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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丨民政部:未批准带有“一带一路”字样社会组织

2017-07-06 中国新闻网 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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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警示丨民政部:未批准带有“一带一路”字样社会组织


来源:中国新闻网

转载自 FTZCOC公众海外仓   2017-07-04 



截至目前,民政部未批准任何带有“一带一路”字样的社会组织,凡是冠有“一带一路”字样且自称在民政部登记的组织均属于虚假宣传,社会各界对此应保持警惕,防止以“一带一路”为幌子的敛财聚财行为。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称,近日,一些未经登记的“一带一路”联盟、研究会等组织在社会上开展活动,巧立名目举办论坛、研讨会、展会以及评比、竞赛活动等,收取高额费用,损害了“一带一路”概念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混淆视听,给一些单位和个人造成经济损失,产生了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有的已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提醒社会公众在加入某个社会组织或者与其合作时,应当首先查验这个组织是否具备合法身份,以免上当受骗,防止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和法律纠纷。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发起成立社会组织时,必须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等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登记。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负责人还称,查验在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名单,请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www.chinanpo.gov.cn。查验在地方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请登录地方民政部门官方网站或向地方民政部门进行咨询。社会公众如发现有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的,可向民政部进行举报,举报邮箱为:jbshzz@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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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李轩

主办: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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