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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 · 尚权 | “蒙冤者援助计划”2014-2015年度发展报告

2015-10-25 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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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尚权刑辩网

本文经尚权律师事务所授权大案(mycase)发布



2014年5月23日,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与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发起“蒙冤者援助计划”,旨在为蒙冤者提供援助,促使司法机关纠正重大冤假错案”,迄今已顺利运行一年多。


“蒙冤者援助计划”2014-2015年度发展报告分为国内冤案平反工程概况、本年度项目运行具体工作内容、代表性案件回顾、项目运行中面临的困难与调整方向四个板块,全方位地对本项目年度运行进行总结,以推动项目更顺利地运行。


一、国内冤案平反工程概况


(一)“蒙冤者援助计划”


1、“蒙冤者援助计划”的设立背景与意义


这一项目酝酿的背景,是2013年以来中国的一批冤错案件得以平反,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均出台了防范冤假错案的规定。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就冤错案表态称,坚决防止和依法纠正冤假错案,要“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作为项目支持者之一的法界学者陈光中在项目启动式发言中表示“十八大以来,中央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特别强调要防范冤假错案,坚守公平正义的底线,陆续纠正了若干个冤案、错案,司法改革决心很大”。


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青松律师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所有的努力归根结底让司法机关启动司法程序,最后把这个案件纠正掉。”“民间声音质疑国家司法机关既判的案件,并不是对国家司法权威的挑战,而是在促使司法机关纠正错误时,恢复司法公信力,最终巩固了司法权威。”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吴宏耀教授表示“法院对案件拥有最终判断权,没有任何机构能够取代。我们工作的价值在于,在法院决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之前,对案件进行判断和过滤。”蒙冤者计划旨在通过民间力量,运用法律专业知识,筛选出具备纠正可能性的冤假错案,减轻司法纠错成本和负担,使有限的司法资源集中于真正需要纠正的冤案上,推动冤案领域的纠正进程。


2、“蒙冤者援助计划”详情介绍


“蒙冤者援助计划”在2014年5月23日正式启动前,经过了大半年的筹备。《致诚公益律师网》、《法治周末》、《民主与法制》、《南方周末》等多家媒体曾对本计划进行过报道,并采访过项目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主任吴宏耀教授和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青松律师、合伙人高文龙律师。


该计划邀请国内知名刑法学者、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及刑事司法工作者、媒体工作者、高校在读研究生等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该计划作为公益项目,不向蒙冤者收取费用,援助活动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尚权律师事务所承担。


“蒙冤者援助计划”借鉴美国和英国的“无辜者计划”模式,限制案件类别、限制案件范围,设计比较严格的程序,在计划的第一阶段即2014年至2016年,只受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强奸等以暴力手段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受理的案件还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必须有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当事人必须被判有罪且刑期为无期徒刑以上;现有材料能够证明无罪或定罪证据明显不足。具体援助的内容包括:①安排律师或推荐志愿律师,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②根据案情需要,组织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召开案件研讨会;③根据案情需要,对重大疑难案件,组织专家学者召开案件论证会等。


(二)其他冤案平反工程


除“蒙冤者援助计划”之外,现在国内还有三家冤案平凡工程,互相之间联系紧密,经常进行交流,召开国内外经验交流和研讨会,共同为中国刑事司法的冤案平反事业努力,推进法治的发展,以期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


1、“拯救无辜者”洗冤行动


由伍雷(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星)、四川容德律师事务所王万琼律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陈建刚律师、青石(北京同翎正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磊)等国内知名律师倡议发起,于2013年11月20日在四川大学校内红茶馆正式启动。“拯救无辜者”洗冤行动早已经建立了自己的网站“洗冤网”,上面发布的内容,都是行动援助的个案案卷材料,以及律师对法院的“谴责”等内容。曾经的被援助者吴昌龙,被聘为“拯救无辜者洗冤行动”的形象代表。


2、“冤弱法律援助中心”


