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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丨5000元“借款”可能倾家荡产却遭遇报案难 “套路贷”诱发其他犯罪挑战法律权威

2017-09-30 北京都市帮 大案

今日大案:

【头条】警惕丨5000元“借款”可能倾家荡产却遭遇报案难 “套路贷”诱发其他犯罪挑战法律权威

【二条】政事|孙政才“丧失立场腐化堕落"被"双开" 重庆、吉林等多地表态


来源:北京都市帮  2017-08-31 

原标题:【焦点】“套路贷”给你无尽的债务,原本只想借3000块,他却赔掉了上海一套房





目前网络上有一个新词形容贷款诈骗套路——“套路贷”!

一种新型贷款正在互联网上迅速传播,这绝不是什么小贷、普惠金融,甚至恶性远超传统意义的“高利贷”



它是如何让被害人乖乖就范的呢?现如今针对学生、白领、蓝领等分期消费贷逐渐兴起,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众多“欺诈”和“套路”,你万万没想到竟然还有这种操作?


提醒

所谓“套路贷”案件,是指以借贷为名实施的诈骗、合同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犯罪的案件。近期,以借贷为名实施犯罪的“套路贷”案件呈高发态势,直接侵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社会危害严重。


“套路贷”案件呈高发态势,被害对象甚至扩展至在校大学生及未成年人。17岁的杭某只想借3000元,却被诱骗借了4万元,还签下16万元借条。几个月后,16万元的借条竟“利滚利”达到90万元,逼得他偷出家中的房产证,将自家价值194万元的房产过户给了他人,才算还清了这笔钱。




别中了“套路贷”的套路 它会让你苦不堪言。


8月2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上海四起涉“套路贷”犯罪案件的有关情况。



当天,宝山、静安、奉贤法院分别对这四起涉“套路贷”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分别判处17名被告人十六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并处三十四万至四万元不等的罚金及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其中,对为首者、起意者、策划者及积极参与者,法院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在17名被告人中,有3名主犯被判处刑罚十年以上,最重的为有期徒刑十六年


此次集中宣判的四起案件,共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三个罪名,是今年以来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套路贷”犯罪案件。



在此次公布的案例中,宝山法院审理的瞿某等诈骗案就综合运用了上述“套路”。


该案被害人之一杭某系未成年人,原本只想借款3000元,而被告人傅某、郝某等人诱骗其借款4万元。之后,被告人瞿某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名目“空放”高利贷16万元给杭某。杭某当场取现12万元还给瞿某,余下3.5万元交给傅某等作为中介费,自己实际只拿到5000元。


7个月后,瞿某等人以上述16万元借款已“利滚利”达90万元为由向杭某索要欠款,转而又以抵押名下房产借新贷还旧贷,诱骗杭某从家中偷出房产证,并带杭某至上海某房产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160万元的价格将价值194万元的房产过户给马某。


在此期间,瞿某还先后转账22万元、42万元给杭某进行资金走账,以对应其让杭某写的90万元借条数额,刻意造成杭某已经取得借款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后杭某均全部取现交还给瞿某。


而杭某收到马某房款后,应瞿某要求先后汇款5.2万元、90万元给瞿某,由此还清“欠款”。


8月28日,宝山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瞿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二十六万元;判处作为中间人、同伙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十二万至七万不等;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杭某经济损失。





“套路贷”犯罪的五大基本特征




看了上面的案例对于套路贷你是不是还有不解的地方,比如为什么实际只拿到5000元,却要“空放”16万元,为什么轻易的就将房产过户给别人。结合上海警方给出的“套路贷”的五大作案特征,你会发现其中的套路之深,让人不得不一步步踏进陷阱。

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利用受害人急需用钱的心理和防范意识薄弱的特点诱骗受害人签订“阴阳借条”,阳借条金额远远高于实际借款金额,超出部分以保证金、手续费为由抽走,被害人只拿到实际借款金额。

例如在上述的案例中,受害人杭某实际的借款金额为4万元,到手只有5000元,但最初欠条上的金额就达到16万元。

关键是制造出虚假的银行流水凭证,部分受害人还签订了房屋抵押贷款合同并公证。犯罪团伙借条、转账记录、提款视频、公证材料等证据一应俱全,显示其取得虚高金额债权。

例如在上述的案例中,虚高后的16万借款金额被打入了受害人杭某的账号,形成转账记录后立即要求受害人取款归还超出实际借款金额的部分,制造出虚假的银行流水凭证。

犯罪团伙往往故意制造违约陷阱,要求受害人短期内快速还款,使受害人难以正常还款从而认定其违约,要求其按照虚高金额还款。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中,有受害者想还钱都不行。

因受害人无力偿还,犯罪团伙则介绍其他公司“平账”,以相同的手法迫使受害人借新款还旧账,不断签下更高额的“阴阳借条”以债还债。经过层层转让加码,最终债台高筑乃至倾家荡产。

