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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丨福建缪新华等14年沉冤昭雪 为法官和律师合力洗冤点赞

2017-09-22 毛立新 大案

今日大案:

【头条】实录丨福建缪新华等14年沉冤昭雪 为法官和律师合力洗冤点赞

【二条】深度丨王冲: 为什么必须反对文革遗风?


作者:毛立新,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缪新华的辩护律师

来源:法制网  2017-09-18

原标题: 蒙冤者援助计划助力14年沉冤昭雪 为福建好法官点赞

本文经作者授权大案发布


2017年9月12日上午9时许,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宣判,改判缪新华、缪德树、缪新容、缪新光、缪进加等五人无罪。至此,这起一家五口蒙冤达14年之久的重大冤案,终于获得平反昭雪。

   

一、初识冤情,案件被纳入“蒙冤者援助计划”

    

在2016年1月15日下午3时许,我的QQ邮箱里收到一封求助信,标题是:“一宗世纪冤案(死刑案)恳请得你们的关注、重视、援助”,署名是“缪新容”。

    

信中介绍了简要案情,最后说:“蒙冤人数多,案件重大,且推翻定案证据需要技术、科学层面的专业知识,单靠一个律师援助力量薄弱、影响力不足。因此恳请得到你们的法律援助。”

    

这封信的一些内容触动了我。信中说,这起案件导致“一家五口齐冤,堪称满门抄斩,其悲惨境地实在难以言语形容。历经十几年艰难伸冤,伸冤无门,被高院2次驳回”。如若真实,可谓天下奇冤!于是,我拨通了邮件中所留缪新容的电话。

    

电话中,我简单了解了一下案件情况,但并未对案件冤错与否作出判断。作为一个法律人、一个专业刑辩律师,要对案件性质作出一个判断,还需要审查更多的案件材料,需要进一步研究分析。随即要求缪新容,把他手中所有的与此案有关的案件材料,全部发过来,以便进一步研究分析,并决定否提供援助。

    

接下来,陆续收到缪新容手中的案件材料。通读了这些案件材料后,我逐渐得出了一个基本判断:这是一起高度疑似冤错案件,缪家五口极可能确系蒙冤。

    

得出这一结论后,我毫不犹豫地作出了决定:援助这起案件,推动冤案平反。在与尚权律师事务所的几名合伙人沟通后,大家一致同意,将此案纳入“蒙冤者援助计划”,由尚权律师无偿提供法律帮助,代为申诉。

    

2016年1月22日,我通过邮件,给缪新容发送了“委托书”电子版,让他下次去监狱会见缪新华时,交给缪新华签署,然后回寄。同时,在尚权律师事务所内部征集志愿律师,代理五名原审被告人申诉,大家踊跃报名,最后确定由陈国庆、刘平、巩志芳、黄湘萍(2017年5月19日因病去世)、张旭华、王耀刚、谢燕娜等律师参与代理。

    

另外,根据缪新容的介绍,他还同时向中国政法大学顾永忠教授求助,并得到了顾教授的关注,顾教授也愿意提供帮助。于是,我联系了早就熟识的顾教授,沟通了相关情况,他对此案的判断,和我基本一致。很快达成共识,顾教授愿意和尚权律师一起代理此案申诉,他将亲自担任缪新容的申诉代理人。

    

随后,我联系原二审法律援助律师,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的詹晚春律师,他在二审定案后一直帮助缪家申诉,亦表示愿意继续代理缪新华申诉。

    

至此,由京、闽两地10名律师组成的申诉团队组建完成,一场拯救蒙冤者的行动,就此拉开。

    

二、精研案情,对原审定罪证据进行逐一分析,以无可辩驳的逻辑证明此案冤错

    

援助行动启动后,第一要务,是尽快去法院复制全部案卷材料。任务落到尚权深圳分所的青年律师陈国庆、刘平身上,1月26日,距离2016年春节还有10多天时间,两人从深圳来到了福州。当天晚上,缪德树、缪新华也从柘荣赶来福州,与两位律师见了面。两律师通过缪德树、缪新华,进一步了解了案件经过及主要案情,并分别为两人制作了询问笔录,签署了申诉代理委托书。