2014年3月,律师杨金柱在湖南长沙发起成立了“冤弱法律援助中心”,公布的章程显示,他邀请了20名国内法学专家作为顾问,向社会公开招募律师志愿者,也接受冤案援助的申请,但这不是一个无边界的公益项目,更像是其所在律所的内设机构。


3、“无辜者计划”


2014年3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在网上发起了“无辜者计划”。,公开招募志愿者,并与李金星的“拯救无辜者”洗冤行动进行开放性合作。虽然也提供法律援助的服务,但徐昕的“无辜者计划”特别侧重网络呼吁。据徐昕介绍,该项目将主要依靠网络,发挥“转介”功能:通过网络收集整理冤案材料,呼吁人们对典型冤案给予关注,“并推荐律师帮忙洗冤”。在谈到其他律师开展的线下洗冤行动时,徐昕教授表示更看重自己的方式,“在中国可能还是在微博上写一千字更有效果。”


二、蒙冤者计划2014-2015年度具体工作内容


(一)蒙冤者援助计划工作流程


蒙冤者援助计划制定有严谨规范的工作流程,初审工作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吴宏耀、赵天红两位老师指导下的研究生组成初审小组负责,对于通过初审进入复审的案件,首先由吴宏耀、赵天红两位老师给出初步意见,后由初审小组撰写审查报告并提交至尚权律师事务所讨论,决定案件最终是否能够被纳入援助范围之内。对于被确定为援助对象的案件,将交由尚权律师事务所专业刑辩律师负责,必要的时候组织专家讨论会等会议对案件进行讨论分析,以求实现冤案纠正的目标。


蒙冤者援助计划的具体工作流程如下(如图一):


1、由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组成的初审小组负责收取信件、接听咨询电话(蒙冤者项目专用电话:17710269454);


2、根据信件中所含材料对案件有初步定性、确定是否符合基本援助范围:分为符合援助条件的案件、不符合援助条件的案件、不符合消极条件的案件。


(1)对于符合援助范围的案件:联系申请人寄送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明与联系方式;案件诉讼过程的全部法律文书;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如果原来聘请有辩护律师,请提供律师的联系方式;申请人掌握或收集到的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新证据;


(2)不对于符合援助范围的案件:回信说明并为其提供其他援助机构的联系方式。


3、符合援助范围的联系人所寄材料虽不是全部卷宗材料,但也较为充分时,由初审小组撰写审查报告,尚权所定期召开复审讨论会,由初审小组成员介绍案情,根据现有的证据材料组织讨论,形成一个初步意见,会后提交会议记录,并根据会议意见给当事人回复;


4、复审通过的案件,将移交尚权律师事务所,由专业律师进行处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和尚权律师事务所定期举行交流座谈会,对阶段性案件收取、回复、研讨情况进行总结,讨论在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思路。


(图一)


(二)初审:2014-2015年蒙冤者援助计划收信情况汇总


2014年9月-12月(数据如图二),我们共收到45位申请人来信,关涉44名被告人,案件类型包括恶霸地主案(1件)、特务案(1件)、贩毒案(1件)、经济类案件(4件)、贪污受贿案(2件)、投毒、投放危险物质案(3件)、绑架案(1件)、故意伤害案(10件)、故意杀人案(14件)、强奸、奸淫幼女案(6件)、抢劫罪(2件)、被害人家属来信(1件),因有数罪并罚情况,案件类型总计多与被告人数。其中20件初步符合援助条件或待当事人补充材料,26件不符合援助条件,均给予信件回复。


(图二)

2015年3月-5月(数据如图三),我们共收到44人次来信,关涉37名被告人,案件类型包括故意杀人案(20件)、故意伤害案(8件)、强奸案(3件)、抢劫案(1件)、敲诈勒索案(1件)、贪污案(3件)、投毒案(2件)、诈骗案(1件)、群众举报(1件),因有数罪并罚与重复来信情况,案件类型总计与被告人数可能不符。其中17件初步符合援助条件或待当事人补充材料,12件不符合援助条件,1件信内信息不全无法判断是否符合援助条件。


(图三)