犯罪团伙以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暴力手段或言语威胁、窃听窃照、跟踪尾随等“软暴力”方式催讨债款;另一方面根据掌握的签字借条、转账记录、公证材料等证据提起民事诉讼,最终非法牟利侵占受害人抵押的房产。


“套路贷”不同于一般高利贷  





“套路贷”不同于一般高利贷据上海高院刑二庭庭长段守亮介绍,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


“套路贷”与高利贷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行为目的不同。

“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而高利贷目的是为获取高额利息。


第二,手段方法不同。

(1)虚增数额的名目不同。“套路贷”中虚增数额部分一般是以担保或类似名目出现,高利贷中本金之外的数额往往以利息名义设定。

(2)借款人对本金之外的数额主观认识不同。“套路贷”的借款人(被害人)往往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被告知如正常还款,虚增数额不需归还,故主观上认为对虚增部分不必偿还;高利贷的借款人对本金之外的高利息部分需要偿还在签订合同时即明知。

(3)出借人对“违约”的态度不同。“套路贷”中的犯罪人员为了达到占有虚增款项的目的,往往采取拒接电话、“失踪”等方式,让被害人在约定期限内无法还款,而不得不“违约”;高利贷的出借方希望借款人尽早还本付息。


第三,侵害客体不同。

“套路贷”侵害客体多、社会危害大,从诱骗或者强迫被害人签订合同到暴力讨债、虚假诉讼,不仅侵害被害人财产权、人身权,还危害公共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甚至挑战司法权威,严重妨害司法公正。而高利贷主要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第四,法律后果不同。

“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而高利贷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借款行为本身及一定幅度内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套路贷”犯罪的发展蔓延,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辍学、自杀、卖房抵债等严重后果,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今后,上海法院将在依法从严惩处‘套路贷’犯罪的思想指导下,用准、用足、用好法律,确保在法律上严惩,在经济上重罚。”黄祥青说。


将在四个方面进行“从严”惩治。


第一,定罪上从严。

“套路贷”犯罪的本质特征是犯罪分子非法侵占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财产,属于侵财类犯罪,一般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如果被告人在“索债”时采用了殴打、非法拘禁等暴力手段,或者以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实施暴力相威胁,符合抢劫罪或者敲诈勒索罪的行为特征的,以相关罪名定罪处罚。对于“套路贷”犯罪行为同时构成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等多种犯罪的情况,依照刑法规定进行数罪并罚或者选择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第二,犯罪数额认定上从严。

在“套路贷”犯罪数额的认定上,把握“套路贷”行为的犯罪本质,将其与民间借贷区别开来,从整体上对其予以否定性评价。被告人在借贷过程中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等各种名义收取的费用,均纳入犯罪数额予以认定。除了借款人实际收到的本金外,双方约定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应当计入犯罪数额,不应当从犯罪数额中扣除。


第三,犯罪组织认定上从严。

对“套路贷”共同犯罪,确有证据证明三人以上组成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套路贷”犯罪,已经形成犯罪集团的,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


第四,量刑上从严。

对于“套路贷”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犯罪团伙中的主犯,依法从重处罚。对于有财产刑规定的,加大财产刑的判罚力度,对供犯罪所用的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以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的能力和条件。对于一般参与的从犯,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量刑上区别于首要分子和主犯,从轻处罚。


“套路贷款”看似“完美犯罪”,表面上满足了正常借款案件的证据标准,但本质就是连环合同诈骗案,只要公安、法院之间能做到信息共享、案件串并、主动纠问,就能戳破这种画皮。


提醒广大民众,远离“套路贷”要注意以下几点:

1.需要借款时,从银行或其他正规网贷渠道进行;

2.在向民间借贷公司借款时,不要随便签下高于借款额的借条;

3.发现自己身陷“套路贷”中的民事虚假诉讼后,收集相关证据后可向检察机关进行控告申诉。

一图说“套路贷”:



“套路贷”流派大全



根据资金能力,关系网络,暴力程度,组织规模,也可以分几个流派:






1、小额暴力骚扰流

2、暴力讨债平账流

3、黑律师司法拍卖流

4、P2P服务费流

5、抵押典当过桥流

6、信用卡套现流

7、网贷小贷骗贷流

8、首付赎楼垫资流

9、校园消费裸条流

10、租赁合同无赖流

11、拆二代赌博流

12、公证处全委托/借款流

13、抵押房产传统流

14、娘家财产24条流



只要你踏入套路贷的大门,把你身份证用残,家里存量资产,未来现金流,老婆父母的财产,每一滴血都要榨干净,活在丛林,弱者是没生存的资格的,当然套路贷也会给你留点,父母多少有退休工资,好死不如赖活,保证你最低限度的太平犬生活。


所以啊,小伙伴们,可长点心吧,千万别被骗了!


昨日大案:

【头条】观点丨韩嘉毅:辩护律师向被告人展示卷宗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二条】深度丨朱苏力:如何解剖麻雀——关于个案研究的一点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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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李轩

主办: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

投稿合作:mycasega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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