    

第二天,两位律师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负责复查此案的法官刘建明的协助下,以拍照的方式,复制了全部16本案卷材料。随后,两位律师立即将案卷整理,打包分发给其他参与此案申诉代理的律师,并约定大家分头阅卷,春节后一上班即组织集体讨论此案。

    

此后一个月不到时间,虽然恰逢春节假期,大家放弃休息时间,分头阅卷。阅卷中,每有疑问或者发现,大家就发在尚权律师建的“缪新华案申诉”群里,疑义相与析,难点共研讨。在此期间,陈国庆律师写出了6千余字的《刑事申诉状》第一稿。

    

春节一过,2016年2月22日,正月十五,北京尚权总所与深圳分所视频联线,尚权律师事务所举行了第一次缪新华案专题研讨。经过研讨,大家提出了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的案件事实和重要证据,包括口供的合法性、真实性,死因鉴定和毛发mtDNA鉴定,原审被告人在案发当晚的活动情况等,决定进一步深入研究,继续修改、完善《刑事申诉状》。

    

一个月后的3月21日,尚权律师事务所举行了第二次专题研讨会。除尚权律师外,参与此案申诉代理的顾永忠教授也前来参加了研讨,并对相该案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发表了具体意见。经过研讨,此案存在的问题被归纳为9个方面:(一)五名原审被告人有罪供述的合法性、真实性均存在严重问题,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二)认定被害人杨某辉死因系“机械性窒息死亡”的依据不足,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性;(三)认定“菜刀”和“砧板”为作案工具,申诉人用“菜刀”分解尸体,依据不足;(四)认定被害人杨某辉在申诉人家中被杀害、分尸的证据不足;(五)认定五名原审被告人去过抛尸现场的证据不足;(六)有证据证明,五名原审被告人均无作案时间;(七)缪新华不具有杀人动机;(八)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物品,至今仍然下落不明;(九)案发后,五名原审被告人无一人潜逃,亦未见任何异常。

    根据上述9个方面的问题,参与研讨的律师一致认为:原一审、二审判决书在缺乏合法、有效证据的情况下,仅凭五名原审被告人被刑讯逼供后形成的漏洞百出的口供,就认定他们实施了杀人、分尸、抛尸的犯罪事实,并判处较重的刑罚,违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应对本案立案再审,纠正原一审、二审的错误判决,洗清缪家五口的不白之冤。

    

2016年2月22日,我在陈国庆律师起草的《刑事申诉状》初稿基础上,进行了修改、补充,将《刑事申诉状》扩充到近2万字。4月初,《刑事申诉状》定稿。

    

4月11日,我和巩志芳律师来到福建省建阳监狱,顺利会见了缪新华。缪新华说,这是他被送到监狱服刑后,第一次见到律师,激动得热泪盈眶。会见中,缪新华直接否认了自己是凶手,他撸开袖子,拉起裤角,让我去看他身上仍在的斑斑伤痕,痛述了遭受刑讯逼供、诱供、指供的大致经过。他说在2003年4月6日案发当晚,他是和三个朋友一起在网吧,看朋友打游戏,直到10点半之后才回家,但由于记不清楚具体是哪一天的情况,在公安机关讯问时,他说得有些混乱。

    

通过对案件的一些重要疑点逐一询问、核对,进一步坚定了我对本案系冤错的判断。

    

4月12日,原二审法律援助律师、辩护人詹晚春律师。向我和巩志芳律师介绍了他参与二审辩护,及在二审定案后继续代理缪新华申诉的情况。

    

4月13日,我和巩志芳律师来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约见了负责此案复查的刘法官,递交了《刑事申诉状》,并重拍了现场勘查、尸体检验、菜刀等物证的细目照片,以备下一步求教物证技术及法医专家。在与刘法官的沟通中,刘法官对律师团队的介入表示欢迎,并希望与律师保持良好沟通,律师有什么分析、研究成果,可以直接发给他。临别时,他给我们留下了个人电子邮箱。

    

4月16日早上7点半,我与前来迎接的缪德树、缪新光、缪进加会合,来到了位于柘荣县县城(双城镇)东门路41号的缪家。

    