2015年6月-9月,我们共收到20人次申请人来信,关涉15名被告人,其中多为此前案件的资料补充,新案件4件,案件类型包括抢劫案(1件)、强奸案(1件)、运输毒品案(1件)、房屋拆迁案(1件)。

综合统计2014年9月-2015年9月(如图四),我们共收到112人次申请人来信,关涉75名被告人,案件类型包括故意杀人(28件),故意伤害(14件),投毒、投放危险物质(3件),强奸(8件),贪污受贿(4件),诈骗等经济犯罪(5件),抢劫(5件),恶霸地主(1件),贩毒(1件),绑架(1件)房屋拆迁纠纷(1件),群众举报案件(1件),被害人家属来信(1件)。其中36件根据申请人所述案由和刑期基本符合援助条件(如图五),但因首次寄送材料有限,均回信告知当事人并其继续补寄案件材料;3件不明确;41件不符合援助条件或根据寄送来的案件材料分析后得出不符合援助条件的结论,均给当事人回信说明并提供其他援助机构的的联系方式。


(图四)

(图五)


对于不符合受案要求的信件,我们及时回信对不受理的理由予以说明,为其中不符合本项目案由、理由等申请人提供其他法律援助项目的联系方式;对于符合受案要求的信件,因随信寄送的材料不全,我们回信告知其案件基本符合受案要求,并列明所需的材料,请申请人将所需的全部材料重新寄送后进行初审,通讯地址与联系方式均在信内载明。


自拿到信件起最迟两周内,我们会根据是否符合受案基本条件,将三类信件分别回复,每封信件使用蒙冤者计划的信笺单独打印,按照寄信地址及时回复或用项目专用电话联系,所有的回信与案件详细信息、登记表电子版等均有存留,来信纸质版亦保存完善,可随时备查。


(三)参与尚权所复审会议


2014年9-12月的部分案件已移交尚权律师事务所进行复审,自2015年3月起,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派研究生参与了3次尚权所复审会议,根据会议情况形成回信,及时回复申请人。复审案件包括:陈四炎故意杀人案、刘国和抢劫案、陈祥俊故意伤害案、卜建飞故意杀人案、卓晓方故意伤害案、王力故意杀人案、陈尧抢劫案、张恩茂强奸案、王圳钦强奸案、温海萍故意杀人案。复审回信中详细记录了复审讨论时各律师提出的意见,给予当事人建议,或要求寄送其他案卷材料。截止目前,卓晓方案经讨论无法证明确系冤案、法院对案件的认定无较大不妥之处,其他案件我们仍与当事人和申请人保持联系,建议其寄送详细的案件材料或提供原辩护律师联系方式与之联系。


(四)蒙冤者援助计划阶段性会议

2014年12月、2015年5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中心与尚权律师事务所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过两次蒙冤者援助计划阶段性交流会,总结本阶段内的工作内容、探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思路,每次交流会均有本阶段内的案件数据汇总和总结报告,吴宏耀教授、赵天红副教授、高文龙律师、常铮律师、负责项目初审工作的成员均出席,既从整体上介绍收案和回复情况,也对个案展开讨论,确定下一步的运行方向,不断对项目的实施细节进行完善和修改。

(五)组织举办中美和国内洗冤工程交流研讨会

2015年5月16日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了中美蒙冤者计划专家见面会,与会人员有美国专家XXX、XXX,中国政法大学吴宏耀教授,赵天红副教授,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常铮、高文龙律师,“拯救无辜者”洗冤行动李金星律师、陈建刚律师、王万琼律师、袭祥栋律师、黄佳德律师,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部分参与项目研究的硕士研究生。


三、代表性案件回顾


(一)山东XX案


(二)福建曾再生投毒案

曾再生因涉嫌投毒罪,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2年终审审结,现关押于福建省龙岩市闽西监狱第十分监区。

曾再生自2014年9月几乎以每月一封的频率向我们寄来申诉信,申诉信均为手写,虽然案件描述逻辑较为混乱、也无其他证据佐证,未提及刑期,就罪名来看也不属于我们提供援助的范畴,但却能看出当事人想要申诉的信念。吴宏耀老师对该当事人的信件高度重视,要求初审小组将曾再生的来信全部收集整理、给予回复,并安排律师前往会见。


