师,我问师傅:法官的心,怎么这么狠啊?师傅说:唉,谁让被告遇上了风头?我至今还记得那位首犯,21岁,白白净净,强壮英俊。他的父母,白养他了。


大约十年前,广东的一位律师找来。他的被告因为制售毒品,被判了死刑立即执行,请我辩护二审。一案五六个被告,这是第一被告。我阅卷后发现,在公安侦察卷宗里,我的被告一直是作为第二被告。到了公诉阶段,检察院在证据没有任何变化的情况下,直接将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互换。而公安自己的证据证明,制毒的设备是第二被告购买的,配方掌握在第二被告手上,市场是第二被告开发的,利润归第二被告所有。我的被告只是干活的,就连答应好的工资,还没拿到手。我一边阅卷一边心想,这些检法人员,心真狠,胆子真大。我在法庭上说,有些人想让真正的第一被告免死,我都可以理解,但你们总不能用一条命换另一条命吧?此案后被发回重审,被告捡回一条命。因为上诉不加刑,真正的第一被告也逃脱了死刑。


大约四年前,一位中院的女副院长被抓。因为我曾经给她讲过一门课,算是师生,家属请我辩护。到看守所会见时,她哭诉多次遭检察官刑讯。而刑讯她的检察官,以前相互认识。检察官在刑讯时甚至说:不要以为你还是副院长,吃饭时你坐上席,我们坐下席,你现在是被告!她说,没想到检察官,竟然这样嫉妒法官。刑事案件中刑讯逼供,并非罕见,但对曾经的熟人和同行,并且是女性,怎么能下手呢?


二年多前,我到外地,一群学生请我吃饭谈天。一位在刑庭工作的女生对我说:老师,我觉得自己的心,怎么越来越狠呢?我说:是啊,当年上课时我就提醒过你们。长期从事司法这种职业,会使人形成职业麻木,心越来越狠。说实话,我对自己多年来的这一判断,并无内心确信。但屡屡发生的事实,又一再印证了我的判断。这是为什么?


我想到了以下原因。公检法人员,大多来自升斗小民之家。入职之初,仍然记忆着普通人民失败和困苦,弱小和无奈,努力和希望……点点滴滴,仍在心头。但入职时间越长,他们与普通人民交住渐少,检法人员相互交往日多,互相发酵和激励。他们看到的,更多是卷宗里一张张冷冰冰的证据,一条条干枯的法律。天长日久,他们变了。他们更相信惩罚和报复。他们相信,刑罚会保护秩序,会保护更大的社会利益。他们忘记了,刑罚同样会破坏社会秩序。刑罚导致家庭破碎,子女失教,夫妻离异,父母失侍……在他们心目中,这些无足轻重,这都是罪有应得。他们忘记了,天生犯罪人其实很少,大多数犯罪都有社会原因。他们见多了,他们麻木了,他们听不见了。


我关于刑罚过重,会破坏社会秩序的判断,最近在国外得到验证。美国的重刑主义,世界上恶名昭著。监狱里人满为患,乃至聘请私人公司,帮助看押犯人。重刑几十年,结果罪犯五年内重新犯罪率,达70%以上,监狱成了培养社会掘墓人的大学。警察被抢杀的新闻,新近频频传来。而瑞典实行轻刑主义,几十年下来,社会和谐,监狱空虚。因为没有犯人,已经关闭几所监狱。


正是对法律职业会导致心肠变硬的警惕——还有其他理由,多年来,我一直反对由职业法官垄断司法权,主张让普通人民通过陪审,参与司法。让普通人民与职业法官分享司法权,不仅掌握定罪权,还要掌握量刑权,从而让司法融入普通人民的痛苦与欢乐。奈何有人不懂,有人装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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