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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观察丨规范执法才能树立法治权威一一再评上海交警绊摔妇孺事件

2017-09-03 上海警方、王鑫昕 大案

今日大案:

【头条】媒体观察丨规范执法才能树立法治权威一一再评上海交警绊摔妇孺事件

【二条】关注丨互联网专家炮轰阿里:渗透已无处不在,权力滥用可能带来新问题


【最新消息】上海警方通报“警察绊摔女子”事件


来源:上海警方  2017-09-02


上海警方通报“警察绊摔女子”事件处理结果:对涉事民警朱某作出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涉事女子张某作出警告处罚。



规范执法才能树立法治权威


作者:王鑫昕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2017-09-03


这几天,围绕上海松江民警粗暴执法事件的争议在互联网上持续不断。尽管上海市公安局已经明确定性,该事件中民警为制止当事人无理纠缠而粗暴执法的行为是错误的,并根据有关条令对涉事民警作出了行政记大过处分,但持不同观点的人依然争论不休。

       

有人紧跟着警方的处理结论抱怨说:“对当事女子的警告处罚太轻,寒了一线执法者的心。”还有人认为,事件的起因是女子的纠缠行为,应该借此好好给公民上一堂法治课,与其关注民警粗暴执法,不如聚焦一些人不懂法、不守法的行为。

       

对公民加强法治教育的呼声没有错。守法是一个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基本要求,特别是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普通公民的法治素养事关法治国家建设的成败。

       

但是,有必要强调的是,一个社会的法治文明程度,不仅体现在公民是否守法上,更体现在执法者的执法水平上。在松江民警粗暴执法事件中,相比议论当事女子的行为,认真探讨一下执法者的执法水平对推动法治进步更有意义。

       

仔细分析可以发现,事件之所以引发高度关注,其转折点在于民警用过激的控制方式致使当事人怀中的儿童跌落在地。设想一下,如果没有民警过激控制导致儿童跌落这个环节,此事就不会成为热点新闻事件,这两天发生在舆论场的各种争议也就不存在了。

       

道理很简单,警察对违法者采取合理、合法的控制措施,人们肯定是支持的。因此,松江这位民警对当事人的违停行为进行处罚,甚至对纠缠不放乃至出手推搡的当事人进行控制时,于理于法,都讲得通。难道因为对方纠缠就不处罚了?这显然不符合法治精神。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女子阻碍执法以至于自己被警察粗暴对待,是罪有应得。这个说法也很无厘头。难道因为公民涉嫌违法,警察就可以用违法的手段对待她了吗?公权力的存在是为了规范社会运行的基本秩序,如果公权力的运行本身都不规范,还怎么让社会秩序更规范呢?

       

所以,类似于“难道女子就对了吗”“自己违法了还跟警察纠缠就该被打”的争论,没有抓住问题的真正焦点,是“跑焦”了。在这些问题上纠缠不清,显示出争论者的情绪化,对推动社会理性意义不大。

       

在上海松江民警粗暴执法事件中,民警如何处置才算妥当,应是更有价值的讨论焦点。上海市公安局的回应事实上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认为当事民警反应过度,未顾及张某怀中儿童的安全,采用了过激的控制方式,超出了合理限度,造成了不良影响。

       

尽管如此,还有很多人为这名民警喊冤。那些对警察粗暴执法行为的批评,也招致一些人的反感,他们认为这些批评伤害甚至挑战了警察的执法权威。

       

事实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才是对违法者最有力的约束。就拿此次事件来说,假设民警克制一点,在控制当事女子的同时,保护好孩子的人身安全,不仅不影响执法结果,还能让市民服气,也更有利于树立执法的权威。

       

有必要强调的是,对规范警察执法权的呼吁,不等于纵容违法者的行为。在上海松江民警粗暴执法事件中,规范执法权和处罚违法者显然不是矛盾的。

       

是不规范的执法行为本身伤害了警察的权威。执法者高超的执法水平,既是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保护,也是对法治权威的有力维护。那些认为警察执法骂不得、无原则地维护警察执法权威的观点,其实是对法治权威的最大伤害。

