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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丨“人脸识别”抓拍闯红灯并公示,是否涉嫌侵犯隐私权?

2017-06-15 央广网 央视网 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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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广网 央视网


明明是红灯,偏要闯过去,这种陋习是我国交通管理的一大难点。很多人好像一到红绿灯前,就突然变成色盲了。


大家都知道闯红灯是违法的,但几乎每个人都闯过红灯,为什么?就因为违法成本低、很少有人管,而且即便闯了也很难被及时发现。




对闯红灯行为现场抓拍


不过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发展,这个管理难点有可能被攻破。最近,山东、江苏一些城市开始在交通路口,启用人脸识别系统,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进行抓拍,并且现场曝光。目前来看,效果还不错。


在宿迁的很多十字路口都有一块电子显示屏,它叫作行人闯红灯的人脸识别系统。一旦有行人闯红灯,他的图像信息和部分个人信息,就会及时地呈现在显示屏上面,中间的时差大约只有10秒钟的时间。



从闯红灯到视频曝光 只要10秒!



只要10秒钟!这就意味着,行人刚闯完红灯来到马路对面,结果一抬头就看到了自己闯红灯的一幕。




可识别身份信息


除了现场回放,交管部门还将连接户籍信息进行曝光。在宿迁市中心的世纪大道和洪泽湖路交叉口,大屏上正滚动播放着最近一段时间这个路口市民闯红灯的现场图片。


宿迁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夏建设:大屏上的显示大家都能看到,有的人在闯红灯以后会主动打我们交管部门的电话,情愿接受处罚,保证下次不再闯红灯了,让我们把他的照片撤掉。第二种方式,我们会通过比对获取他的联系方式,来跟他主动联系。




宿迁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夏建设



10个路口装人脸识别 准确率超90%



而对于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的行为,交管部门将分别给予20元和50元的罚款。目前,宿迁已在10个路口安装人脸识别系统,曝光了580人次的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行为,人脸识别准确率超过90%。




宿迁在10个路口安装人脸识别系统



不仅抓拍取证 还能识别身份信息



在山东济南,2016年的数据显示:行人引发的道路安全事故占全部事故的16%;非机动车引发的道路安全事故占全部事故的33.4%。最近,济南也开始启用人脸识别系统。


当红灯亮起时,若有行人越过停止线,系统会自动抓拍4张照片,保留15秒视频,并截取违法人员头像。这套系统不仅能够实现抓拍取证,还能识别违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即使在夜间,也能清晰成像。



除了罚款 闯红灯还将被派路口执勤



自济南5月初启用人脸识别系统以来,已经抓取了6200多起闯红灯违法行为。除了罚款,闯红灯的人还将接受交通安全教育,被派到路口执勤。




闯红灯将被派路口执勤


济南人脸识别抓拍系统对违法过马路行为的处罚并没有到此为止。抓拍系统还将进一步识别违法者的身份信息和工作单位以及住址,随后还会将违法行为通报到违法人的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如果违法人所在单位属于文明单位,还会将违法信息通报给市文明办,纳入文明单位的考核评比。同时,还将违法信息纳入公安机关非机动车和行人诚信管理系统。这样,扎堆闯红灯过马路的行为一下子变成了“高成本”。


济南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段富勇说,这些管理措施只是手段,目标是文明习惯的养成,“通过一个月的整治,路口的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也引起人们对斑马线、对停车线以及红灯遵守的意识,形成一个良好的习惯。

    


不仅抓拍取证 还能识别身份信息


据了解,目前重庆,福州等地也在使用“人脸识别”系统整治行人闯红灯,使用的惩戒措施与济南大体相同,对违法者罚款的同时曝光违法者的头像和部分身份、住址、工作单位信息。以重典整治,有助于遏制交通违法行为,让违法者公之于众,营造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氛围。不过有人质疑,公开违法者的部分身份信息是否属于侵犯公民隐私权?对此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处刘晓静做了回应:“我们在对外曝光信息时,对成年人的头像进行曝光。对于他个人信息,比如身份证号、住址和单位,我们会把中间重要信息都隐去,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他们的个人隐私。”

    

昨天,有媒体发起投票,名为“闯红灯你的脸将被识别曝光,你赞成吗”,赞成人数达到两千人,远超反对的五百多人。赞成方认为,行人闯红灯严重扰乱交通秩序,此方法可以引导行人;只要这些资料没有外泄,没有用于一些不法途径,没有给违规者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就是对隐私最大的保护。反对方则更关注违法者的人格权,认为曝光侵犯了当事人隐私权且于法无据,属于执法者的违法,曝光本身就已经闯了法律的“红灯”。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宗玉认为,行政执法部门的创新值得鼓励但不能逾越法律“红线”。“个人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最近最高法、最高检通过了一个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解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到一定程度下可构成犯罪。当然司法解释针对的是经营者,但是从法律本意和司法解释看,精神还是倾向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的。总体讲,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布公民个人信息要有法律法规的授权,我查了下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的规定,没有被处罚者信息可以被公开的问题,作为行政部门现代法治的一个很重要的精神是法无明文规定是不能做的,这是最基本的现代法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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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李轩

主办: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

投稿合作:mycasega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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