在缪德树、缪新光的引导下,我先看了“杀人”现场——位于二楼的缪新容的卧室,然后去一楼,缪新光撬开封门的铁钉,打开了被封闭已久的“分尸”现场——缪家的浴室。让缪新光进浴室,先站、后蹲,然后拍下照片、视频,用以证明浴室的空间根本不足以容纳一具尸体和三名男子分尸。

    

然后来到缪进加的家里,察看了他当年停放农用拖拉机的位置,听他详细介绍了自己被刑讯逼供、被迫认罪的经过,他的妻子也介绍了案发当晚缪进加在家的情况,根本没有出过门。然后,在我的要求下,他带我去县城边缘转一圈,找到了一台和他之前的拖拉机类似型号的农用拖拉机,让车主发动起来,那声响简直是惊天动地、震耳欲聋。我拍了视频,用以证明如果真是这台拖拉机在凌晨时分运尸,则缪进加家、缪新华家的左邻右舍不可能没有人听到声响。

    

中午,几人一起驱车前往6公里之外的抛尸现场——福基冈石楼坪的废旧屋。没有想到的是,这几间被废弃多年的旧屋仍在,只是没有了房顶。从砂石路下去,走20米左右的泥泞小路,来到抛尸旧屋的门口,只见屋内已经长满了荒草。2003年4月19日,被害人被分解的尸体,就是在这里被发现的,尸块被分装在多个塑料袋里,堆放于此屋内。仔细察看路线及周边环境,在大脑里萦绕已久的疑惑再次升起:案发当晚有雨,前往废旧屋的小路泥泞,为何未留下鞋印,原审被告人鞋子上也未发现沾有现场泥土?为何路边亦未发现拖拉机车辙、轮胎痕迹?包装尸块的塑料袋上,为何未提取到原审被告人的手印或指纹?

    

考察完抛尸现场,到达福州时,已经是繁星满天。虽然十分疲惫,我仍然把一天的考察情况,写成了《4月16日柘荣案发现场考察情况》一文,连同当天拍摄的照片和视频,发送给其他代理律师共享,同时发送给刘建明法官,供法院复查时参考。

    

建阳、柘荣一行,进一步确证我之前对此案的判断,这个案件系冤错案件无疑。而且,一家五口齐被冤,对缪家而言几乎是灭顶之灾,缪家人10多年来,一直生活在冤案的阴影之下,惨不忍睹。感叹之余,更加坚定了为缪家申冤到底的决心和信心。

    

回京后,我开始全力以赴地研究缪案。围绕原审判决书据以定罪的21项证据,逐一地开展专项研究。在缪新容和实习生的帮助下,把所有的重要证据,包括原审被告人的全部讯问、辨认笔录,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笔录,物证鉴定意见等证据,全部打印整理成电子版,以便进行分析、梳理和比对。特别对于口供,根据时间顺序进行列表整理,清晰地再现了五名原审被告人口供发展变化、同步波动的过程,揭示了侦查人员交叉讯问五人、诱供、指供的严重问题。另外,重点针对关键证据——浴室下水道提取的三根毛发的mtDNA鉴定问题,查阅了大量法医学文件,多方请教了法医专家,揭示了检材来源不明、鉴定违背科学原理、结论错误的问题。每完成一项,就及时的共享给其他律师,并发到刘建明法官的信箱,供法官们参阅。

    

10月10日,我第二次前往柘荣,进一步考察了现场、询问了原审被告人。和上次一样,仍然没有见到原审被告人缪新容,询问他的行踪,他说一直辗转流浪在广东茂名一带打工,一方面赚钱养活自己,另一方面坚持申冤。二去柘荣,由于复查久无结论,原审被告人也有点着急、焦躁,作为代理律师,我也感受到了身上的压力。

    

2016年下半年之后,我几乎不再接受新的案件委托,全力以赴地主攻缪新华案。除了求助媒体,我和缪新容还先给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寄送了《刑事申诉状》,以期引起关注。12月初,在《刑事申诉状》的基础上,不断深化、扩充,又形成了近3万字的《申诉代理意见》,再次呈递给法官。另外,撰写了1万多字的《缪新华案“另有真凶”相关线索分析》,亦呈递给法官,法院后来正式移交给公安机关了。