(三)李锦莲案


四、项目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主任吴宏耀教授在接受采访时也谈及项目运行至今发现的问题和阻力,同时也提出应对这些困难的新思路。


(一)不公平案件数量众多,不仅限于重罪案件

在一年多的实践中,向我们递交的援助申请里有许多申请根本不符合我们关于罪名和刑期的要求,而且,这一部分案件数量很大,大概占到了申请数的一半左右,这一事实表明,不公正的判决并不局限于重罪案件。从旁观者的角度,我们可以根据罪名轻重、刑期长短对冤案加以区分,但是,就案件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来说,无论案件大小,不公正对待的性质却都是一样的,没有本质的区别。从制度上防范冤假错案,不应当仅仅局限于重罪案件,跟老百姓日常生活更为密切的常规案件同样值得引起司法机关的关注与重视。


(二)当事人查阅案卷材料有困难

作为一个对民众提供法律援助的民间机构,我们要求申请者在递交援助申请的时候同时要提交案卷。因为,只有依据案件材料和证据,我们才能对是否存在冤情或不公正的情形做出判断,并据此做出是否援助的决定。但是,项目实施以来我们发现,向我们求助的绝大多数案件的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时根本没有聘请律师,因此,在申诉时,申请人除了手写的申诉材料和几页判决书,基本上无法进一步提交任何证据材料。对这些人来说,即便案件在事实认定、证据适用上存在问题,由于看不到案卷材料,我们很难做出是否提供援助的判断。对于这些人来说,因为没有案卷材料,也让他们的申诉、上访步履维艰。具体而言,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难以调取案卷材料的情况有:

1、法院拒绝为当事人提供案卷材料;

2、一、二审辩护人拒绝为当事人提供案卷材料;

3、辩护人已离世,律师事务所拒绝为当事人提供案卷材料;

4、重新聘请辩护人调取案卷材料,碍于当地司法习惯,也无法复印案卷材料;

5、辩护律师同意提供案卷,但要求手续复杂。

吴宏耀老师在接受采访中表示,“我们已初步决定,将援助的工作前移,对于一些有疑点的案件,将试图通过与申请人沟通的方式,协助他们向法院申请获取案件材料的复印件。”

这是根据项目运行过程中发现的最大障碍,作出的及时调整。


五、总结


蒙冤者启动一年多以来,一直在以高效、规范的模式运作,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与尚权律师事务所均给予了高度重视,在社会上也产生了较大反响,大量蒙冤者向项目发来援助申请,对项目寄予了殷切希望。基于此,本项目组认真对待每一项援助申请和每一名申请人,不论案件是否符合援助条件,均保证给予详细回复,进行法律专业分析的同时,我们也注重对申请人进行精神安抚和劝慰,获得其理解,并尽力为其创造解决问题的思路。


为了集中精力应对大案要案的冤案纠正工作,“蒙冤者援助计划”设置了案件类型和刑期的限制,从过去一年中本项目所收取的援助申请中可以看出,尽管条件设置较高,但依旧有大量符合援助条件的案件等待我们施以援手,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冤假错案纠正的紧迫性。从一年间的信件变化来看,目前在接收新申请人信件的同时,我们也与很多基本符合援助条件但尚未提供所需全部材料的申请人保持密切联系,为他们答疑解惑,也在努力协助他们获得更多的案卷材料,以对案件作出更加全面、准确的判断,为他们提供有针对性、有说服力的法律意见并提供法律援助。


同时,在与申请人接触过程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生活最底层人群的不易,一个冤案的产生可能用时很少,但纠正一起冤案却要耗时很久,对当事人来说,可能是穷其一生的一个事业。项目发展的意义正如吴宏耀老师所说“坚信我们这个‘蒙冤者援助计划项目’是有意义的。可能我们没有办法帮助这些人解决他们真正关心的问题,但是我们最起码给他们了一点帮助,让他们的诉求变得有说服力、更有条理、更符合现代法律的要求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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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李轩

主办: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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