       

松江民警粗暴执法事件暴露了社会的伤口,但我们不要讳疾忌医,应该治愈“执法不规范”这个伤口,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健康的法治社会躯体。


早前报道

被警察绊摔女子讲述事发经过:我哪里想到他会摔我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李阳煜)9月1日,一段上海警察绊摔抱娃女子的视频在网上热传,当天下午,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官方微博发出通报称,经调查,当日上午10时30分许,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带领辅警在九杜路涞坊路附近对违法停车开展日常执法整治时,遭到一名违停女性车主的无理纠缠和推搡阻挠。民警在制止其纠缠的过程中,未顾及女子手中怀抱儿童的安全,将该女子摔倒在地,导致其怀中儿童跌落。事后,警方即将儿童和女子送医,经医生全面检查,儿童手臂表皮擦伤,女子面部、颈部软组织挫伤。目前,涉事民警当即被停止执行职务并接受警务督察部门调查处理。


此事件引发关注,今天,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联系到视频中的被警察摔倒的当事人张女士,她向记者讲述了当天的事发经过。


张女士告诉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9月1日上午,她准备和儿媳妇一起带着孙子到亲戚处参加聚会。10点左右,她抱着孙子先出家门来到小区楼下,碰到警察在小区西门口由西向东贴罚单,此时正好贴到其自家车的位置,张女士看到后立即抱着孩子跑过去。“我边跑边跟警察说,你别贴单,我就停了一下,马上就开走。警察回答我,‘你没拿车钥匙怎么开走?’”


张女士告诉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我跟警察说,我刚停不久,儿媳妇在锁门,马上拿钥匙过来开车”。据她介绍,孙子1岁零3个月,当时一直在哭。


“我跟他说,你这不合理。小区门口一共停着3辆车,你就贴我一辆,你这不合理啊!”张女士告诉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他(警察)辩解说,‘我都贴了,我怎么没贴?’”


张女士说,“这时我开始伸手拉警察。我跟警察说,你说贴了,咱们就拿证据,去看看”。“他(警察)一看我拉他,他就推我,就这样我抱着孩子跟他推搡起来,几次之后就把我摔了。”张女士在电话里告诉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他一下子就把我摔倒了,我哪里想到他会摔我,小孩子还在手里嘛!”张女士说。“这时候,旁边的协警也跪下来将我制服,一个膝盖跪在我胸口上、一个膝盖跪在我脖子上。”


由于被压着脖子,张女士觉得自己马上要窒息了,便边抓警察的胳膊边大声喊:“我要死了,我要死了!”


张女士告诉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孩子已经去医院检查过,没有受伤。目前,张女士的家属正在与当地警方沟通处理。


上海市公安局表示,该事件中民警为制止当事人无理纠缠而粗暴执法的行为是错误的。警方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治警,始终要求民警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针对这一本不该发生的事件,将进一步强化全警法治意识,规范全警执法行为,努力提升整体履职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


有媒体采访加州刑事律师刘龙珠时刘律师介绍,事件如果发生在美国,涉事的警察至少触犯两条重罪。第一、触犯加州刑法第273条,对妇女儿童构成伤害罪(Child endangerment),最高刑期6年;第二、触犯加州刑法第245条,使用致命武器攻击罪(battery with deadly weapon),首先,警察面对的是抱着孩子毫无攻击力的妇女,其次即使对方用言语刺激,涉事警察身边还有一个警察同伴,完全没有必要使用攻击性动作。警察经过特殊训练,其出手默认为是致命武器,这条刑法规定最高刑期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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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两者两者叠加,涉事警察面临最高10年刑期的惩罚。幸好孩子没有什么大碍,如果不幸造成孩子重伤或死亡,那么就涉嫌二级谋杀罪,最高刑期是终身监禁。此外,这种动作必然违反警局内部条例规定,还要接受其他处罚。


昨日大案:

【头条】时评丨斯伟江: 部长的新客人一一兼谈秩序和人权

【二条】观察丨媒体评民警抱摔抱娃女子:执法不能忽略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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