    

参与申诉代理的顾永忠教授在2016年5月,也前往柘荣县,去缪家察看了所谓“杀人分尸”现场,到达抛尸现场调查。2016年9月初,顾永忠教授前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复查此案的法官进行了沟通,并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近万字的《申诉代理意见》。

    

后来才知道,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复查,其实也一直在积极推进,法官们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只是不方便向原审被告人、代理律师透露而已。

    

三、柳暗花明,冤案平反进入快车道

    

直到2016年12月7日。那一天我来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本来是想约见刘建明法官,遗憾的是他当天上午不在办公室。于是,去见了审监庭许寿辉庭长。面谈中,我们讨论了缪新华案,我介绍了对此案的证据分析及基本判断,他表示基本认同,并称高院领导非常关注、重视此案,他也会进一步关注、推进此案复查工作,请律师和原审被告人给一些耐心和时间。

    

此行,一扫我心中的郁闷,有了一种云开雾散、希望在前的感觉。因为,我知道,一旦案件复查到了审监庭介入的层面,再审平反就正式进入轨道了。后来听说,为了此案,许寿辉庭长曾先后11次前往柘荣,走访当年的办案人员,察看现场,协调相关方面,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

    

2016年12月后,几家媒体分别报道了此案,引起了更多人的关注。

    

此后,案件复查进入快车道。2017年3月23日,负责复查此案的合议庭法官去建阳监狱提审了缪新华。6月20日,合议庭法官集体去柘荣缪家,走访了原审被告人,勘察了现场。7月17日,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我和刘平、詹晚春律师一起前往法院,见到了负责复查此案合议庭五名法官,他们集体听取了代理律师的意见,最后表态赞同律师的意见。另外,据法官们介绍,此前他们均分别、独立完成了审查报告,得出的结论与律师相同:此案系冤错案件,建议尽快启动再审。

    

7月18日,我终于从法官手中拿到了再审决定书。当我把这个消息告诉顾永忠教授和其他代理律师时,大家一片欢欣鼓舞,一年多的努力终于得报,冤案平反就在眼前了。

    

返回北京后,我立即召集尚权律师团队,布置大家抓紧准备庭审工作。顾永忠继续为缪新容辩护,我和詹晚春律师继续搭档为缪新华辩护。10名律师组成的辩护团队,整装待发。

    

7月25日,接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通知:缪新华再审一案,将于27日下午在南平市建阳区法院召开庭前会议,28日再审开庭,请各位律师克服困难,按时参加。法官还特地给我打来电话,说再审决定书之前已经送达给缪新华,为保证庭审顺利,请律师尽快前往会见缪新华。时间紧迫,开庭通知就是战斗命令,律师们纷纷调整之前的工作安排,通过飞机、高铁等方式,前往建阳汇集。

    

截至7月26日晚,10名辩护律师从四面八方汇聚到建阳,大家连夜开会,沟通了第二天庭前会议可能涉及的事项。第二天上午,庭前会议在建阳法院顺利召开,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出庭检察员等就庭审程序性事项,很快达成了共识。7月27日中午,缪新容、缪新光、缪进加等三名原审被告人,及他们的10多名亲属,也从柘荣赶到了建阳。当天下午和晚上,辩护律师分别与各原审被告人进行了沟通和庭前辅导,大家挑灯夜战,为第二天的庭审做了充分准备。

    

7月27日,庭审从上午8点持续到下午3点, 10名辩护人均作无罪辩护,出庭检察员也认为本案证据存在问题、不足以认定。经过一天的庭审,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一个半月之后的9月12日,终于等来了再审宣判,宣判后缪新华被当庭释放。福建建阳——宋代《洗冤集录》作者宋慈的故里,成为这起重大冤案平反的福地。

    

一起祸及一家五口的重大冤案,终于平反昭雪。当短暂的欢欣和兴奋褪去,留给我们的应该是更多的反思和检讨;在为法治进步、勇于纠正错的法院点赞的同时,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总结此案的成因、教训,以镜鉴司法、昭示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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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李轩

主办: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

投稿合作:mycasega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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